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形同「絞殺」廣明,台商警惕美國「司法風險」

2020-06-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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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兆豐紐約分行因洗錢通報程序問題被監理單位重罰台幣57億,曾震撼全台,雖然當時全台政客與媒體把洗錢吵得震天響,但其實這個處罰與兆豐是否涉及洗錢毫無關係,真正的原因只是兆豐紐約分行違反監理單位對洗錢通報的程序要求,而兆豐的法遵人員還為此槓上監理單位。這個案例同樣顯示台灣企業對美國法令與司法的「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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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發生時,因為屬於行政監理單位的裁罰,台美之間的金融監理單位亦有長期的往來,因此國內央行及當時的總裁彭淮南,都曾透過管道與美方溝通,避免兆豐再受裁罰;但廣明案與友達案相同,都是法院判決,台灣政府能著力處確實有限。不過,國內企業在外受委屈,政府「當沒事」似乎也不宜,更何況現在是政府宣傳「台美關係最佳時刻」,政府是該思考如何協助廠商。

至於企業廠商,先後看過友達、兆豐、廣明等台商在美國遭遇的「駭人司法經驗」,擺在後頭的還有聯電的案子;當年兆豐案發生後,國內好幾家銀行慶幸兆豐「先繳交學費」作為國內銀行的借鏡之餘,也立即裁撤「獲利效益低但司法風險高」的美國分行;但不少企業不可能離開美國市場,因此也只能多充實對美國司法的了解、更要多加警惕在美國可能碰到的「司法風險」。

因為類似碰到這種「奇特」的判決,如果是在中國,一定能得到政府與廣大網民出征與支持,但是來自老大哥美國的司法體系的判決,廣明就是欲哭無淚,也不會有政府與網民「協助出征」,只能自己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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