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觀點:擅長打架的民進黨,也會執政嗎?

2020-07-1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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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事爭議,國民黨立委占領立法院議場,16日遭民進黨立委強勢清場。(盧逸峰攝)

監察院人事爭議,國民黨立委占領立法院議場,16日遭民進黨立委強勢清場。(盧逸峰攝)

儘管來,我們不怕打架,打完監委,打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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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赤裸裸的困境

這個臨時會會期開始,國民黨從議事程序的討論協商開始,就採取過去民進黨經常採取的霸佔議場、肢體衝突的抗爭模式。第一次的抗爭,只維持二十個小時,讓擅場武鬥的民進黨,迅速收拾戰場,惹來社會訕笑和不少名嘴的嘲諷。相對於過去民進黨受到的容忍,國民黨算是真正嚐到人情冷暖。

過去兩天,依照民進黨一黨強行通過的臨時會議程,應該進行監察委員及正副院長提名人的審查程序,但是因為在野黨的強力杯葛,尤其是國民黨立委霸占議場、霸占主席台的肢體抗爭,審查程序無法進行。民進黨揚言,審查程序因為反對黨干擾,以致無法進行,將依照預定議程,在7月17日表決。

國民黨的肢體衝突模式,照樣沒有獲得輿論同情。媒體甚至還落井下石,稱讚民進黨在上一屆監委提名審查時的成功,運用和國民黨的合縱連橫,讓國民黨提名的監察委員掉了十一席,監察院院長的票數低空掠過,只獲得五十七票同意,來對比國民黨如今連杯葛都不會的無能。

在這樣的四面楚歌之下,民進黨果真在第二天傍晚,又以強者的姿態,得意地清理戰場。然後自己提案、自己表決,變更法律規定的程序、變更議程。

民進黨真的可以把責任推給在野黨,然後逕行進行表決程序嗎?真的可以用上一屆監察委員人事案的審查案例,比擬這一屆的監委人事案的審查嗎?

20200716-監察院人事爭議,國民黨立委占領立法院議場,16日遭民進黨立委強勢排除,立委賴士葆等藍委前往秘書長室表達抗議。(盧逸峰攝)
監察院人事爭議,國民黨立委占領立法院議場,16日遭民進黨立委強勢排除,立委賴士葆等藍委前往秘書長室表達抗議。(盧逸峰攝)

不公平的對比

和六年前監委同意權的行使狀況比較,顯然六年前的國民黨是不團結的,但如今的民進黨,因為2018年11月地方選舉的敗選,受到極大驚嚇,失去權力的恐懼,讓他們對任何的不同意見,都以極大的敵意面對,而內部有一種不論是非只要贏的團結氣勢,縱使良知瞬間出現,還是會以鞏固權力為最大考量,反正人民看起來也不太在乎。

由於時空轉變,情勢已經不同,面對這樣的民進黨,嘲笑國民黨無能,苛責國民黨學步當年民進黨四不像,或者不會採取其他手段,恐怕不公平。從民主社會不能沒有反對聲音的角度來看,不管那個掙扎著的反對聲音多麼微弱,或者弱者可能有某種程度的咎由自取,這樣的嘲弄,恐怕不夠理性。而面對權力上的弱者,努力地對抗並非沒有瑕疵的強權,這樣的苛責和嘲弄,也似乎少了點人性當中的悲憫。

強悍地宣示不怕違法、違憲

憲法雖然沒有規定立法院對監察委員及院長副院長提名人如何行使同意權,把行使同意權程序規定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是同意權的行使,不可能不審查被提名人是否適任,此所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文規定依照憲法授權,規定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程序。立法院選擇不經討論,直接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之後進行表決。表決之後,依照第31條規定咨復總統,程序才完備。至於審查程序如何進行,第30條規定,被提名人應該列席說明,並回答委員的詢問。

民進黨可以因為在野黨的杯葛,不進行審查程序,而將同意案逕付表決嗎?民進黨自己表決改變議程,就可以否定職權行使法的法律拘束嗎?民進黨可以主張因為審查程序無法進行,可歸責於在野黨,所以不合法的程序、甚至不合憲的程序可以治癒嗎?

民進黨的依據到底是甚麼?無非是在臨時會開始時所決定的議程,是在7月17日進行表決程序,以及在7月16日做成刪除審查程序的決議,這個決議當然也同時是一個更改議程的決議。但是議程只是一個行政命令的性質,位階低於職權行使法,這個行政命令的執行,以另一個行政命令加以改變,並無不可,並非不能調整,何況議程還是民進黨以多數決強制通過的。倒是憑著一個臨時的決議,也就是一個行政命令,變更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審查程序,正好是製造一個與法律衝突的行政命令。這個命令無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審查、表決、咨復,是依據憲法授權所規定,行使同意權最起碼的正當程序,違反這個正當程序,當然違反職權行使法。而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同意權的行使,本身不止是一個議事程序的位階,憲法機關人事結構的決定,和法律案具有相同的法律位階,沒有踐行正當程序的法律決議,就是一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規範,這樣的規範,包括人事表決過程和結果,都是違憲的。

20200716-監察院人事爭議,國民黨立委占領立法院議場,16日遭民進黨立委強勢排除,國民黨立委於場中抗議。(盧逸峰攝)
監察院人事爭議,國民黨立委占領立法院議場,16日遭民進黨立委強勢排除,國民黨立委於場中抗議。(盧逸峰攝)

執政黨有和平協商、促進議事和諧運作的義務

國會杯葛是民主政治的基本需求,沒有反對聲音,民主社會就不成其為民主社會。各種國會抗爭的模式中,延宕時間是一個最基本的方法,不管採取的是占據主席台無止盡的發表意見,或採取由民進黨長期開發出來的肢體衝突模式,在台灣的國會慣例上,都還是被人民接受(縱使不得已)的國會抗爭模式。面對抗爭,人民會期待多數黨出面協商,求得一個彼此能夠接受、讓國會可以繼續運作的方案。也就是說,居多數的執政黨有主動協商、以最大的誠意和平執行任務的義務。

太陽花學運的抗爭時間,延宕國會議事時程,長達一個月。如果抗爭時間不過兩天,而不是兩個星期,沒有急迫必須通過決議的情形,何況打架的也只有國民黨,另外兩個小黨並沒有參與肢體衝突,民進黨一體處罰,儼然殺無赦的態勢,也未免太威風了吧?多數黨作為執政者,應該展現有能力以和平的方法處理任何爭端的態度,在排除抗爭之後,以遵守法律規定的誠意,協商將議程進行時間延後,這樣的執政黨,不會比較能夠獲得尊敬嗎?

從地方選舉敗選的驚嚇當中,獲得勝選維持政權的民進黨,看起來想的還是用武力對抗和壓制,而後遂行自己的意志。擺出來的架式,看起來就是武器隨你挑,我們不怕打架,打完了議事程序,打監委,打完了監委,打參審,所向無敵。因為在國會殿堂打架,還有誰是我們的對手?我們甚至是世界知名的呢!

*作者為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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