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港區國安法:北京如何用國安委員會和國安公署箝制香港

2020-07-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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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曾於6月向北京索取《港區國安法》草案被拒。(美聯社)

林鄭月娥曾於6月向北京索取《港區國安法》草案被拒。(美聯社)

自五月底全國人大通過要制定港版國安法《決定》以來,何時制定國安法一直不確定。六月的人大常委例會中原無相關議程,正當港人鬆一口氣,議程中又突然加上審議國安法。這次人大例會沒有通過國安法,一般例會兩月一次,於是又有揣測到八月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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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實窩囊的權威人士

這時美國加大制裁壓力,國務卿龐佩歐(Mike Pompeo)在檀香山與中共中央外事辦主任楊潔篪會面,有人樂觀預言中國或許會擱置立法。

然而六月下旬,中國又突然宣布六月底將加開人大常委特別會議,還公布國安法草案《說明》。於是風聲又變為會在六月底特別會議上通過。但特別會議議程一直保密,直到會議開始前,才明確提出將在會議上通過國安法。

與立法時間飄忽不定相比,法律條文的保密之嚴更舉世罕見。一開始只公布要定下「四大罪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他一概不知。到了公布草案《說明》時,多了立法原則的解說,但具體罪名和刑罰還是一概不知。

據說,特首林鄭率高官六月訪北京期間曾索取草案,但被一口回絕。香港高官和建制派各分攤任務式的安撫人心,諸如「更有利一國兩制」、「影響的只是極少部分人」等,他們中心思想只有兩個:第一,他們什麼也不知道;第二,香港人只要信,不要問。

香港唯一的人大常委民建聯譚耀宗,可能是這個階段唯一看過草案的香港人,於是在香港新聞界成為備受追捧的「權威人士」。可惜這位「權威人士」著實窩囊,他說港人有意見可到人大網站反映,結果發現根本沒有可對該法提意見的網頁;他向香港人說國安法「刑罰較輕」,只判三到十年,後來被證明一派胡言。他傳達信息中最準確的只有一項:「草案看過後要收回去」,整個立法過程都見不得光。

中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宣告香港「一國兩制」壽終正寢。(美聯社)
中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宣告香港「一國兩制」壽終正寢。(美聯社)

完全黑箱的最高統治機構

到六月三十日,北京不斷傳出人大常委通過《港區國安法》,且人大常委諮詢了《基本法》委員會;國安法將加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國家主席也簽署了法案。然而具體內容為何?整個香港依然無人知曉。直到深夜十一點,港府刊憲才公開條文,且「立即生效」。

這個與港人切身利益密切程度堪比《基本法》的《港區國安法》,居然在生效前,絕大多數港人都不知曉其內容。整個立法過程之粗暴,即使在中國立法史上都屬罕見:二○一五年中國的《國安法》立法時,從五月公布草案到七月通過,也有一個多月的諮詢期。

《港區國安法》條文一出,從香港到國際一片譁然。如香港大學法律系高級講師張達明所言「比原本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港區國安法》集組織機構和罪行處罰於一體,《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憲制權力和港人政治權利都被大大縮小。

國安法規定在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接受中央監督和問責。委員會把特首、政務、財政和律政三司司長、保安局長、警務處長和負責國安的副處長、入境處長和海關關長等重要官員納入,成為實際上香港最高統治機構。財政司這個傳統上與安全關係較不密切的系統加入,意味著國安事務壓倒一切。

國安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做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完全是黑箱作業,不受公眾監督,也不受法律限制。

林鄭月娥(左)控制不住反送中抗爭,讓習近平(右)不願再容忍香港的「兩制」。(美聯社)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右)在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當天,立刻簽署公告生效。左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哦。(美聯社)

中國國安、公安公然赴港執法

國安經費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款支付,且相關開支與人員編製「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這意味國安支出幾乎無上限,也毋需向立法會申請,只需要事後提交報告即可。

委員會中設有「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指派,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安顧問雖只是列席會議,但無疑是中央欽差大臣,有如「香港市黨委書記」。

隨後公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兼任國安顧問,在法理上具體落實了此前備受爭議的中聯辦「監督權」。「西環治港」不但名正言順,還有具體的操作途徑──西環是中聯辦所在地區。

警務處成立專門的國安部門(類比港英時的政治部),由一名專門的警務副處長統領,而且「可從香港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這個條文讓中國的國安、公安人員可光明正大地到香港執法。

已有傳言,中國擬以「觀察員」的名義,派駐武警常駐香港。以後港人示威「暴動」場合,見到中國公安執法或將成常態。

國安法不但要求律政司(類似台灣法務部)成立專門的國安訴訟團隊,還要求審判國安案件的法官從特首選定的名單中挑選。由於任期只有一年,因此如果法官「不符期望」就可能被特首換走。國安案件由三名法官審理,但可以不公開審理,也可以沒有陪審團。這些設計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警、檢、法部門配合處理國安案件。

未來中國的國安、公安人員可光明正大地到香港執法。(美聯社)
未來中國的國安、公安人員可光明正大地到香港執法。(美聯社)

國安人員在香港「橫著走」

《港區國安法》規定,港人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要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等於把要求確認或宣誓效忠推廣到所有公職人員,包括選舉和公務員,甚至可能包括所有政府雇員。這給「取消資格」(DQ)和解雇不聽話的人提供方便。

新法要求香港加快為二十三條立法,進一步補充國安法未涵蓋的事項。除了打擊國安犯罪的公安層面,還要求特區政府對學校、社團、媒體和網絡「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並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港人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這意味著國安委員會的權力還將深入社會層面,要從教育、媒體、意識形態等方面對香港社會進行全面改造,讓香港步入「二次回歸」。

香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即中國國安部的香港分部。如果說國安委員會是太上皇,國安公署就是東廠。

《基本法》二十二條規定中國各級政府不得干涉香港自治,但港區國安法卻明文國安公署不受此條文規範,亦即可以合法干涉香港內部事務。它還有權「 監督、指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在國安事宜上,連國安委員會也要俯首聽命。

國安公署的人員執行職務也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持有證件的人車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國安人員執法時,「香港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顯而易見,國安人員基本在香港「橫著走」。

2020年7月,香港警方強力鎮壓反對「港版國安法」運動,街頭仍可見支持香港獨立的海報(AP)
《港版國安法》上路後,港人仍冒著被逮捕的危險,上街張貼支持香港獨立的海報。(美聯社)

「送中」標準國安公署說了算

國安公署可在三種情況下直接管轄香港的國安案件,之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案件還適用中國《刑事訴訟法》,這是標準的「送中」。

有人說三種特殊情況只是「兜底條款」,即對無法窮盡、無預料的情形做概括性規範,但程序上是「經香港政府或者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標準完全由國安公署說了算。

《港區國安法》有關國安委員會和國安公署的設立,在組織機構上完全箝制香港,也讓香港「二次回歸」走向一國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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