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港區國安法:依「香港三法」制裁中國恐影響總統選情,川普怎抉擇

2020-07-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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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治法》在憲法上的疑慮是:國會是否侵犯了總統的外交權限。類似的疑慮在《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中即曾出現,川普加了一段聲明,主張該法的部分條款可能侵犯總統基於憲法賦予的外交權限,總統將依據憲法執行該法案。以目前參眾兩院之意志,以及川普的選情考量,川普應會以類似方式簽署《香港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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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依國際法觀點,《香港自治法》強調中國違反義務是為強化美國介入的正當性。然而《中英聯合聲明》締約方是中英兩國,且《基本法》是中國內國法。美國既非國際條約的締約方,且中國不落實內國法與美國何干?

第三,就具體的制裁措施而言,對個人可以限制其取得、持有或移轉「為美國管轄權所及」的財產權。此概念非常寬廣,並不僅限於美國境內,亦包括美國個人或法人於外國設立的機構。

就個人而言,可禁止其入境、撤銷其簽證,或可藉由國土安全部將之逐出於美國境外。由於北京與港府官員有不少親族現居美國,若凍結其財產或驅逐其出境,將有一定威嚇效果。

從經貿交往到霸權競逐的戰略變遷

對外國金融機構而言,《香港自治法》提供的制裁模式非常多元,且具有高度威嚇性。由於金融產業乃是香港經濟命脈,《香港自治法》對於外國金融機構的制裁,一旦實施對於香港衝擊非常巨大,甚至於影響東亞金融秩序。川普政府如何使用這項殺手鐧,仍待觀察。

美國的香港政策三法反映了美國對中國政策的遞嬗,從以經貿基礎的交往政策轉為霸權競逐的戰略競爭。接下來要密切注意美國會如何依《香港自治法》等三法具體對中國出招、制裁。(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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