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觀點:該整修的,是國會還是憲法?

2020-07-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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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針對監察院長、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投票,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立委洪孟楷、蔣萬安及場外民眾集結抗議。(顏麟宇攝)

立法院17日針對監察院長、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投票,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立委洪孟楷、蔣萬安及場外民眾集結抗議。(顏麟宇攝)

我們是個民主國家,應該不用懷疑了吧?但我們有共和精神嗎?恪守憲政主義嗎?篤信權力分立嗎?堅持法治原則嗎?人權價值優先嗎?誰敢一一都給個肯定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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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人敢給,是要怪誰呢?在戒嚴時代,在野黨指責政府獨裁,要求回歸憲法。後來民主化了,政府一再輪替了,憲政道路還是一路行得顛簸。僅有的一個民主國會,打了三十幾年,迄今還沒有打完。

一路打來,少數打多數,多數打少數;從臺下打到臺上,從外頭打到裡頭;在野的打在朝的,在朝的打在野的;學生打破了議場,議員打壞了桌椅講臺麥克風。打完人頭數人頭,數完人頭再打人頭。都說民主用數人頭替換打人頭,卻竟來成了這樣的替換法!

臺上打的熱鬧,臺下也看得高興,為打贏的喝采,對打輸的吐口水,看笑話。舉國上下,追求民主,好像只是在競技場看個輸贏;民主,難道只是為了分邊求個輸贏嗎?還是為了以說服尋求政治共識呢?

紐約時報這樣形容最近立法院的朝野互動:「二十位最大在野黨的國會議員連夜占據了立法院,抗議政府『暴政』,以及總統提名其親信進駐高級別的監察機關臺灣的民主向以躁進著稱,國會中抗議鬥毆絕非罕見之舉。」輕描淡寫,客觀中肯地點出了國會的問題,在於無法理性處理一個糟糕的人事提名。

「總統提名親信進駐監察機關」,其實不是在野黨出師抗爭的理由,卻是國際媒體看到此項提名最大的問題所在。提名「親信」(a close aide)擔任監察機關首長,在實質上不會使得高級別的監察機關(high-level watchdog)失靈嗎?不問提名人選是否適格,單說提名親信進駐原該獨立的監察機關一點,即是春秋之筆。批評暴政,不足以引起共鳴;其提名親信堪議,才是要害所在。在野黨有進行國會抗爭意識,卻未抓到論述要害。國會的問題不在缺乏抗爭,而在程序不講道理。

陳菊(左)在蔡英文(右)政府舉足輕重。(郭晉瑋攝)
紐約時報點出立法院抗爭的「要害」,在於蔡英文總統(右)提名「親信」陳菊進入最高級別的監察機關。(郭晉瑋攝)

自從總統就職文告中提到修憲的可能性之後,政壇討論修憲的話題與流言已經出現。但是此中還有與國會相關的重要問題,值得一問。

總統是在倡議修憲嗎?就職時宣誓恪守憲法的國家元首,適合倡議修憲嗎?除了降低投票年齡的題目之外,還有其他的修憲打算嗎?應受憲法制約的國家元首倡議修憲,是因為憲法約束太多,授與的職權不夠用嗎?

依據憲法,誰有權發動修憲呢?答案就是國會立法院;須是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之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一個修憲提案若是降低投票年齡,其他的修憲提案會是什麼呢?修憲,是當下臺灣很急迫的需要嗎?總統是在指定當下立法院的急迫任務嗎?

修改憲法,對臺灣而言,需不需要高度的民主共識呢?立法院做為單一的國會,不該努力進行溝通說服嗎?民主共識是打架決定的嗎?

民主議會就只是投票數人頭嗎?民主就是由最大黨決定一切嗎?如果答案為是,政黨協商還有必要嗎?

民主議會只靠政黨協商嗎?如果答案為是,法案審查與政策辯論的正當程序,還有必要嗎?

民主國會中法案審查與政策辯論的程序都成過場,甚至連政黨協商也成了形式,凡遇重大爭論,不管是審議監察機關人事,還是國民法官制度的司改立法,若是一概由總統發號施令之後,甲級動員投票剋期完成;這還能算是個民主國會嗎?

朝野政黨都只是選戰機器,國會失靈的時候,該責怪的是憲法,還是國會呢?憲法既不會說話,也不會反抗;不依憲法精神行憲,憲法只是死物!國會失靈,該整修的會是憲法嗎?該由總統決定交由失靈的國會整修憲法嗎?修憲大計,會是整修國會嗎?

只懂動員,只懂戰鬥,只懂打架之後投票數人頭;不懂理性說服,不懂尋求共識,不懂正當程序,不懂共和精神,國會就只是戰場,不是議場;民主缺乏正當程序,就缺乏了靈魂。期待缺乏民主靈魂的國會整修憲法,來拯救民主政治,那是自欺欺人。今日真正需要整修的,不是憲法,而是國會喪失了議事功能,而是朝野不懂遵守程序正義的態度與精神。

開錯了處方,是不能治病的。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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