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港區國安法:依「香港三法」制裁中國恐影響總統選情,川普怎抉擇

2020-07-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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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使得香港失去獨立自治地位。(美聯社)

《港區國安法》使得香港失去獨立自治地位。(美聯社)

《港區國安法》通過翌日,美國參眾兩院於七月一日整合出《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的共同版本,並於隔日送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簽署。如無意外,此法案將於十日內經川普簽署或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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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後柯林頓選擇與中國經貿交往

從《美國—香港政策法》(US-Hong Kong Policy Act)、《香港人權與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到《香港自治法》,約三十年間,美國對香港政策的改變反映美國對中政策變遷,亦即逐漸揚棄以經貿為主軸的交往政策。

《美國—香港政策法》制訂背景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發生,美國為了確保香港回歸後維持高度自治,確保其利益不受影響而制訂此法。其中,規定香港回歸中國後,美國享有的特殊待遇不受影響,並課予國務卿向國會遞交香港地位報告的義務。

在英、中雙方都支持下,香港於八六年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九五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創始會員。

《美國—香港政策法》制訂之時,美中正為了中國加入GATT密集談判,柯林頓(Bill Clinton)政府主要考量之一是要不要給予中國正常貿易待遇,尤其在天安門事件後,制裁中國是否應擴及經貿關係?柯林頓政府終究選擇經貿交往政策,而後中國也加入WTO。

西方國家相信中國融入國際經貿體系後可以改變,從而帶來民主開放的想法,最終夢醒;如今香港一國兩制的夢也破碎。這樣的國際局勢影響了美國對於香港的政策,《香港人權及民主法》在歐巴馬(Barack Obama)政府時期即有國會議員提出,然而歐巴馬政府仍希望與中國維持友好政策,未能通過。

美國國務卿龐佩歐5月底時指出,香港不再具有自主性,將視香港為中國的一部分。(美聯社)
美國國務卿龐佩歐5月底時指出,香港不再具有自主性,將視香港為中國的一部分。(美聯社)

川普指示將撤銷港獨立關稅地位

直到川普政府對中政策改弦易張,同時美國國內對於中國疑慮高漲,因此《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幾近全數同意票數於參眾兩院通過,並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經川普簽署後生效。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主要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是香港的獨立關稅領域待遇,一是對於侵害香港人權與民主的制裁。早於《美國—香港政策法》中即賦予總統權限,總統得以行政命令撤銷相關特殊待遇,但此項授權一直未曾使用。二○○○年後,國務院也未獨立就香港事務向國會遞交報告,而是在中國政策報告中加入香港專章。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再度要求國務卿定期向國會遞交報告,並證明(certify)香港是否享有足夠的自治,足以支持它在美國法律上維持特殊地位。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授權總統得列出侵害港人人權的特定人士名單,並進行制裁。制裁方式包含凍結財產、拒絕入境或撤銷簽證,或其他民刑事處罰。

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國務卿龐佩歐(Mile Pompeo)針對中國訂定《港區國安法》指出,香港不再具有自主性,將視香港為中國的一部分。隨即川普於二十九日表示將指示行政部門,撤銷香港的獨立關稅領域。具體措施可以分成三個面向來討論:關稅、出口管制以及匯率。

就關稅政策而言,美國與中國、香港都沒有優惠性關稅安排,對源自中國與香港的貨物都課以最惠國(MFN)稅率。

由於目前美國對於中國課以大量懲罰性關稅,若將香港視為中國關稅領域一部分,香港出口產品也將課予懲罰性關稅。另一方面,中國產品為了規避這些懲罰性關稅,其中一個「洗產地」式是透過香港,因此,將香港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將防堵此類規避行為。

美國把香港列在出口低度管制的B類國家,而中國則被列為有疑慮的D類國家。輸往香港的貨物或技術,多數不需要申請出口許可。一旦將香港視為中國關稅領域的一部分,在出口管制的脈絡下,輸往香港的敏感性或戰略性物資、技術,將受到輸往中國同等的審查。此項政策意在防堵美國敏感性或戰略物資經由香港,轉往中國的漏洞。

美國商務部部長羅斯(Wibour Ross)在川普決定撤銷香港獨立關稅領域的指示下,於六月二十九日表示將撤銷香港在美國出口管制政策下的特殊地位。

禁止以美元與香港交易影響大

第三個可能的影響是匯率政策。自一九八三年港幣與美元的聯繫匯率政策建立以來,一直在七.七五至七.八五港幣兌換一美元的匯率間浮動。

美國決定撤銷香港的獨立關稅領域後,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美國固然有權禁止香港使用美元,但這不符合美國的經濟利益,香港會捍衛聯繫匯率,必要時也可以跟人民銀行借美元。

部分香港抗爭人士希望美國積極介入香港事務。(美聯社)
部分香港抗爭人士希望美國積極介入香港事務。(美聯社)

就法律規範而言,美國有權禁止國內乃至於各國金融機構以美元與香港交易,但此舉是否符合美國利益?是否危急東亞金融秩序?川普政府想必猶豫不決,尤其總統大選在即,何種措施有助於川普的選情?並非容易的決定。

要求總統制裁在憲法上有疑慮

《香港自治法》強化了對危害香港自治的個人與金融機構制裁。該法首先強調,香港高度自治是建立在《中英聯合聲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基礎上,中國與港府有義務執行。

之後法案臚列一連串國會認為北京與港府減損香港自治以及港人民主、人權的作為。國會並課以國務卿在法案生效後的九十日提列名單,認定何人實質造成,或試圖實質造成中國違反基於聯合聲明或《基本法》的義務。之後國務卿應向國會提交與上述違法者進行交易的外國金融機構名單。法案並課予總統對於上開個人與金融機構制裁的義務。

《香港自治法》在憲法上的疑慮是:國會是否侵犯了總統的外交權限。類似的疑慮在《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中即曾出現,川普加了一段聲明,主張該法的部分條款可能侵犯總統基於憲法賦予的外交權限,總統將依據憲法執行該法案。以目前參眾兩院之意志,以及川普的選情考量,川普應會以類似方式簽署《香港自治法》。

第二,依國際法觀點,《香港自治法》強調中國違反義務是為強化美國介入的正當性。然而《中英聯合聲明》締約方是中英兩國,且《基本法》是中國內國法。美國既非國際條約的締約方,且中國不落實內國法與美國何干?

第三,就具體的制裁措施而言,對個人可以限制其取得、持有或移轉「為美國管轄權所及」的財產權。此概念非常寬廣,並不僅限於美國境內,亦包括美國個人或法人於外國設立的機構。

就個人而言,可禁止其入境、撤銷其簽證,或可藉由國土安全部將之逐出於美國境外。由於北京與港府官員有不少親族現居美國,若凍結其財產或驅逐其出境,將有一定威嚇效果。

從經貿交往到霸權競逐的戰略變遷

對外國金融機構而言,《香港自治法》提供的制裁模式非常多元,且具有高度威嚇性。由於金融產業乃是香港經濟命脈,《香港自治法》對於外國金融機構的制裁,一旦實施對於香港衝擊非常巨大,甚至於影響東亞金融秩序。川普政府如何使用這項殺手鐧,仍待觀察。

美國的香港政策三法反映了美國對中國政策的遞嬗,從以經貿基礎的交往政策轉為霸權競逐的戰略競爭。接下來要密切注意美國會如何依《香港自治法》等三法具體對中國出招、制裁。(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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