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外交與國防,蔡英文不能打混

2020-07-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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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披露後,蘇嘉全叔侄揚言要告,並強調,他們倆在二0一七年並沒有「印尼行」,據公開資料,蘇震清訪印在二0一六,蘇嘉全訪印在二0一六與二0一九年,外交部則稱,該部沒有蘇嘉全和蘇震清「訪印的紀錄」,二0一六年蘇嘉全的訪問屬「私人行程」,所以不要駐外館處的協助,至於蘇震清二0一六帶國營事業訪印,則由經濟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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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既指「媒體流傳的與事實不符」,又說「不會證實外流媒體的文件真偽與對對錯」,用外交辭令翻成白話文就是,在外交部的紀錄裡,蘇嘉全叔侄訪印時間的「事實有誤」,文件則不假;除非國民黨能白日造假造出一份「密件」,可能的解釋有二:一,他們去了,沒要求提供協助,外交部沒有紀錄;二,他們真沒去,那麼最大的可能就是駐外館處在上呈外交部並送經濟部的「密件」電報時,時序就混淆了,合理推測是印尼代表處在王美花訪印尼時(二0一七)報告了蘇嘉全叔侄一行帶給駐外館處的困擾,却沒把時間敘述清楚。

重點不在蘇嘉全叔侄二0一七年到底有沒有印尼行,而在:一、他們兩人是否確實越過經濟部、外交部和駐外館,在中間人牽線下直接帶著國營事業洽談生意(合作)?如果有,當然萬萬不可,國營事業不是立委可以操縱,外交更不是立委個人的籌碼,放眼立法院,大概還很難找到立委自帶國營事業出訪的第二例,如果還有他例,那問題真的就太嚴重了;二、駐外館是否依己職份上簽回部(密件)?如果有,駐外館盡忠職守,廻護蘇嘉全叔侄的外交部則是護短矯飾;三、照密件上呈情節,王美花應該最清楚發生了什麼事,畢竟國營事業是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不把上級主管當一回事,跟著立委遊印尼,已屬不妥,還越級簽署合作備忘錄,外交部是護短,經濟部就是鄉愿了。

做為權責在國防外交兩岸的國家元首,蔡英文對維修案變軍購案的「流程疏失」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立委無視駐外館,部會不能統合外交資源更不能當做沒事,照「密件」所述,新南向無功自是不讓人意外;對於自己新任命的總統府秘書長身上相關的「密件」,一件接一件,至少要盡到告誡之責吧?蔡英文就算是天,也罩不住這一大家子公私不分的「親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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