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在紐約:為台灣人高興的同時,請你想想他們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

2017-05-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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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前台大外文系教授畢安生-取自李晏榕臉書
2016-10-17-前台大外文系教授畢安生-取自李晏榕臉書

台灣人吃驚地發現,一個和台灣伴侶一起在台灣生活了35年的人,在法律意義上卻仍然是台灣的陌生人,因為他們的關係不被法律承認,所以畢安生也無法享有原本台灣人享有的公民權利。

除了這些標誌性的事件,推動觀念改變的,還有無數普通人堅持不懈的努力。
 
從2003年開始,台北就每年舉行全亞洲規模最大的同志驕傲大遊行,影響力輻射到中國大陸和其他許多亞洲地區。當然,還有無數的集會,無數的抗議,無數的對質,無數的被質疑之後的勇敢回擊。
 
我有幾個台灣的朋友,經常在Facebook上上看到他們用業餘時間製作貼紙和標語牌分發。做這些小事的人,可能無法在歷史留名,但是如果不是成千上萬個普通人這樣默默無聞的付出,任何運動都無法成形。
 
當然,還有許多藝人和明星,也在用他們自己的影響力,在推動大眾的觀念改變。比如蔡依林,張惠妹,小S,楊丞琳,黃麗玲,這些都是我們很熟悉的例子。平時不覺得,但真的數一數,發現台灣的女明星裡,願意發聲的人,竟然這麼多。
 
反觀中國大陸,似乎沒有。
 
所以,總結一下,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能夠取得成功,不外乎是這樣一個過程:先有走在時代之前的領袖人物挺身而出,然後是無數其他人默默跟隨,用自己的方式各自出力。先有行動,然後才有觀念的更新。觀念的更新,又感召著更多的人投入其中付出行動。這是一個相輔相成,良性循環的過程。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只是,平等的觀念不會如水銀瀉地,迅速地覆蓋每一寸土地。它更像一條小溪,蜿蜒曲折地流轉,可能要很久很久,無數條小溪匯聚在一起,才能聽到浪潮的聲音。即使時至今日,台灣仍然有許多人偏執極端地反對婚姻平權。還有許多家長,跑到學校和教育部門抗議,要求學校不再用性別平等教育的教材,擔心這些教育會帶壞他們的小孩。

我的一個台灣朋友這樣寫道:
「這樣的家長,認為只要把他們眼裡的爭議教材退出校園,自己的小孩便能平安順利地​​長大,卻沒想過他們口中的爭議,是有些人得以平安,順利長大的唯一機會,而那甚至也都有可能會是他們自己的小孩。」
 
你可能會覺得,性少數群體的權益,和你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但其實不是這樣的。
 
常常看我公眾號的朋友會知道,我對平等和權益的話題非常關注。其中一部分原因,大概是因為我在美國生活的時候,第一次體會到了成為弱勢群體的感覺,也第一次對「身份」(標識)這個詞有了感同身受的切膚認知。
 
原本從來沒有意識到身份問題的我,到了美國以後卻一下子跌到了邊緣,成了美國人口中的「少數族裔」,成了和所謂「主流社會」(主流)相對應的「弱勢群體」 ,成為了這個社會的「他者」。
 
我在美國的一個中國同志朋友曾經和我說過一件事,有一次他和朋友手牽手在拉斯維加斯的大街上走,聽到有人在背後衝著他們叫嚷,「亞洲人」意思是,看啊,這兩個「亞洲基佬」。(註:基佬為粵語中對男同志的蔑稱)
 
他們回頭一看,原來是一群白人小孩,面目天真無邪,可是眼神和語氣裡又分明透著惡意。我的朋友說,他一輩子都忘不了那一天,因為那是一種雙重的歧視,既因為他的性向身份,也因為他的族裔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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