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悲歌!泰勞慘遭鐵塊重擊「靠人工肛門維生」終跳樓自盡 兒子慟:我們走投無路

2020-07-2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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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拜倫成功爭取到賠償,以印尼移工Ann雇主脫產的案例來說,能否拿到賠償也不樂觀。Ann的律師說,即便Ann的右手掌重殘、被鑑定為職業傷病失能第8級、訴訟判決也確定雇主必須賠償144萬元1421元整,但到目前雇主醫然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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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的律師說,其雇主是個雇用非常多名外籍移工的大公司,這公司沒有任何資產,卻可以這樣聘僱上百名的勞工,後來勞工受傷後無法向雇主求償,就是以「沒有資產」為由。雇主脫產給關係企業的公司,目前民事執行部份過程不是很順利也不是很理想,原來掛名的雇主認為他們沒有資產不用負責、關係企業認為自己跟勞工不是僱傭關係不用負責,雙方都不想賠,至於Ann,2015年就回到印尼,手失能、無法進行任何工作、只能靠家人務農自給自足維持生活。

20200619-移工職災配圖(謝孟穎攝)
律師指出,部分移工公司會以脫產的方式來躲避移工傷後求償。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謝孟穎攝)

「為何一個沒有資產的公司可以申請到1-200名外籍移工來做工作?訴訟過程他一直強調公司就是沒有資產,這事情是否為行政機關或是立法機關到疏失?這樣根本求償無門,那為什麼可以讓沒有資產的雇主雇用這麼多移工?」Ann的律師質問。

每2天就1.6名移工失能 移工團體嘆:民間都說外勞是替死鬼

對於職災移工求助無門狀況,希望職工中心主任劉曉櫻嘆,據勞動部數據每2天就有1.6名移工因職災失能,真能說台灣是外籍勞工的「賺錢天堂」嗎?而移工投入的多半為3K產業、集中在營造業製造業、都是台灣職災死亡率非常非常高的產業,「民間會說外勞是台灣勞工『替死鬼』,我們不想這樣講,但根據官方統計,就是這麼殘酷。」

而在拜倫求償無望、深知自己後半生會給兒子負擔、選擇跳樓的悲劇裡,希望職工中心本日赴勞動部陳情提出「職災墊償」制,就是希望職災勞工可以不用在「犧牲自己」與「拖累家人」之間做選擇。

本日希望職工中心提出以下3點訴求:

1. 勞政主管機關應嚴懲無良雇主,還給職災移工公道,並且廢止相關工廠聘雇移工之名額,以避免其他移工深受其害。
2. 檢討《勞動事件法》之執行狀況,使法律得以真正落實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精神。
3. 弱勢職災移工絕大多數難以靠自己的力量向雇主追討欠款,政府應設立「職災墊償制度」,一旦確定為職災應比照「關廠墊償歇業制度」,由政府先行墊付並進行代位求償,才能保障職災勞工之權益。

對於拜倫的職災案件,勞動部則提出以下回應

一、有關個案處理情形說明:
(一) 雇主責任部分:
1. 未通報職業災害,桃園市政府已依規定處3萬元罰鍰;至於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桃園市政府亦已處2萬元罰鍰。
2. 本部將請桃園市政府提供相關事證,俾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予以廢止移工名額。

(二) 罹災勞工權益部分:
1. 經桃園市政府協調,業於109年5月6日返還本案移工工資9萬3,996元。
2. 移工因發生職災事故,業經申請獲核慰問金1萬元;因移工已身故,家屬可再申請最高10萬元慰問金。
3. 有關職業傷害保險給付部分,本案移工住院期間之醫療費用(不含自費項目)已由勞保局支付,至109年7月所請職業傷害失能年金給付,勞保局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審查辦理。又其於職災治療不能工作期間未取得原有薪資部分,得依規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後續將洽請泰國駐台辦事處協助其家屬提出申請。
4. 為能協助勞工透過訴訟爭取權益,外籍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與雇主發生爭議提起訴訟者,可向本部委託之法扶基金會申請義務律師代理扶助;另本部尚有提供「裁判費」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涉訟之外籍勞工如有需要皆可依法提出申請。

二、制度檢討精進說明:
(一) 持續針對經常僱用移工之高風險事業單位,持續加強各項監督檢查,並對聘有外籍移工之工廠及工地實施專案輔導,同時以移工母語印製災害預防宣導摺頁等資料,積極辦理相關防災宣導、教育訓練,以督促雇主落實安全衛生設施改善,積極預防移工職業災害之發生。

(二) 移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之補償,可依勞工保險、勞動基準、職業安全衛生等法令規定辦理,本部並有外籍移工慰問金、法律訴訟扶助等協助措施,亦正積極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中,各界建議均會錄案,納入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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