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教師」20年密室性侵女童、社團師要女學生LINE視訊「手淫」 監委公佈狼師名單

2020-07-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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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校後涉毆打、性侵達29生受害 台南市教育局竟僅知悉3件

至於於體罰案件,新市國小前校長蘇恭鴻於曾於92學年度接獲E男家長反映張博勝毆打致E男大腿流血情事,蘇恭鴻遂協同村長、家長會長等人至E男家,請求E男家長「原諒」張博勝,未依法向社政主管機關通報及校安通報。2019年3月28日張博勝因發生疑似對Y女性侵害案件遭停聘、學生I男及J男家長於4月2日班親會舉報張博勝體罰,新市國小亦延至4月9日才開始填報I男及J男之兒少保護通報表,明顯延遲社政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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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仙也指出,張博勝體罰案件計29名學生受害,然而台南市教育局僅知悉3件,未督導那拔國小及新市國小就張博勝體罰學生案進行清查,亦有欠當。

女學生遭社團師猥褻、同學性侵 台南市教育局、2學校皆遭糾正

在台南市新東國中,則發生社團教師李俊頴傳LINE要求女學生(以下稱A女)視訊脫衣並自為手淫等猥褻行為,此外,該少女也疑遭新營高工三年級男同學(以下稱B男)性侵與性騷擾,新營高工調查小組卻認定「若B男真讓A女不開心,不可能會持續交往至A女家長發覺」、「B男正值青少年,面對初戀女友而有勃起之自然之生理反應,而觸及A女之說法合理」,新東國中、新營高工、台南市教育局皆遭糾正。

就視訊性騷擾案,新東國中課後社團教師李俊頴曾於2019年1月24日凌晨4時許,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躺平一下會慢慢鬆的」、「要給我看二十秒嗎」、「沒脫好等我喔」、「到被子裡去」、「脫好」、「再打開」等曖昧訊息給女學生,要求視訊看胸部、在手機另一端手淫。

2月1日下午3時,A女父母至新東國中向校長陳琳琳反映女兒疑似遭李俊頴性騷擾或性侵害、詢問如何處理,出示手機對話內容予校長陳琳琳、教務主任曾雯靖查閱,但2人均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進行責任通報,遲至2月18日台南市教育局接獲該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家防官通知、去電新東國中詢問本案,新東國中當晚9時22分才開始進行校安通報及兒少保護通報。

當A父持手機對話內容至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詢問所長謝東憲,謝東憲建議A父先向學校反映,未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及《兒少權法》第53條第1項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

監委高鳳仙:新東國中於調查本案過程發生諸多錯誤

案件爆發後,新東國中亦遲至2月27日才召開性平會,明顯延遲調查工作,甚至當家長不願女兒出面受訪,校長陳琳琳、學務主任曾常哲也不當要求家長簽下「不調查申請書」,甚至校方在未訪談雙方當事人就於7月8日完成調查報告、而後遭台南市教育局退回重新調查。監委高鳳仙認為,新東國中於調查本案過程發生諸多錯誤,核有違失。高鳳仙也提醒,李俊頴屬課後社團教師等非屬專任教育人員,尚無法納入不適任教師之查閱範圍,教育部允應重新檢視相關法規並予以修正、完備不適任教師之列管,以維護兒少安全。

此外,監委高鳳仙調查期間,也發現A女與新營高工三年級學生B男發生校園性平事件,雖然新東國中於2019年4月10日發函通知新營高工,新營高工卻遲至9月2日才召開性平會受理、成立調查小組。新營高工性平會調查也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儘管認定A女畏懼B男乩童、鬼神之說而不敢提出分手,卻也認定「若B男有性騷擾動機或舉動,兩人不可能有3至5次所謂性器磨蹭身體之可能」,明顯未審酌有無違反A女意願、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27條第4項性侵害等情事,實有欠當。

最後就正興國小陳姓教師遭控不適任案,高鳳仙指出,陳姓教師曾遭家長指控管教失當,動輒公開羞辱特教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也向家長推銷直銷健康產品,該校卻遲未調查延宕8個月,高雄市教育局更以「保障陳師工作權」為由消極調整陳師職務,因此監院糾正正興國小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並請教育部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陳師職務調整、特教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等事項,法令不足及相關作法欠妥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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