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美警、港警、台警,大家比一比

2020-06-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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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堪的是,執法的警察變成傻瓜、惡棍,有人還被告到法院被判賠。台北地方法院曾針對318學運做出國家賠償判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人共111萬餘元新台幣,這教溫情執法的警察情何以堪?這難道告訴警察以後面對群眾抗爭要「消極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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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決書還像是警察大學的教材,訓誡警察民眾在禁制區內抗議,屬非法集會,警方驅離非法「和平」集會,應避免使用強制力,避免發生寒蟬效應,依法可命令解散、強制驅離,也可攜帶警械到場執行職務,若以柔性勸說命令解散無法達成效果,施用強制力是不得已的決定,包括分開手勾手的民眾、拉離或抬離坐、躺的民眾,「但不應該把民眾當成敵人,基於教訓、泄憤和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換句話說,法官認為,警方執勤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強制力驅離不願配合的民眾時,難免有摩擦、拉扯或碰撞,但若逾越比例原則,則超出依法行政範疇,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認為這種判決簡直荒唐,他以「國恥!警察何辜?司法竟向街頭暴力低頭」為題,寫下「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司法屈從於暴力者的法律勒索,為暴民背書,認證暴力行為的合法性,向街頭暴力低頭,結果打砸行政院、立法院還可以靠打官司賺錢;警察執行公權力,捍衛正義,卻落得如此下場」。有這種愛民如子的法官,台灣人還會敬畏警察嗎?所以,台灣人要懂得感恩,真的把警察當作人民的保姆好好孝敬!

20200307-國民黨主席補選候選人郝龍斌7日至投票所投票。(顏麟宇攝)
郝龍斌對於「318學運國家賠償判決」相當不滿,曾批「國恥」。(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選會委員。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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