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觀點:裝睡的人叫不醒

2020-07-1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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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加入陪審制試行,我同意青弘作家的意見。但加入陪審制試行,青弘作家的看法,就有待商榷。制度何以必須展演試行?並非只是要讓特定案件類型不再有民怨,一來採取新制會不會有民怨還不知道,二來,並不是只針對有民怨的案件試行。以司法院要強行通過參審制所適用的案件範圍,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為什麼這樣選擇?理由是案件一年只有600件左右。他們是不是審判經驗上,最不被信賴的案件,並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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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透過展演,如果程序比較公正,因而判決結論比較獲得信服,那麼這樣的裁判制度,就會引起人民進一步的期待,是否擴大實施,或者甚至全面採取這樣的審判制度。

如果陪審和參審兩個制度,依照有些國家的經驗,同時試行,在一個時空,而不是等到幾年過去,在不同時空實驗,比較能夠同時確認,究竟哪一個制度更有利於人權的保障,所踐行的程序更符合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要求,更能保證結論正確。尤其是陪審制對於職業法官制和參審制都是一個鞭策的力量,會讓兩個制度產生比較根本的改革。如果在不同時空試行,對任何一個受到較多負面評價的制度,都不公平。這應該是不難理解的道理吧?

無罪推定如何理解和踐行?

林文:無論有罪或無罪認定,只要欠缺專職法官或國民法官任何一方的支持,無罪判決就是唯一審判結果。白話講,3位專職法官認定有罪,但欠缺國民法官任何一位的支持,依審制規定,則應判決被告無罪;若6位國民法官認定有罪,但沒有任何一位專職法官支持,同理也是判決被告無罪。國民法官若不能在評議過程說服專職法官採信有罪認定,在新審制的設計下,「無罪推定原則」已經確保其實踐之必然,也就是當專業法官與素人法官發生嚴重歧見與爭論時,被告人權獲得保障,不會因此高度衝突而被判決有罪。在極端與爭執強烈的特殊個案時,「無罪推定原則」已經獲得審制保障,此一樣態下的定罪率當然會降低,寧可錯放也不能冤枉。這是民團力挺陪審制所重視的價值之一,難道許前大法官不甚理解?這一優勢存在,顯然已無須陪審併行。

依照司法院的版本,有罪需要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的2/3決,認為有罪的六個法官中,如果沒有職業法官,不能作成有罪判決,是不是如青弘作家所說,就判無罪?當然可以說不能做成有罪就是無罪,而且都已經是評議結束,完成遊說的結果,三個無罪的職業法官可以否決六個有罪的素人法官。相反地,認為無罪的六個法官,如果沒有職業法官,則可以做成無罪判決,因為法律是針對有罪而規定,不要求無罪時必須有職業法官監督。不過已經有三位國民法官認為無罪,或兩位職業法官認為無罪,還可以判有罪,這稱得上甚麼無罪推定?比較像是多數暴力。在職業法官制的三人合議庭,兩個法官認為無罪,就已經是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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