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專欄:台灣該用什麼方式救援香港

2020-06-18 11:00

? 人氣

香港反送中運動至今,許多年輕人因參與示威,而被以暴動罪起訴。(柯承惠攝)

香港反送中運動至今,許多年輕人因參與示威,而被以暴動罪起訴。(柯承惠攝)

因應中國推動「港版國安法」,總統蔡英文指示行政院組成專案,由陸委會主責,提出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原本預計六月中要公布內容,但陸委會在十一日表示,為因應情勢的快速變化,還需要一段時間做更完整細緻的規畫。但未來救援方式會以公私協力,由政府編列預算,成立法人機構執行,對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達成「居留、安置、照顧」的三大目標。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難民法》有利於與國際制度接軌

「經濟民主連合」也提出公民團體的救援方案,明確規範港人的申請程序、官方受理窗口、當事人在程序中的權利、個案的司法救濟途徑、政府的保密義務與不遣返原則,建議政府針對《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提供必要援助」,以頒布施行細則的方式實施。

在美國宣布中國一旦制定港版國安法,將取消給予香港特殊地位,以及英國宣布將大幅放寬持有其海外護照的港人移民英國的限制下,許多有辦法的香港人已布局將其資產移往其他國家,並在必要時離開香港。

台灣與香港文化親近,又同處於抵抗中國擴張的前線,在援助香港上處於特殊的地位。不論最終的具體方案為何,台灣如何救援香港,至少面對以下兩個基本選擇:一、是否使用國際認可的難民庇護制度;二、是否將港人因爭取自由所受的追訴,認定為政治迫害。

難民庇護制度的建立,牽涉台灣如何善盡國際社會成員的基本義務,但制定《難民法》之議,的確因為香港問題而變得更為複雜。府院一向主張《港澳條例》第十八條,授權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提供必要之援助」,足夠處理當前的危機。目前行政院的專案,應該也是以《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為依據。

英國首相強生將先部分解封英格蘭地區限制措施。(AP)
針對中國通過「港版國安法」立法,英國首相強生(右)6月初表示,考慮修改移民政策,讓符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資格的香港人可以移民英國。(美聯社)

台灣政府為何抗拒難民制度

相較於《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空泛授權,《難民法》具有明確化申請人地位及權利義務、申請程序、庇護事由等優點。與國際行之有年的制度接軌,也有利於難民的進一步安置與國際合作。而以人道救援的立場出發,也可以降低庇護決定的政治性。由實際經驗來看,這些正是過去以專案方式處理中國或港澳人士庇護所欠缺的。

台灣政府在港人庇護上,抗拒以難民制度處理,應該是出於以下的憂慮:

一是難民制度與港澳乃至兩岸法制扞格,因為依據現行法,港澳與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但其實歷次擬議,可用《港澳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準用《難民法》的方式,解決此一難題。

第二,擔心一旦開放難民申請,將混入大批共諜,影響國家安全。實際上,中國人士乃至官員可透過兩岸交流管道來台,原本即受審查與控制;而難民資格本來就要建立一套有效審查機制,且難民法制即有國家自我保護的機制,可將提供不實資訊或犯重罪者驅逐出境。過度強調假難民真共諜,多少帶有恐懼政治的影子。

剩下的就是擔心會在政治上觸怒中國。事實上,難民制度是國際間針對因為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群體,或因政治意見遭受迫害,無法在其本國受到保護的人,基於人道的理由所提供的安置與庇護。國際間很早就立下基本原則:對受迫害者所提供的保護,並不構成國家間的不友好行為。背後的想法很直接:國家與政權可以打壓異己,但不可以趕盡殺絕。

第二個面向的基本選擇,牽涉對誰提供庇護。現行《港澳條例》下的救援,有專業人士、投資金額與良民證的限制,勇武派青年除非取得就學資格,否則很難依照現行法令來台。甚者,在立法院的質詢中,立委問起是否允許「暴動分子」或「恐怖分子」來台,移民署官員的答案是很堅定的「不」。問題是,台灣要接受港府與北京對勇武派暴徒或恐怖分子的定性嗎?

2020年5月24日,香港市民走上街頭抗議「港版國安法」,警方強力鎮壓(AP)
香港市民走上街頭抗議「港版國安法」,遭警方強力鎮壓。以香港目前的情況,這些人很難得到公平的審判,台灣的人道救援行動方案將展現政府的態度。(美聯社)

反送中運動至今,從十三歲的少年到知名的民主人士,近九千人被逮捕。警察暴力不斷升級,恣意逮捕、凌虐、「被自殺」死因可疑的案例所在多有;更有許多年輕人只因為參與示威或侵入立法會,被改以暴動罪起訴。以香港現行的法治狀況,這些人很難得到公平的審判;在國安法立法實施之後,類似行為只會以刑度更重的罪名起訴。

勇武青年是恐怖分子嗎?

國際上的判斷非常清楚:香港人民是在行使其表達政治意見的言論與集會的基本人權。這些人更不是恐怖分子,因為從未出現為了達到恐嚇公眾,不惜無差別殺戮的行為。這些人,是真正需要庇護的對象。

香港街頭的年輕人是在行使人權還是暴徒?台灣是躲藏在舊有法制空泛授權下,還是以國際肯認的難民制度,對受到政治迫害的香港人民提供庇護?台灣在這些基本選擇上所採取的立場,將告訴國際,我們是否堅持國際人權標準,怎樣看自己,以及怎麼面對中國。

*作者為專欄作家

喜歡這篇文章嗎?

宋承恩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