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廠血淚—朝避猛虎,夕避長蛇!

2020-06-2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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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明光電遭美方判賠金額暴增2倍、達132億新台幣之多(圖片來源:廣明光電官網)
廣明光電遭美方判賠金額暴增2倍、達132億新台幣之多(圖片來源:廣明光電官網)

廣明何世池大呼「荒謬!」的是「廣明在惠普不提出採購單據下,廣明也不提供數據,法官認為雙邊沒有證據下,就採信專家證言」(《經濟日報》「一場官司讓林百里輸掉一家公司?遭美國判賠惠普百億,廣明總座:我到現在搞不懂輸的原因」報導)。專家證人證言可以作為一種提出證據的形式。惠普和廣明既然互相以不提供單據來對抗,然而惠普提出專家證人,如果廣明未提出專家證人或是與專家證人相當的證據,就有可能有未盡全力舉證的問題,可以說廣明似乎是在證據戰上栽了跟斗。如果對造的專家證人「信口雌黃」,那麼果真廣明是否就沒有任何方式以舉證抵抗?最後涉及的可能還是:如何尋找適當的證據,廣明才能拿出一個新「武器」與那一位「信口雌黃的專家」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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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台灣科技廠商也理解訴訟也多半允許律師事務按判決金額成數收取費用,導致官司求償金額不斷擴大。即使某些律師是嗜腐肉的豺狼、聞血腥而至的鯊魚,瞄準了台灣科技廠商荷包庫房,身為「俎上肉」的台灣科技廠商,自然要更小心提防,尤其要提防訴訟類型的差異。台灣科技廠商熟悉的專利訴訟,由於美國有聯邦上訴巡迴法院專司其中,其發展歷史確實不同於其他訴訟。最好不要與其他案件視為一同。

事實上,廣明的母公司廣達,曾經擁有「光榮的一役」,上訴直到美國最高法院,締造了Quanta Computer, Inc. v. LG Electronics, Inc.的輝煌勝訴紀錄,從此保護了電子下游廠商可以在某些條件下不受到瑣碎的專利求償騷擾。廣達與廣明也可以思考的是:廣達的「驍勇善戰」,會不會對於某些美國律師而言,就是「如獲至寶」,而很適合使用「激將法」呢?即使不適合戰鬥的案件,也被推上了戰場。台灣科技廠商或許可以更加精明,以促使律師善盡攻防之責,才能在花下大筆訴訟費的同時,既不留疑問,也不留遺憾。

*作者為馬克斯普朗克創新與競爭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現居慕尼黑,研究領域為科技專利法與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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