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警、4圈人護陳菊!」藍委:30年來首動用警察權,游錫堃下令嗎?

2020-07-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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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中)、楊瓊瓔、林為洲等人15日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中)、楊瓊瓔、林為洲等人15日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立法院14日原預定進行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審查案,國民黨發動抗議、占領議場。國民黨今(15)日直指,為保護無官員身分的陳菊,竟從全台調動上千警力、,4重人牆護送,這是30年來在立法院區首度動用警察權。國民黨立委委洪孟楷質疑,到底是立法院長游錫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還是警政署揣摩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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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15日上午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立委林為洲、林奕華、楊瓊瓔、洪孟楷、陳玉珍、吳怡玎出席。黨團總召林為洲指出,以往官員來立院,不管行政院長、總統府秘書長,30年來有這樣的規格嗎?除了保六,還有保五、保四、國道警察,港務局的警察,調進來對付在野黨立委,「現在陳菊是一介平民,還沒上任,為什麼有這樣的規格?」其它大法官、學者還沒上任時有比較小嗎,陳菊比較大嗎?

林為洲也表示要徹查2位不知身分的國安人員,「若是私人隨扈,有沒有換證申請,可以隨便進來嗎?」林稱,黨團大會都講,不可能動到陳菊,抗議都用聲音、牌子,為何昨天警政署長陳家欽、保六大隊長張榮興也進立院指揮,沒有立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在旁邊?

林奕華指,濫用警察權是民主國家的大忌,上千位警察在立院裡限制立委在院區裡行使職權,且陳菊身邊有2個疑似國安局人員。最後擋住陳菊的,第1圈是女警、第2圈男警、第3圈是排除舉牌表示意見的立委,外面還有第4圈,「4重人牆擋住立委,維護一介平民、派系大老,員警也是奉命,但是誰下令他們來對付立委?」她指,立院動用警察權最後一次是1991年,全面直選後到今天沒有動用過警察權。

20200715-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中)、林為洲、洪孟楷15日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中)、林為洲、洪孟楷15日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楊瓊瓔表示,昨天警察的手架在她脖子上,她還跟警察說小心有階梯,但她認為國會議員要進去議會是他們的職權,要求請警察退;她指,那時立委葉毓蘭已經滿臉通紅、費鴻泰已經手肘流血,請警察全退,她向游喊話,「院長你是我們的班長,你同意員警進院區嗎?」

陳玉珍說,昨天大量警力進駐立院,「自我作賤國會尊嚴莫此為甚」,她指,立法院不是警政署轄下單位,保一、保四、保五、國道警察、港警,保六,還從高雄、台南調警察來,竟就為了保護陳菊、對付38位國民黨立委,限制委員行動自由。

20200715-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左起)、楊瓊瓔、吳怡玎、林為洲等人15日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左起)、楊瓊瓔、吳怡玎、林為洲等人15日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吳怡玎稱,昨天葉毓蘭還跟員警打招呼,說他們辛苦了,他們說是來保護委員的,「我們也相信,但他們上級怎麼下令的?」她說,自己昨天要去陳菊面前表示不滿,最後是鑽到人牆下面空隙坐在地上,被警察架走。

吳怡玎指,當她衝到議場門口,5、6個民進黨男立委追著要打她,最後是她助理面向自己、手舉高,用肉身保護,還被綠委說助理干預。吳提到,警察還用一堵人牆擋記者,無法自由採訪。她向警察說,這些是有證的記者,你不能防礙他們採訪,警察還回「那要長官答應」,她回「這裡是立法院,這些是有證的記者,為什麼要阻擋他們?」

洪孟楷:動用警察權就是民主已死

洪孟楷表示,昨天警察在現場喊「阻擋!阻擋!」有計畫在院區阻擋立委,動用警察權就是民主已死。有可能的只有3個人:是游錫堃下的令嗎?還是柯建銘要求警察護駕,濫用成執政黨私家保鑣嗎?或是警政署想要揣摩上意拍馬屁、討上級歡心嗎?

林為洲稱,立委在立法院區有行動,言論自由,要對民意負責,不是對政院或總統府負責,若做不好會被選民淘汰。他表示,若放任行政權坐大,濫用行政資源、國營事業人事庸酬、警察權,「我們就失去了爭取多年的言論和行動自由。」

20200715-國民黨團15日於議場主席台交談。(顏麟宇攝)
國民黨團15日持續占領議場主席台。(顏麟宇攝)

針對國民黨團記者會指立法院動用警察權,立院秘書長林志嘉則稱並無此事,還指該指控也混淆警察權的定義。林志嘉稱,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昨天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委員助理涉入委員間攻防,警衛隊同仁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同仁不公平。

委員遭架離議場有前例 立法院:調派警察是在權限內進行

立院15日的新聞稿指,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所以動用警察權是指為維護議事秩序於議事廳或委員會內部之主席權限。

新聞稿稱,立院院長動用警察權將委員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共6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新聞稿表示,議場外的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規定,因事實需要,立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是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立院院區人員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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