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人大香港代表譚耀宗:立法之後有人要以身試法,那只能繩之於法

2020-07-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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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有事情發生,發生了一段時間,政府提醒大家,我們已經有法例,大家不要再用這些口號或這者標語。這是政府的忠告,這有好處,而且政府是依據法例行事而己,大家是守法的市民,不想觸犯法例,那就不要(叫喊這些口號 ),因為要守法嘛。我們是法治社會,當法例有規定的時候,你就不要去觸碰,你想嘗試挑戰,那沒辦法,你必須凖備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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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那是不是說,不想觸碰法律,就不要出來遊行示威,不要出來表達意見?

答:香港遊行集會受法律保障,你可以事先向警務處申請,如果它向你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你可以這樣做。遊行請願示威經常都有,但你要留意,它是提醒你,有一些口號、標語你不要提,因為可能與分裂、顛覆有關的罪行有關連。所以這只是提醒大家而己。從來沒有說遊行請願示威不可以,這些仍然繼續受保障,條文也有說明。

問:關於國家安全的定義,回看法例好像沒有寫得很明確。應該說,分裂國家,為什麼好像沒有說得太清楚何謂分裂國家? 似乎大家現在的理解,包括法律學者,就是說連非武力的行為,都會有機會被視為分裂國家? 這似乎與國際社會對分裂國家的理解有分別,最少也應該要煽動武鬥才行。

答:我想如果你比較外國有關法例,包括美國,我想它們更嚴苛。而分裂這方面,將香港獨立,分離出去。所以這個問題,未必是武力。反而顛覆就會強調武力的因素,所以法律上寫明未必一定只是武力。但同時有一個凖則寫到法例裏去。

問:你說外國更嚴苛,但就算看英國蘇格蘭喊獨立,喊了這麼多年,甚至蘇格蘭首席部長,都出來要再搞獨立公投,都不會存在被倫敦中央政府逮捕的情況。所以如果你說外國更嚴苛,是否有具體例子?

答:你看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例子。相關人士判刑都很重。

問:只有西班牙?

答:還有其他例子,不過我想我們沒有時間就每個例子討論。

問:何謂重大威脅? 這個定義似乎又是國家安全委員會說了算,有甚麼凖則作為市民可以參考?

答:法例定下有些有原則性,當然執行的時候也要有許多因素證明它是違法。所以我覺得法院也會看證據是否充份,是否足而證明相關人士牴觸法律,而絶大部份個案都在香港審議,所以大家不用擔心。

hk mtr
EPA

《國安法》執行與香港的司法獨立

問:指派法官方面,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周四有聲明回應條文,基本上說好多事情是司法機構的職權範圍。他的聲明你有沒有什麼回應?

答:我沒有特別意見,他只是重申有些香港現時的運作和《基本法》有關的條文。他也強調法官的質素,我們是尊重的,我們也支持香港一定要維持高質素的法律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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