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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應該不讓法官看到被告?也許當一個女人戴著面紗上法庭時,正確的反應不是駁回她的案子──而是要求每個人都戴上面紗。照這個邏輯,你也值得自問,在你僱用保母時是否應該親自見她,或者你的雇主安排面談後再決定給你工作是否明智。
但是我們當然不能拒絕個人接觸,對吧?如果每個重要的交易都匿名進行,世界的運作可能大亂。我問索羅門法官這個問題,而他的回答很值得考慮。
葛拉威爾:如果你不看被告呢?這樣會不會更好?
索羅門:我會不會寧可如此?
葛拉威爾:對,你會不會寧可如此?
索羅門:我大腦的一部分說,我寧可如此,因為把人關進牢裡的困難決定會變得較容易些。但那是不對的……一個人遭到國家監禁,國家必須有剝奪這個人自由的理由,對不對?但現在我得把他們想成是尚未命名的新產品。
透明性問題到最後回到和預設為真問題一樣的地方。我們和陌生人打交道的策略有許多根本缺陷,但它們也是社交上不可缺少的。我們需要讓刑事司法體系和僱用員工與保母的程序人性化,但人性的要求意謂我們必須容忍無數的錯誤。這是與陌生人談話的矛盾。我們必須和陌生人談話,但我們很不擅長此道。
(註)17%的數字包括3個人(5%)展現所有3種表情。只有7個人剛好展現兩種表情。此外,雖然絕大多數人認為自己表達出驚訝,但有一個特別有自覺的人說,他不認為自己有顯示出任何一點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