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釋憲》婦聯會批違「憲法保留」原則 黨產會舉史料駁「非人民捐款」

2020-06-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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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30日上午進行今年第2場言詞辯論,針對《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爭議。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日前舉辦「搶救婦聯會」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法院大法官30日上午進行今年第2場言詞辯論,針對《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爭議。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日前舉辦「搶救婦聯會」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法院大法官30日上午進行今年第2場言詞辯論,針對《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爭議。包含國民黨以及被黨產會視為婦聯會、中投公司等「附隨組織」均有代表出席,婦聯會代理人律師李宜光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指出,政黨生存與否應由憲法法庭規範,不該讓《黨產條例》成為「政黨的太上皇」,且稱婦聯會為人民捐款的慈善團體;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則指,國民黨與婦聯會、警備總部、進出口同業公會等開啟「勞軍捐分配協調小組會議」,30多年來共召開74次,林峯正稱「這不是人民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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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產會提到「74次分撥會議記錄」,婦聯會晚間則再發回應指,黨產會在抹黑民間勞軍捐款的性質。婦聯會稱,74次分撥會議,是為了處理已經由民間組織(即進出口公會)透過內部會員大會決議認捐、並已開始執行的捐款,由參與各方決定如何分配使用,是事後分配的工作會議。婦聯會指,從黨產會手中的全套文件應可得知此事,沒有文件不全而解讀錯誤的問題。

婦聯會也表示,林峯正特意提出警備總部為參與會議方,可能引發「受黨國威權逼迫」的想像,婦聯會先前也說明,當年勞軍等工作跨不同軍種,且涉及進入軍方的人員安排、審計監察,須由總部層級主辦,在當時的五總部(陸、海、空、警備、聯勤)中,僅警總合適協調辦理,無須過度解讀。

李宜光稱,《黨產條例》使政黨要用經費推出候選人、訴訟都要黨產會同意,讓政黨就像行屍走肉,被黨產會操控;他認為《黨產條例》已等同「消滅一個政黨」,違反憲法保留原則(國家重要事項應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

李也提到,法庭上有鑑定人認為是溯及既往,且個案立法,他質疑,「難道看似只要是目的正當,手段就不用理會嗎?」

李宜光指,《黨產條例》無邊無際擴張,以「實質控制」來定義附隨組織,但婦聯會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蔣宋美齡成立時是為了從事公益,幾10年來,收受人民捐款都是有帳可察,協助許多軍眷、老弱榮民照顧,單純從事慈善活動,都被擴張解釋為附隨組織,現在還被直接剝奪財產,99.3%資產完全被凍結移轉給國家,「這樣沒收慈善團體的行為,符合政黨法律程序嗎?」

黨產會:國民黨與婦聯會等多個組織,30多年74次「勞軍捐分配協調小組會議」

林峯正則指,國民黨與婦聯會、警備總部、進出口同業公會,30多年來,召開74次「勞軍捐分配協調小組會議」,強調「這不是人民捐款」,林還舉出史料,表示1968年時任國防部長蔣經國要求國防部撥款550萬給國民黨婦工會買國有土地,但土地價格不到550萬,蔣在簽呈批「餘款不必索回」,林還指,國民黨讓黨營的復華證獨占金融投資業務,賺取巨額財富。 

20200218-黨產會18日舉行「崇聖、厚生、國民黨文化工作會 」聽證會,主委林峯正出席。(盧逸峰攝)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中)表示,國民黨與婦聯會、警備總部、進出口同業公會,30多年來,召開74次「勞軍捐分配協調小組會議」,強調「這不是人民捐款」。(資料照,盧逸峰攝)

林峯正也向庭上大法官表示,大法官應盡憲法守護者的職責,此時正是對黨產條例做出全面合憲宣告的憲法時刻,落實轉型正義,「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由於鑑定人之一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董保城認為,處理政黨黨產應屬「憲法保留」事宜,而非僅依國會多數的一般立法處理,大法官黃虹霞也問董保城,在台灣目前有《政黨法》,且在有127個政黨下,若政黨有關事項都要憲法保留,這127個政黨都沒有法律規範,是否反而有違憲問題?

20170718-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辦婦聯會第二次聽證會,婦聯會邀約的學者.東吳大學教授董保城(陳明仁攝)
鑑定人之一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董保城(見圖)認為,處理政黨黨產應屬「憲法保留」事宜。(資料照,陳明仁攝)

對此,董保城回應,依據《黨產條例》,處理的是民國34至76年間所成立的政黨,對一個已經合憲多年政黨,要處理的卻是「在你我都還沒出生前」的重大溯及,他指,包含東德都是1990年納入《兩德條約》後,以憲法位階去處理。董也補充,自1995年起,我國政府已開始對白色恐怖、228受難者做出努力,「難道我們是從2016年才開始進入民主轉型?」,他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各說各話的轉型正義」。

另一位鑑定人、中研院法律所黃丞儀副研究員則認為,建構轉型正義內涵時,大部分國家沒有在憲法裡具體規定,是透過國會立法以及憲法法院審查,如南非憲法法院做出判決,但憲法裡沒有規定。黃也指出,國民黨不是不知道戒嚴威權統治時的情況,當年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都廣設政治小組,從總裁批簽檔案也可看到,民國50年,國民黨當年預算有1億,8861萬由中央政府編列、280萬由省政府編列,僅884萬為國民黨自籌,也因此據上,他認為,《黨產條例》的立法事實並無錯誤。

《記憶與遺忘》轉型正義研討會。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丞儀。(曾原信攝)
另一位鑑定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見圖)則認為,《黨產條例》的立法事實並無錯誤。(資料照,曾原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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