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北京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特首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2020-06-2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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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草案同時規定,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由香港特首指定。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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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並沒有透露有關「港版《國安法》」立法的下一步計劃。

香港媒體引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草案中的罰則,與香港的刑罰相若,較輕微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

香港民主黨發起示威抗議《國安法》。
Getty Images 香港民主黨發起示威抗議《國安法》。

爭議不斷的香港國安立法

中國全國人大5月召開的全體會議上以大比數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立法決定後,引起當地許多爭議。其中一個爭議點,是人大繞過香港立法會的正常立法程序,泛民主派質疑這會削弱香港的自治權,同時令香港市民無法參加立法過程。

按一般程序,香港政府計劃訂立新法律或修改現行法例時,會先諮詢公眾,然後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經議員審議和修改後,須要經過過半立法會議員投票同意通過,行政長官簽署確認,最後刊登憲報才會實施。

香港政府2003年曾提出修改香港法律中不同條文,加入條文把推翻中國政府、叛國、偷取官方機密等行為刑事化,並訂出相應罰則,以符合《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這個建議當時引起巨大爭議,最終政府知道無法得到立法會大多數議員支持下撤回方案。

這條條文要求香港政府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支持《國家安全法》的意見認為,香港自主權移交至今仍然未履行《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引述草案,新華社稱,國安立法著力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問題;著力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

香港自去年《逃犯條例》修訂風波以來爆發多場嚴重警民衝突,至今超過8000人被捕。衝突自今年年初受新型肺炎影響一度緩和,但人大通過訂立香港《國家安全法》後衝突有重新升級的跡象。

中聯辦之後透過發言人以「暴徒」形容示威者,指他們的違法行徑「充分暴露了與外部勢力合唱、製造恐怖、煽動港獨、逼香港社會攬炒的真實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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