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吶喊》台灣381人他變她、274人她變他!國家強迫人民切除器官 「真是有夠野蠻」

2017-05-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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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葉若瑛說,台灣政府還在「強迫」想要變更法律性別的國民必須動手術,「真是有夠野蠻、落後!」 。(黃天如攝)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葉若瑛說,台灣政府還在「強迫」想要變更法律性別的國民必須動手術,「真是有夠野蠻、落後!」 。(黃天如攝)

日前大法官解釋《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為國內同志人權跨出一大步。惟國內仍有一群人不要說婚姻權了,連更基本的自我性別認同,都欠缺法律的保障,他們就是跨性別者(Transgender persons)。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葉若瑛說,就在全球已有20多國不須強制手術即可更改法律性別的21世紀,台灣政府竟還在「強迫」想要變更法律性別的國民必須切除陰莖、摘除子宮…,「真是有夠野蠻、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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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惹原則性別認同 指內在深刻的性別感受

根據歐盟等國際組織引用的「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性別認同是指每個人對於內在深刻的性別感受,以及個人行為的表現如穿著、說話方式和舉止態度等。對於那些在性別認同上,與原出生時生理性別不相符的人,通常便稱之為「跨性別者」。

日本近年LGBT議題備受矚目,日本女子大學也在近日開始就開放跨性別學生入學進行探討。(取自東京彩虹遊行臉書)
對於那些在性別認同上,與原出生時生理性別不相符的人,通常便稱之為「跨性別者」。圖為日本女子大學探討開放跨性別學生入學。(資料照,取自東京彩虹遊行臉書)

既然如此確定生理與自我認同性別不符,那為什麼不接受外科手術徹底變性,把自己變成「真正」的男人或女人?如此一來,要換取那張粉紅色的中華民國身分證背面的性別認證,就不會那麼遙不可及了,不是嗎?

男性軀殼、女性靈魂 葉若瑛不願接受變性手術

以擁有男性軀殼、卻內藏女性靈魂的葉若瑛為例,她雖早已取得精神科醫師開具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證明,卻堅持不願接受變性外科手術,「不要問我為什麼?每個跨性別者想要或願意改變的程度與狀態,本來就不一樣!」、「國家憑什麼強迫我非得冒生命危險動手術,才能取得原本就該屬於我的性別認同以及法律權益。」

20170527-(天如專題)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葉若瑛。(黃天如攝)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葉若瑛雖早已取得精神科醫師開具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證明,卻堅持不願接受變性外科手術。(黃天如攝)

內政部調查 381人「他變她」、274人「她變他」

根據《風傳媒》最新首度獨家取得內政部戶政司統計的資料,自1998年至2016年9月30日,在前後長達近19年的時間中,總計只有655人依內政部2008年11月3日發布的一紙行政命令,取得兩名精神科醫師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證明,並經外科手術「令生理性徵與自我性別認同一致」,才得以取得他(她)們夢寐以求性別的身份證;其中有381人由「他」變成「她」,274人由「她」變成「他」。

聽到這個數字,葉若瑛啞然失笑地說,撇開像她這類天生反骨,就是要跟政府抗爭到底,爭取「身體主導權」的人不算,光是她目前所知想要接受男跨女變性手術的「姊妹們」,就是上述在跨性別圈中被稱為「畢業生」的好幾倍。由此可見,在台灣跨性別者的處境有多麼的艱難與抑鬱。

說到底,「免手術換證」仍是「有條件換證」,可能並非真的人權進步,更侵害了其它另一些倒楣無法通過委員會核可、不太擅長在精神科醫師面前說謊演戲的弱勢跨性別者之權利。(取自維基百科)
目前所知想要接受男跨女變性手術的「姊妹們」,就是內政部統計在跨性別圈中被稱為「畢業生」的好幾倍。(取自維基百科)

更甚者,就算願意接受變性手術,跨性別者因為生來的「與眾不同」,成人後普遍都有求職困難、遭親友排斥的困境;所以,對多數人來說,光是要籌措數十萬元的手術費就是一大難關,更別提手術背後要付出的龐大時間、風險、壓力等。

延伸閱讀:跨性別的美麗與哀愁 

根據內政部2013年委託逢甲大學進行的《各國跨性別登記制度》研究,全球許多先進國家從原先要求變性者須接受手術,到現在准許不須手術即可更改法律性別,也都歷經社會多年辯論,期間甚至曾將各種備受爭議的真實案例送請大法官釋憲,才有目前的成果。

德國釋憲 動手術才能更改性別違憲

以德國為例,其2011年修法成功的契機,即因一名男跨女的跨性別者,依過去德國法律雖其自我認同為女性,但因未接受手術,故法律性別仍為男性;偏偏現實生活中,個案又是個有女友的「同性戀者」,卻因在法律上是男兒身,導致她與另一半只能「結婚」,而不能依德國法律與另一半辦理「同性伴侶登記」,令她感到權益受損。

當時這個案件在德國喧騰一時,雖個案以她已年逾6旬,無法承受變性手術風險,又恐漫漫修法過程中,與另一半之車日突然發生因缺乏伴侶保障關係而衍生之衝擊,最後選擇「退讓」與女友結婚。但沒想到次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還是以德國原《變性法》中,要求須完成手術才得變更法律性別的規定違憲,即日不再適用,還給這對愛侶遲來的正義。

12日,美國教育部通令各級學校設置跨性別廁所。(美聯社)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還是以德國原《變性法》中,要求須完成手術才得變更法律性別的規定違憲,即日不再適用,還給這對愛侶遲來的正義。圖為美國跨性別廁所。(資料照,美聯社)

衛福部:國內民風保守,醫師希望取得配偶同意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台灣雖未禁止變性手術,但正因與歐美國家相較,國內民風還是較為保守,因此,目前會做變性手術的醫學中心還是很有限。且多數主刀醫師基於倫理,也會希望已婚個案能取得配偶書面同意再手術,「畢竟生殖器官切除了,就很難接回去了。」偏偏部分個案非但不領情,還會要求衛福部糾正這種「雞婆」醫師…,想想也難怪國內願意做變性手術的醫師愈來愈少。

律師蔡瑞麟也表示,內政部至仍以一紙行政命令在規範人民的法律性別變更,可見其並未將此事依《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視為攸關人民權利義務的大事。否則,依他來看,法律性別變更事項至少應透過法律的位階,例如修改《戶籍法》訂定之,才有足夠的強度。

律師:開放「第三性別」,或在性別欄加註X

話說回來,蔡瑞麟認為,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民情及立法邏輯,他國經驗不見得都適合原封不動「移植」到台灣。他認為,以台灣目前社會開放的程度與氛圍,對於生理性別與自我認同性別不符者,當下應是可以討論開放「第三性別」(例如比照澳洲、尼泊爾等國,准許跨性別者可於法律文件上性別欄內註記「X」)的不錯時機。

天如專題。開業律師蔡瑞麟。(蔡瑞麟提供)
開業律師蔡瑞麟認為,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民情及立法邏輯,他國經驗不見得都適合原封不動「移植」到台灣。(蔡瑞麟提供)

葉若瑛:性別欄加註X,是另一種形式歧視

然而對於這類針對跨性別者開放註記第三性別的建議,葉若瑛完全不領情地說:「對我個人跟我所知道的大部分跨性別者來說,這種建議根本連提都不要提,因為我們的性別認同相當明確,例如我就是女性,從來就不是什麼『X』,把我的性別另做定義,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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