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進一步整理內政部新聞稿引用的原始數據,將每種房屋數量持有者的空屋率攤開來橫向對比,可以發現另一個內政部沒有告訴你的事實:持有越多房子的人,其持有的房子當中空屋率越高,四宅以上空屋率更高達15.9%。但歸戶後是否仍然如此,則有待檢證。
由此可知,房屋持有資料「全國歸戶」後,四宅以上多房者擁屋數量(比例)將明顯暴增,再加上「家庭歸戶」同樣具推高趨勢,可合理推估「全國家庭總歸戶」後,該數值將比財政部稅籍歸戶的176.9萬宅(15.1%)還要多,遠大於內政部所說的47.7萬間(4.52%)。
換言之,當做為母數的「四房以上多屋者擁房數(比例)」被嚴重低估扭曲,據此勾稽出來的「四房以上多屋者空屋數(比例)」能反映事實嗎?多房者的空屋真的是4.4萬戶嗎?真的僅佔總空屋量7%嗎?真的是「囤房問題有限」嗎?
那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空屋究竟有多少?囤房問題究竟嚴不嚴重?這涉及將「房屋持有(全國家庭歸戶)」與「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兩組資料的勾稽,由於原始數據掌握在內政部、財政部手上,民間實無法代勞。故在此鄭重呼籲內政部應重行計算、分析,拿出如其新聞稿宣稱「更詳實的事實基礎」來論證其政策主張。
結論:「囤屋問題有限」有極大疑義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說明並指認以下事實:
1、內政部新聞稿引用的數據,並未採「全國家庭總歸戶」方式統計,只能詮釋為:在全國持有四房以上多屋家庭的總持有住宅數中,其中屬家戶內「單一持有人」在同一縣市持有四間房子以上的類型,共約47.7萬間房子,其中有4.4萬間是空屋。
2、經對比兩份財政部資料後,可合理推論「全國家庭總歸戶」後,持有四房以上多屋者擁有宅數將暴增(僅全國歸戶便從44.7萬暴增至176.9萬戶),即內政部嚴重低估四房以上多屋者持有宅數與佔比。
3、做為母數的「四房以上多屋者擁房數(比例)」被嚴重低估,據此勾稽出來的「四房以上多屋者空屋數(比例)」可信度低,進而推論「囤房問題有限」有極大疑義。
4、內政部應採「房屋持有(全國家庭歸戶)」與「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兩組資料,重行勾稽計算,拿出如其新聞稿宣稱「更詳實的事實基礎」。
最後,「囤房稅」此議題之正(時代力量、民眾黨)、反(執政黨)論戰,建議可以分成兩個層次。第一階段應先釐清「囤屋現象是否嚴重?」,再進入第二階段論證「囤房稅是否可行有效?」。
就此,內政部「囤房問題有限」推論實有疏漏疑義,據此斷然否定「囤房稅」恐難服眾;而譏諷在野黨「僅依直覺想像恐造成錯誤推論,引發無謂對立與社會成本」更是流於意氣,全然無助公共政策良性討論!
註1:人口及住宅普查是政府每10年舉辦一次的基本國勢調查,由政府指派的普查員,依普查區所列範圍全面清查,蒐集到的資料,經過彙整統計後,據此了解全國人口之質量、家庭結構、就學、就業及住宅使用狀況,以供為國家研訂施政計畫、規劃國家建設發展之主要參據。另最新一次普查預計2020年9月開始辦理。
註2:政府的標準是先透過「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之家庭設備普及率」,認為台灣家戶電視機與電冰箱的普及率已高達99.6%與90.24%,估算耗電量後認定基本用電量大約為55 – 62度左右,故以各年度「11、12月之月平均用電度數60度」,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的認定標準。
註3:包括《辦理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住宅資訊統計與發布》(內政部,107年)、《107年度台閔地區房屋稅籍所有人歸戶統計》(財政部)、《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次數限制之研究》(財政部,107年)
本文由OURs都市改革組織授權轉載
責任編輯/林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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