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臺灣距離世衛太遠,距離董氏太近

2017-06-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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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強調,臺灣要能在世界衛生醫療領域發聲,靠的不是更嚴格的菸害防制法,而應該是更符合法治與人權的公共衛生政策。(吸菸有害健康/資料照/micadew@Wikipedia / CC BY-SA 2.0)

作者強調,臺灣要能在世界衛生醫療領域發聲,靠的不是更嚴格的菸害防制法,而應該是更符合法治與人權的公共衛生政策。(吸菸有害健康/資料照/micadew@Wikipedia / CC BY-SA 2.0)

不管接受與否,臺灣被世界衛生大會(WHA)排斥在外的這場大戲,在衛福部長陳時中致新任世衛組織秘書長的賀函後暫告一段落,但政府處理這個問題的態度,似乎再度陷入了如一例一休等問題進退失據的危機裡。其原因可能是陳建仁副總統所說:「過分保守地等待」,或是繼續把責任推給無所不用其極打壓臺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至於未來要如何參與世衛組織或世衛大會,政府似乎除了不斷強調臺灣的醫療進步,以及防疫無國界等公共衛生的訴求外,便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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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卻認為,臺灣會被排斥在世界衛生大會之外,並非因為臺灣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國,也不是因為臺灣不願承認中國所宣稱的「九二共識」所導致;而是因為臺灣在菸害防制的工作方面不夠努力,而且也未徹底執行世衛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才造成;董氏並認為,政府應制定更為嚴格的菸害防制法案以趕上世界潮流,這樣「明年才有臉面可據理力爭參加世衛大會」。就董氏的神邏輯認為,臺灣不管有無參與的權利與資格,但所謂的「臉面」一定要先有。

其實,臺灣早已是國際上眾所皆知的模範反菸國,許多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國對於臺灣的禁菸措施都「自嘆弗如」,十分訝異臺灣竟能打壓吸菸者權益到這種程度。只不過,這樣的「臉面」對於臺灣是否能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或世界衛生大會(WHA)一點幫助也沒有。因為,這一招早在13年前就已經證明無效了。

2005年1月,立法院審議通過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同年3月,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完成了批准程序,使臺灣成為當時第51個宣示批准該公約的國家。不過,這份公約當時並未完成存放的動作,而委託友邦遞交的加入書,後來也被聯合國退回了。直到陳水扁的任期結束為止,臺灣都沒有因為簽署了這份公約,而有機會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或世界衛生大會,原因還是出在臺灣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國,也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因此就算是完成了國內法的程序,該項公約也只有宣示的性質,並無任何法律上的拘束力。

如同臺灣對外簽署的多項國際性公約,其實也都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例如後續簽署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其實都已完成了國內的立法程序,但因未完成存放這個國際法締結條約的規範,而不生法律的效力。簡而言之,存放這個動作,不論在雙邊或是多邊的條約,不會因為一方宣稱同意或者是要加入,該條約就自動生效。

換句話說,臺灣對外簽署國際性公約的意義完全只是在「出口轉內銷」。從近期士林地方法院引用臺灣已簽署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為由,做為解釋一審未判處殺害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死刑的原因而引發社會譁然;當時簽署兩公約的前總統馬英九立刻打臉士林地院說:「臺灣根本不是議定書的參加國,沒有不能施行死刑的規定,也不用擔心違反兩公約。」他還解釋:「當初簽署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全世界知道,即便臺灣參與的權利被剝奪,還是會執行,因為我們尊重人權。」由此可見當時的馬政府自吹自擂的外交成就,其實不過是用來遮掩臺灣外交困境的真相罷了。

相對於兩公約的可選擇性,《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卻不斷地被董氏基金會拿來做為要求政府的衛生機關制定更嚴格管制辦法的依據。尤其在過去的馬政府時代,不僅許多公共空間被限縮,菸捐與菸稅也不斷調漲,各地方所張貼的禁菸標語或貼紙隨處可見,簡直比過去戒嚴時期「保密防諜」的標語還要氾濫。這種把國際公約過度引申的效果,早已超越扁政府當初簽署時的初衷,也造成政府衛生機關淪為董氏基金會「附隨組織」的譏評。

然而,在政黨輪替之後,關於董氏基金會過度介入臺灣公共衛生政策的問題,卻從未被仔細檢視過。不僅止於反菸,某些食品安全與憂鬱症評量計畫的問題,過去都曾被批評為過度干涉政府公共衛生政策的運作。

現在,董氏以政府受到菸商壓力、未遵守國際公約,甚至連衛福部長陳時中有無吸菸習慣都成了未能進入世衛大會的理由,並以此做為續推董氏版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的攻擊點,顯然相關議題仍將在未來立院的會期裡持續延燒、沒完沒了。

雖然這種跳脫公眾論辨而完全訴諸歧視與煽動的路線,早已為臺灣逐漸成熟的公民社會所拋棄,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在資訊不足與扭曲的情況下,很多民眾還是很容易受騙,誤以為只有通過嚴厲的管制辦法才是「真衛生」。

要不要制定更嚴格的管制辦法與能不能進入世衛等組織之間並無關聯性,就算是對已簽署《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世衛組織成員國而言,公約的約束力也僅止於要求各國政府增加對於菸品的認識而已,並無其他罰則,當然更不可能因此而影響成員國或觀察員間對於醫療資源與防疫情報的分享與交流。新政府應該拒絕董氏持續地以片面及扭曲的資訊,影響未來臺灣的公共衛生政策。

臺灣要能在世界衛生醫療的領域發聲,靠的不是制定更嚴格的菸害防制法這種「臉面」,而應該是更符合法治與人權的公共衛生政策。

因為我們距離世衛太遠,卻與董氏太近。

*作者為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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