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國安新法加速我駐港機構「漸凍症」

2020-07-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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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官員指出,過去只要求處長簽一中同意書,現在連組長也要簽。代理處長高銘村、服務組長周家瑞、綜合組長李晉梅與一名經濟組秘書的工作簽證近日到期,都因拒簽「一中同意書」而未獲展延;目前辦事處派駐人員僅剩十一人,以及約五十名香港當地雇員。我駐澳門辦事處代理處長李佩儒早在四月也因拒簽承諾書而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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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辦事處分為服務組、經濟組、新聞文化組、聯絡組、綜合組等五組。高銘村是聯絡組長兼代理處長,新聞組是文化部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光華新聞中心主任也因未獲工作簽證而請辭,因此目前五個組長僅剩經濟組長倪伯嘉。

為此,陸委會「以牙還牙」反制港府,近期不再續發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人員工作簽證,已有駐台的港辦人員返回香港。陸委會並將檢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相關法規。

國安法實施細則劍指我駐港機構

涉港官員指出港府政策趨緊雖不見得直接肇因於《港區國安法》,但時間上有相關性。此外,七月六日公布《港區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提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劍指我駐港機構。條文授權香港警務處長在需要下,經保安局長批准,書面通知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長提交包括在香港的活動,以及個人資料、資產、資金來源、開支。拒不提供者,一經定罪將被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港區國安法》威力逐漸發酵,台港關係降到冰點,陸委會當前的駐港策略是啟動「代理機制」,但代理人終究也有簽證到期之日,我駐港機構早已群龍無首、功能盡失,罹患了「漸凍症」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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