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輝觀點:美國加入南海法律戰

2020-06-1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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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美國外,早在2009年,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以及印尼就已加入南海的法律戰。這些國家表示中國大陸「九段線」和歷史性權利之主張與國際法和《公約》相違。菲律賓提出南海仲裁之後,越南、馬來西亞以及印尼也表態支持菲律賓立場,認定南沙群島無一島礁有權依據《公約》第121條規定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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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之後,南海法律戰進入另一個新的階段。首先,中國大陸派遣探勘船「海洋地質8號」等船隻進入南沙群島最西側淺灘萬安灘(Vanguard Bank)探勘石油。越南表示強烈抗議,聲稱依據《公約》,萬安灘位於越南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內。越南出動相關船隻阻擾「海洋地質8號」的探勘活動,因此與中國大陸執法船隻發生嚴重對峙。此事件發生後,有越南學者建議將中國大陸在萬安灘海域所採取威脅和武力的動作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蓋越南於2019年6月當選聯合國安理會2020-2021年之非常任理事國。此外,越南政府應對中國大陸提出強制南海仲裁的建議又一再被提出。

2019年12月,南海法律戰繼續擴大,主要是該月12日馬來西亞向CLCS提出南海延伸大陸礁層之申請。此申請案一提出後,中國大陸立即向聯合國遞交外交照會,要求CLCS不審理馬來西亞所提出的延伸大陸礁層劃界案。中國大陸所提出的理由是:(一)中國大陸對南海諸島,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二) 中國大陸南海諸島擁有內水、領海和鄰接區;(三) 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四) 中國大陸在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照會中強調,上述立場符合有關國際法和國際實踐,而且是一貫的和明確的,並為包括馬來西亞政府在內的國際社會所周知。因為馬來西亞劃界案嚴重侵害了中國大陸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因此,中國大陸根據CLCS的《議事規則》附件一第5條(a)項,要求CLCS對馬來西亞所提劃界案不予審理。

南海法律戰的戰火重新被點燃,主要原因與2009年南海法律戰開打的情形一樣,涉及島嶼之領土主權,「九段線」和歷史性權利,以及南海海域內之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爭議。不同的是,2009年,馬來西亞是與越南共同提出南海南半部之延伸大陸礁層範圍之申請,但此次馬來西亞是自己提出。此外,雖然馬來西亞在劃界申請書中沒有提及2016年《菲中南海仲裁案》最終判斷,但間接駁斥了中國大陸在南海所提出的「九段線」和歷史性權利,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的海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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