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修讀碩士學位之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碩士班,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各該類科之認定基準,由各校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專業實務之認定基準,由各校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前二項之各該類科,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範圍、資料形式、內容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這樣的要求,猶如鐵板一塊;不管是一般生或是碩專生,全部都要有論文或作品,不管是哪種形式。
學位授予法第七條,貌似對專業實務的學位有些放寬,可以以其他形式作品代替,但學位授予法第八條針對口試委員,則要求: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校長遴聘之。前項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4E0A著有成就。
看看這些委員的條件,還是以學術導向者為主,這樣的方向,實務傾向的學生,看來鐵定不好過。
不好過,但仍必須寫,也就衍生代寫,以及剪貼複製的抄襲行為,這就是台灣當前的現狀。而這樣的困境,不限於碩專生,一般生也同樣有此情況。
問題出在,現在的碩士班,不管是一般生,還是碩專生,因為錄取的缺額太大,只要來報考,很少不錄取的。有些學生學術書寫不錯,尚可應付老師的要求;如果學術書寫不在行,要取得學位的瓶頸就很大。
第一線的教師,現在最大的痛苦,就是學校要求來報考的要全收。但等到寫論文時,老師千催萬催,有些學生就是拿不出東西,最痛苦的仍是老師。碩專班有的因為經濟許可,自然可找代寫,但後果就是抄襲及學術欺騙的案例可能層出不窮。
要解決這樣的困境,教育部及立法院或可修改學位授予法第七條,讓學校自主決定論文碩士或非論文碩士的雙軌制度。未來還想更上學術層樓者,或願意接受學術研究訓練者,可選擇論文碩士;若只是在職進修,吸取新知者,非論文碩士即可。
十幾年前,在某次餐會上,筆者曾向頂尖國立大學校長建議:廢除碩士論文吧! 當時這個校長,千百萬個不支持! 筆者當然可以理解,大學教師有論文發表的壓力,他們需要龐大的研究生,作為研究預備軍協助研究。但現在的學生,對學術的興趣已不復當年,大學教師如果不謹慎篩選,恐怕面對的學術品質更難預測。
更何況,私立大學的研究生,在研究能力上,與頂大的距離更遠。此時若不鬆綁,私校學生因為學位授予法第七條的規定,明明有其困難,但卻不得不勉力達成碩士論文的要求!此時痛苦的不只學生,教師常常必須跟著承擔壓力。而為了勉力畢業,後遺症就是「李眉蓁現象」的產生啊!
*作者為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