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美警、港警、台警,大家比一比

2020-06-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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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台灣警察溫和執法,卻變成傻瓜、惡棍,有人還被告到法院被判賠。圖為太陽花學運,學生攻佔行政院。(資料照,余志偉攝)

作者認為,台灣警察溫和執法,卻變成傻瓜、惡棍,有人還被告到法院被判賠。圖為太陽花學運,學生攻佔行政院。(資料照,余志偉攝)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警察對一個手無寸鐵的黑人跪殺至死,引發全美乃至歐洲國家群起反抗種族歧視。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亞特蘭大市再發生黑人被白人警察開槍致死慘劇。美國警察執法嚴厲,因而執法過當(主要是針對黑人)而致人於死事件層出不窮。這一波美國「暴警」風暴看在街頭警民衝突不斷的香港人眼裡,別有一番滋味,有人深以美警勇於認錯為然,有人深以港警遠比溫柔節制為然。台灣目前還為318學運警察驅趕攻占官署的學生是否須負賠償責任的官司纏訟不休。究竟,美警、港警和台警,哪個執法比較兇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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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中抗爭一年多,警民對峙與互責持續不絕,抗爭民主的「黃營」人士與傾向建制的「藍營」人士為港警是否執法過當爭論不休。這次美國警察引起的反種族歧視騷動正好提供一個參照。美港兩地騷動的警民對峙畫面確有幾分形似,又是群眾襲警,又是催淚彈,又是燃燒彈,又是裝甲車,又是橡膠子彈乃至實彈,美警一週拘捕逾萬示威者,總統川普還揚言出動「最兇惡的狗」與「最兇狠武器」驅趕,甚至調集軍隊待命應對。

香港、美國警察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香港藍營人士看了如獲至寶,指出美警對待暴亂遠狠於港警,不但毫無必要的致人於死,還在抗爭現場實彈射擊群眾,港警相對實在有夠仁慈,還有什麼好對警察好三道四的?黃營人士看了則義憤填膺,辯稱美警事後勇於認錯與糾錯的品行遠優於港警,君不見美國立即起訴跪殺黑人的白警,又處分暴亂時過度使用武力的「暴警」,法院還下令丹佛市警隊不得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等「非致命」武器?還有些州計劃削減警隊撥款。這些在在反映美國示威者的訴求被傾聽、被接納,哪像港府對於群眾響徹雲霄的「五大訴求」充耳不聞?

這回美警面對抗議群眾確實表現出謙卑而有反省力的態度,但這究竟是警察本色的表現還是公關技巧的操作?英國《經濟學人》引述了一組數據指出,從2013年至2019年期間,美警執勤時年均殺死超過1000人,其中99%的警員未被起訴過度使用武力,這段期間總共造成7663名冤魂,卻只有48名美警被裁定有罪。這回抗議的根據在於警察無理殺人的過程全程錄影,證據確鑿,迫使當局不得不起訴涉案警員,但是其餘多數同類案件都是不了了之,美警多半逍遙法外。

如果單憑這回美警的低姿態表現,就認定美警糾錯能力已經彰顯,實在不足為證。與其說美國政府的反應已經充分順應示威者的主要訴求,不如說更多的是為了撫平暴亂而做的政治公關伎倆操作,並不代表美警多已悔恨而願痛改其非。

香港反送中抗爭一週年:2019年8月25日,港警拔槍威嚇示威者(AP)
2019年8月25日,反送中事件中,港警拔槍威嚇示威者。(資料照,AP)

香港「仇警情緒」氾濫 美國警察「槍枝濫用」頻繁

警察是否兇狠執法,其實跟社會的民心與氛圍緊密相關。香港的黃營人士一直運用文宣營造「仇警」氛圍與情緒。美國社會則罕見「暴警」攻擊。這波示威有人被警方射盲一眼,甚至有遭開槍射殺者不乏其人,卻未見文宣渲染警察殺人事件,這將使警察執法較無心裡忌憚。香港批判「暴警」的聲浪則高亢而猛烈,不僅指責警察執法過當此外,甚至針對警員大搞「起底」,頻發「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等激情言論。事實上,香港民眾示威抗議最早修是針對修法而起,其後的街頭暴力則主要是因「仇警」而興;美國示威以警察暴力開始,鎮壓過程中「警暴」也司空見慣,但示威者卻未因而發動全盤「仇警」的文宣攻勢。就這一點來說,美國警察真是好命,至少職業尊嚴不受侵犯。

現在的港警確實鮮有職業尊嚴可言,執法時遭受攻擊、辱罵,穿著制服過街,常被投以異樣眼光,連家人都受累。港警原來專業素質評價很高,社會聲望和民意支持都很傲人,但今非昔比,成為許多抗爭者痛恨的對象。其中原因固然跟其一而再再而三的強力執法有關,去年8月間縱容元朗幫派人士無差別攻擊民眾,更使警譽一落千丈。

當然,這不完全是警察的責任,現在的香港可說是政治問題街上解決,北京與港府無法化解人民的抗爭意志,只好把警察推上火線,扮演所謂「鷹犬」角色,當然吃力不討好。如同美國的警察,社會問題深重難解,基於職分而在第一線面對抗爭的警察首當其衝,備受壓力。美國還有槍枝氾濫問題,導致警察動輒爲了自衛而濫用槍械。

比起美國警察的強暴性執法,香港抗爭者幸福多了,不受狂風暴雨侵襲,碰到警察襲來的微風細雨,還可高聲辱罵警察。至於台灣的抗爭者,簡直是街頭寵兒,福氣啦!即使抗爭行動嚴重衝擊法律與秩序,警察也不敢多管,以免吃長官排頭,甚至吃上官司。比起美警與港警,台灣抗爭群眾面對的警察執法,簡直是沐浴春風。

布魯克斯事件: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白人警察槍殺黑人使示威加劇(AP)
布魯克斯事件,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白人警察槍殺黑人,使示威加劇。(資料照,AP)

相較之下台警溫和 面對群眾抗爭較消極

典型案例是318學運,學生與群眾衝入立法院,還一度破壞門禁,衝入行政院,直撲院長辦公室,警察阻擋挨告,連行政院長都被告「蓄意殺人」。各級法院對於抗爭者、執法者與行政首長是否有刑責也莫衷一是。告到法院後,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參與占領的被告魏揚等人無罪,但另有11人涉妨礙公務,被判三個月到五個月不等之徒刑。

不過,案情在二審逆轉,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包括魏揚在內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判刑兩個月到至四個月徒刑。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指這樣的判決是「司法的恥辱」,是「台灣司法的恥辱」。時任台灣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則表示,「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最難堪的是,執法的警察變成傻瓜、惡棍,有人還被告到法院被判賠。台北地方法院曾針對318學運做出國家賠償判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人共111萬餘元新台幣,這教溫情執法的警察情何以堪?這難道告訴警察以後面對群眾抗爭要「消極不執法」?

法官的判決書還像是警察大學的教材,訓誡警察民眾在禁制區內抗議,屬非法集會,警方驅離非法「和平」集會,應避免使用強制力,避免發生寒蟬效應,依法可命令解散、強制驅離,也可攜帶警械到場執行職務,若以柔性勸說命令解散無法達成效果,施用強制力是不得已的決定,包括分開手勾手的民眾、拉離或抬離坐、躺的民眾,「但不應該把民眾當成敵人,基於教訓、泄憤和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換句話說,法官認為,警方執勤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強制力驅離不願配合的民眾時,難免有摩擦、拉扯或碰撞,但若逾越比例原則,則超出依法行政範疇,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認為這種判決簡直荒唐,他以「國恥!警察何辜?司法竟向街頭暴力低頭」為題,寫下「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司法屈從於暴力者的法律勒索,為暴民背書,認證暴力行為的合法性,向街頭暴力低頭,結果打砸行政院、立法院還可以靠打官司賺錢;警察執行公權力,捍衛正義,卻落得如此下場」。有這種愛民如子的法官,台灣人還會敬畏警察嗎?所以,台灣人要懂得感恩,真的把警察當作人民的保姆好好孝敬!

20200307-國民黨主席補選候選人郝龍斌7日至投票所投票。(顏麟宇攝)
郝龍斌對於「318學運國家賠償判決」相當不滿,曾批「國恥」。(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選會委員。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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