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藉箸代籌「振興三倍券」之我思

2020-06-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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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方式:由營利事業單位之公司、行號,於每季度(每三個月/每兩個月)以20%額度(註1)抵繳應繳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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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倌們又會問:這跟2009馬政府的消費券,有何不同?對,這就是現金消費券的升級版。升級的有四:

  1. 面額變小,等同現金:可以找零。菜市場買菜,攤商樂於收納、樂於流通!
  2. 每季度(每3個月/2兩個月)以20%額度抵繳應繳營業稅額。無法抵繳的部分,自會流通給能抵繳的其他營利事業體。
  3. 不能換現就不能存入帳戶、難以(註2)套利。自然人及無營業稅可抵的攤商,會更樂於釋出流通。
  4. 1/3補償當事人薪酬; 1/3檢舉獎金;1/3執行機構費用(扣除事務費餘額,為執行人獎金)。

與2009消費券的同、異處,在於,同:

  1. 一樣透過內政部民政體系發送。
  2. 等同現金、可以找零,但不能存入金融機構當存款。
  3. 不排富(台灣首富~台灣百富~低收入戶)2020年6月2日(不含當日)之前出生的國民,人人皆可領。
  4. 但凡在國境內的任何消費活動,均可使用(不得使用於境外有關的任何經濟活動,如國外旅遊之機/船票及關稅)。

異:

  1. 排除使用於繳納如 :水、電、電信、瓦斯(桶裝除外)規費、印花稅等公共事業費用。
  2. 排除使用於(如:淘寶、蝦皮、.....)等之跨境電商。
  3. 振興券,可以轉增他人(不列入贈予稅基及抵減)。

註記及特色:

  1. 逾期未領出及逾期未能抵營利稅之券面餘額,一律作廢。(註3)
  2. 自然人無營利稅可抵,自然會全額投入消費。
  3. 符合可抵扣資格之公司行號,會視本身狀況抵用或釋出消費。
  4. 有別於2020消費券,既可補其不足,更能青出於藍,朝令夕改,又何妨?

政客,只會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民眾領用,不簡單; 後段行政作業平台更複雜。)政治家,努力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民眾領用,簡單; 後段煩複的行政作業平台,就相對簡單了。)

後記:想想,用心想、用腦想、用肚子想。祈望還來得及能亡羊補牢、撥亂反正!

才2天不到,行政院各部會都還在加碼解釋如何使用。連捐贈慈善團體都可以在明(2021)年5月申報所得稅的追加效能都出爐了,如果領券人不是用來實質消費,怎談得上「振興經濟」?又能有幾倍績效?

不要追隨馬政府2009(等同於現金的)消費券,有志氣!但,就不能蕭規曹隨、去蕪存菁、青出於藍更勝於藍嗎?這個(加強版)的「振興三倍券」,發行日敢訂在2020年6月21日,是因為行政院已經討論3個多月了,即令政策再來個終極版的大轉彎,即日起(註4)的2周內,完成分流造冊、紙本付印、運送、派發。時間雖趕,卻是高效率行政可以成就的!

註1:107年、108年營業稅(消費稅)均>4,100億元,以20%額度抵繳計應繳營業稅額為820萬。

註2:若有移作薪酬獎金福利情事,開罰10倍罰鍰。

註3、2009年消費券有個困境,首次作業疏失:關帳時「短少」數百萬元,除保險理賠後之不足額,當時的內政部長自掏腰包、補予公庫。

註4、作業時間表:10/6星期三,當日行政院會通過執行令。分流平台(6月10日~6月13日、3天半)受理綁信用卡、電子支付登錄。

6月14日星期日,分流平台對比戶政系統,整理出紙本印製及發送名冊,準備運送、派發。

6月20日星期六、補上班上課。做發送前最後檢查。

6月21日星期日,每一里一個發送點,開始紙本發送作業。

*作者為經濟世界的動物,關注自然生態、潔淨能源、行銷人文、戶外活動、享受生命的常態捐血人,身心生活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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