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恒宇觀點:地球另一端的彩虹國度─他們可以共同領養小孩

2017-07-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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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是「自豪月」(Pride Month),紀念開啟爭取LGBT人權的石牆酒吧事件(簡恒宇攝)

每年6月是「自豪月」(Pride Month),紀念開啟爭取LGBT人權的石牆酒吧事件(簡恒宇攝)

1969年6月28日,美國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的石牆酒吧事件,開啟LGBT人權運動新頁面,因此6月也被定為「自豪月」,而全球現今有2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其中南非是第1個,也是目前唯一認可同婚的非洲國家,儘管仍有宗教及保守團體表達反對立場,但大眾普遍支持同婚;南美國家哥倫比亞則在2016年承認同婚,對7成信仰天主教的哥倫比亞人而言,這或許還是很新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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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隔離歷史教育 南非廣泛支持同婚

南非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11年,南非廣播公司(SABC)政治記者卡拉塔(Lukhanyo Calata)表示,一般大眾相當接受同婚,因為南非人民經歷過種族隔離時期,過去的歷史教育他們尊重與平等的重要,而且依據憲法規定,禁止歧視性傾向,因此就算仍有宗教和保守團體發出反對聲音,但多數民眾還是對同性婚姻表達認同。他也說,南非沒有宗教團體成立媒體來宣傳反同婚理念。

南非是第1個在憲法中明文保護LGBT族群的非洲國家,根據1996年12月頒布、1997年2月生效的《南非憲法》第9條第3款:「國家不可因種族、性別、膚色、性向、年齡、宗教、信仰、語言、懷孕狀況、婚姻狀況、身障狀況、族裔背景等因素,受到直接或間接歧視。」儘管憲法明文禁止歧視他人性向,但同志族群直到2006年才取得結婚權利。

南非是第1個,也是目前唯一承認同性婚姻的非洲國家(翻攝網路)
南非是第1個,也是目前唯一承認同性婚姻的非洲國家(翻攝網路)

南非《伴侶法》「異同適用」 婚姻與民事結合擇其一

南非民法是以「羅馬-荷蘭法」(Roman-Dutch law)為基礎,包括由判決先例組成法律條文,儘管1961年制訂的《婚姻法》並未明文婚姻是「1男1女的組合」,但在第30條第1款中,卻有「妻子」與「先生」用字,仍被認定婚姻由1男1女組成,而女同志佛里(Marié Adriaana Fourie)於2002年依據新憲法條文,認為同志族群被剝奪結婚權利,因此提出告訴。

普利托里亞高等法院最初以技術性理由拒絕受理佛里的案子,佛里要求上訴至憲法法庭,但高等法院僅同意上訴至最高上訴法院(SCA),而SCA在2004年做出裁決,認定《婚姻法》違憲,表示「婚姻是由相伴一生的2人組成」,南非內政部對此向憲法法庭提出上訴,結果憲法法庭9名法官一致認同原判決,並要求國會在1年內制定相關法律,不然《婚姻法》就自動適用同志族群。

2006年,南非國會通過《伴侶法》(Civil Union Act, 2006),該法適用於同性及異性伴侶,且可自行選擇為婚姻或民事結合關係,而已婚或已有民事結合關係者,不適用該法,且同樣禁止與姻親或血親家屬通婚;《伴侶法》也與《婚姻法》一樣規定伴侶必須舉行儀式,宣讀誓言。另外,南非憲法法庭早再2002年做出判決,准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一樣領養小孩。

同婚仍是新觀念 哥倫比亞人正學習接受

相較於卡拉塔的正面支持態度,《哥倫比亞人報》(El Colombiano)經濟編輯塞拉(Juan Felipe Sierra)則相對保守,直言同性婚姻對哥倫比亞人而言,仍是相當新的觀念,但民眾在學習接受。哥倫比亞近8成人口信仰天主教,因此宗教團體是反同婚的主力,不過塞拉也說,沒有宗教團體成立媒體來宣傳反同婚立場。哥倫比亞2016年承認同婚,成為第4個同婚合法化的南美國家。

哥倫比亞法院7日做出一項重要判決,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平坦途,同志歡欣鼓舞(美聯社)
哥倫比亞法院7日做出一項重要判決,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平坦途,同志歡欣鼓舞(美聯社)

哥倫比亞憲法法院在2007年陸續通過3項決議,賦予註冊登記的同性伴侶,與註冊登記的異性伴侶享有一樣的社會安全及健康保險權益;2011年,憲法法院9名法官一致認為,無法改變婚姻由1男1女組成的定義,但同性伴侶仍有組成家庭的權利,因此做出歷史性裁決,要求國會在2年內(2013年6月以前)立法,倘若國會2年後仍未立法,同性伴侶可至法院或公證結婚。

由於哥倫比亞國會未在期限內制定相關法律,因此依據憲法法院決議,同性伴侶可直接到法院或公證結婚,時任哥倫比亞檢察總長奧多涅茲(Alejandro Ordóñez)則提出訴訟,希望憲法法院裁定各級法院認定的同性婚姻無效,而憲法法院受理此案,並定於2015年舉行聆訊;時任哥倫比亞內政部長克里斯托(Juan Fernando Cristo)也發布聲明,表態政府支持朝同婚合法化邁進。

反同團體想翻案 憲法法院拒絕受理

2016年,哥倫比亞憲法法院9名法官以6票贊成,3票反對,否決婚姻只限於1男1女組成,認定「2名同性別人士結婚並不違反憲法」,同性伴侶在2013年6月以後舉辦的「婚約」一律有效,且被認可為「婚姻」,而在這段期間「結婚」的同性伴侶不用在憲法法院新裁決出爐後,重新登記結婚,哥倫比亞成為繼巴西、烏拉圭和阿根廷之後,第4個同婚合法化的南美國家。

不過正如塞拉所言,同婚對哥倫比亞人而言,仍是很新的想法,根據民調機構「蓋洛普」(Gallup)2016年所做的調查顯示,40%的哥倫比亞人支持同婚,但有57%反對同婚;反同婚團體曾向憲法法院提案,希望推翻先前的裁決,但遭到憲法法院駁回;奧多涅茲也在今年1月再次提案,希望憲法法院認定同婚無效,依舊被憲法法院拒絕受理。

哥倫比亞法院7日做出一項重要判決,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平坦途,同志歡欣鼓舞(美聯社)
哥倫比亞法院7日做出一項重要判決,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平坦途,同志歡欣鼓舞(美聯社)

另外,哥倫比亞與南非一樣,早在同婚合法化之前,就先賦予同性伴侶共同領養小孩的權利;哥倫比亞在2012年賦予同志單獨領養小孩,2015年放寬為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小孩,同年也開放出生證明上的性別欄可選擇「中性」或留空。今年6月初,哥倫比亞演員普拉達(Víctor Hugo Prada)、健身教練羅德里格斯(John Alejandro Rodríguez)及記者貝穆德斯(Manuel José Bermúdez)共組3人家庭,成為哥倫比亞首個「多元成家」合法案例。

荷蘭同婚合法化16周年,圖為各國承認同婚時間表(風傳媒製圖)
荷蘭同婚合法化16周年,圖為各國承認同婚時間表(風傳媒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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