與黑道共枕,執法人員與黑社會的勾結:《出賣中國》選摘(4)

2017-07-0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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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老大和政治人物搞好關係還有第3個好處,就是能得到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例如當上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這種地位不但能藉合法掩飾非法,還能建立政治人脈擴展犯罪活動。在樣本的50個案例中,有13個黑幫老大(約4分之1)是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其中4人是人大代表(茂名的李振剛、湘潭的歐建、橫峰的蘭林炎、衡陽的謝文生),5人是政協委員(齊齊哈爾的張執新、福州的陳凱、撫州的熊新興、武宣的廖福東、東安的蔣齊心),2人是政協常委(邵陽的姚志宏、溫嶺的張畏),1人同時兼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瀋陽的劉湧)。這些人不論在生意規模和個人財富上都比其他黑幫高出一截。他們經營房地產、採礦、放高利貸和賣淫,有錢賄賂地方政府官員幫他們當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而這兩種職位又為他們龐大的黑道生意提供額外的政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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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從執法人員的包庇中能得到的最大好處,就是用超低價格拿到土地和探礦權以謀取暴利。但和一般只會行賄的生意人不同,黑社會不只會行賄,還會用恐嚇和暴力。根據中國媒體的報導,黑社會在買通官員後,會用暴力和謀殺等方式把競爭對手趕走拿到土地和探礦權。他們拿到這些資產以後還會繼續行賄執法人員,等於是雇用了他們。

然而黑幫老大和生意人有一點很不同。生意人必須買通許多政府單位的官員,因為各單位在審批國有資產和執行法令上有許多重疊交錯的權力。而黑幫老大通常只需要買通一個單位(公安部門)就夠了。除非其犯罪版圖已經擴張到金融、運輸和房地產,否則並不需要買通很多單位。在樣本案例中,只有少數黑幫老大能建立複雜的犯罪帝國,大多數人的犯罪利潤都不大,因為傳統的非法行業當如賭博、賣淫等缺乏規模經濟,遠比不上生意人和政府官員搞的房地產、採礦和建築工程。這個經濟現實迫使黑幫老大只求有效賄賂一些人就好了,行賄金額也比生意人小得多。

但光是小額賄賂就足以讓警察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因為只有黑社會才需要他們包庇,所以他們手上的權力沒有別的市場需求。生意人不必賄賂警察,因為他們的生意在正常情況下並不需要警察協助,所以警察只能接受單一買家出的價格。但除了這點不同之外,黑社會與警方的勾結和生意人與政府官員的勾結有很多相似之處,兩者也都深植在中國社會中。

黑白兩道勾結之所以越來越普遍,顯然是因為黑社會組織自1990代以來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1980年代,組織犯罪還不算是一個社會現象。如果在集合所有中文報刊的「中國知識資源總庫」(CNKI.net)搜尋「黑社會」一詞,它第一次出現是在1990年,此後數量急劇增加(2010年有1000個條目)。學界對這種發展有許多研究,主要是關注中國黑社會和國際人口販賣及販毒的關係。國外學界對中國黑社會的發展和影響則少有研究,更少有學者關注黑白兩道勾結這種1989年後才出現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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