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賣官,政治權力的非法市場:《出賣中國》選摘(3)

2017-07-0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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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黨內級別不高的縣級黨委書記之所以能貪這麼多錢,是因為他站在黨國體制的第一線,有許多機會可以向下屬和生意人索賄。只要縣委書記夠貪心夠大膽,撈到的錢就會比上級還多。縣級領導手上有許多低層職位,通常說了就算數。相較之下,高層官員手上的職位雖然比較有價值,但數量比較少,而且這些職位的任命受到的監督和競爭比較大,要收賄必須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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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層官員(例如市領導)賣出的職位雖然比較少,但單價比較高。這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市級領導掌控了縣黨委書記及縣長的任用權。這些「處級」職位比縣級領導所能出售的「科級」職位更有權力,未來的油水也更多。此外,要買這些職位的人本身都是縣級官員,他們可能早就貪了足夠的錢,也比較會有生意人幫他們出錢行賄。

在50個案例中,我們有關於14個案例的細節。其中有7個案例涉及到縣委書記,7個涉及到市委書記(包括那些在市委書記任內賣過官的省級官員)。簡單分析一下這些人的收入,可以看出買官賣官的幾個特點。如同我們所假設的,縣級領導賣官的單價要低於市級領導。7名縣級領導賣官價格的中位數是1萬到3萬元人民幣,7名市級領導賣官價格的中位數是1.9萬到34萬元。如果把這14個案例加總,那麼縣級領導賣官價格的中位數是2萬元,只有市級領導10萬元的百分之20%。

被抓到的風險低,腐敗持續時間長

在中國,官員勾結腐敗被抓到的風險是很低的。在已知的49個案例中,平均腐敗持續時間長達7.7年(中位數是7年)。高階官員的腐敗持續時間又比低階官員要長。在27個縣級官員中,平均腐敗持續時間是6.5年(中位數是5年)。而在7個市級黨委書記中,平均腐敗持續時間是8.3年(中位數是9年)。而在樣本中的5個省級官員中,平均腐敗持續時間是10.6年(中位數是10年)。市級和省級官員的腐敗持續時間長,可能是因為他們有很多手下當白手套(這些手下也很可能是用賄賂得到職務的)。

不被抓到就可以繼續貪污,還可以繼續在黨國體制內往上爬。有百分之84%的官員是一邊貪污一邊升官。這表示中國共產黨其實很難查到地方官員的腐敗行為,而大部份的腐敗官員都能升官。

當然,腐敗官員被抓到的刑罰是很重的。然而學界的研究和中央紀委的資料顯示,腐敗官員的刑度要比一般老百姓犯罪輕很多,因為很多根本沒有執行。我們樣本中的平均刑期是13年。刑度輕重和貪賄金額高度相關,也就是說和官位高低高度相關。市級以上官員比較多被判死刑或死緩(市級官員有將近一半,省級官員則全部被判死刑或死緩)。然而,如果我們因此就說中共對高階官員的懲罰比較重,這是錯誤的。蔡永順針對1122名受黨紀處份的官員所作的研究就顯示,事實上低階官員要比高階官員判得更重。

在我們的50個案例中,貪賄金額超過中位數者(381萬元人民幣有4分之3被判死刑或死緩,但死刑卻極少執行。樣本中只有1個低階的縣委書記真的被處決。被判死緩的人通常可以減為無期徒刑(之後又可以再往下減)。這可能是因為黨中央經常會先用嚴刑來威脅腐敗官員,要他們坦白認罪並招出其他人的犯行,之後再加以減刑。根據一則報導說,雖然這個方法有助偵辦,卻也讓大約70%百分之七十的腐敗官員獲得減刑。根據廣西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在2001到2005年這段期間,利用職務犯罪而被判刑者,其中有57%百分之57獲得緩刑甚至無罪。

*作者裴敏欣為美籍華人,政治學家,專長是中國政治經濟、中美關係及開發中國家的民主化,目前擔任美國加州克萊蒙特·麥肯納學院(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政府學教授、凱克國際戰略研究中心(Keck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and Strategic Studies)主任。本文選自作者新著《中國權貴資本主義:政權衰敗的動力學》(八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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