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帆觀點:我所知道的「國民法官」制度理念與規劃

2020-06-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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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人民與法官共同討論的方式下,法官與人民彼此有雙向交流溝通,來自社會的多元價值觀點可以不斷刺激法官的思考,人民參與的正面效益將不只侷限於人民參與的案子本身,也可能滲透、逐漸擴散及於其他案件。就如同一位先進說的「參與審判的平民可以使法官免於自以為是、孤芳自賞的情況,避免被他們職務上的盲點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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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的目的不是要「換一批人審判」

相對的,如果只抱著「法官不好,就換人來做」的想法,大費周章引進陪審,這不只違背前面所提到,包括美國在內的先進國家司法系統賦予司法從業人員更多責任,減少陪審的事實;而且就只在極少部分的案件換了一群人來認定事實,又只有單向教示,法官跟人民缺乏溝通討論,在法庭上,只有法官單向灌輸人民觀念,人民的寶貴聲音、想法,法官是聽不到的,所以人民的參與改變不了法官想法,對超過百分之97的絕大多數案件起不了作用

如果社會大眾不信賴法官作成的決定,更不會僅因為換一批人坐上法官的位置,就當然相信這批人作成的決定,更有甚者,這些人所做的決定完全秘密,不對外公布理由,這在具有重大爭議性的個案判決,如社會輿論觀點歧異,恐怕會帶來更強烈的騷動與批判,美國陪審判決在涉及種族、族群的問題往往面臨重大爭議與社會對立,就是最佳的例子了!有人以為有高度政治爭議案件適合陪審,這背離了陪審的實際運作經驗:陪審要運作順暢,反而有賴人民對司法系統、對審判者更高度的信賴。

陪審審判適用案件極少,也仰賴被告的選擇權。假如(真如一些人所說的)要用陪審審判解決法官貪污的問題,那麼被告只要「不選擇」陪審審理,這個目的不就無法達成嗎?

我們從美國「無辜者計畫」(Innocent Project)迄今平反了多少陪審團判處的冤案,從美國除罪釋放登記機構(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自1989年以來登記了超過2000多則的冤獄平反案件,就可以知道他們長年來正是被誤判的問題困擾著。當然,誤判可能發生在任何人成為審判者的情形,並非只是陪審審判的專利,但竟然有人說:「改成陪審審判就可以避免誤判、消除冤罪!」,誇口只要換一群人來審判,就能實現美國努力數百年都未達到的成就,這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有人許諾只要「司法民主」、「還權於民」、「換一批人取代法官作決定」,就可消滅所有不公正的審判。但「威權與反威權」、「善與惡」的兩極劃分,無法真正顛覆權力關係,也不可能矯治審判過程的不公義,甚至還會讓我們自以為解決了問題,不再正視問題根源。如果我們沒有準備好正當法律程序來約束新執掌審判權柄的人,「群眾審判」、「民意審判」,甚至「民粹審判」也離我們不遠了!正如同無產階級革命以後,迎來的只是「無產階級專政」,而非真正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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