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大法官釋憲判決禁止同性結婚違反憲法的結果公布的瞬間,在司法院外集結的群眾爆出歡呼。他們興奮地舞動彩虹旗、敲響手上的道具。31年來奮鬥的目標終於達成,提出釋憲案的祁家威卻很平靜。
「沒有特別興奮,滿高興滿欣慰的就是。」祁家威在釋憲判決公布的隔天接受BBC中文網專訪時說。
2017年5月24日下午四時是台灣同志運動重要的里程碑。司法院大法官對釋字第748號的判決,認為《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排除了同性,這與《憲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相違背。因此有關機關應在兩年內,依大法官解釋的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這意味著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了看得到終點的一大進步。
這起釋憲案的起因是男同志祁家威2013年3月欲與男伴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依法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台灣《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條文是否違憲。
伴侶默默支持
「終於可以結婚了!」、「同志朋友們,我開始存紅包錢了!」釋憲結果公布後,網民反應熱烈。
記者問祁家威是否會在立法通過後去登記結婚?他淡淡的說:「我從來不希罕同性婚姻,但我要為同志族群爭取,因為很多人必須要享有。」
祁家威在1986年首度提出與同性公證結婚遭到拒絶,也是他投身同志權益運動的開端。
祁家威向BBC中文網表示,他兩次提出結婚的對象,都不是他真正的伴侶。
祁家威說自己是幫忙照顧同志朋友:「他們戶籍和我放在一起,這樣子跟法律打官司作業上來講比較明正言順,我真正的伴的戶籍反而沒跟我在一起。」
「我家那口子自己一個人不會去參與社運、公益活動這些。但我要參與,他百分之百支持,以我做同運為第一優先。」
祁家威的伴侶從不露面參與活動,都是在背後默默支持。他與其他男同志登記結婚,是為同志群體爭取婚姻平權的手段。
「我們是彼此的天菜」
祁家威與伴侶交往至今29年多,「幾乎是要一輩子維持下去了」。他以「少年夫妻老來伴」形容兩人的關係。
祁家威回憶兩人在台北新公園(社交網絡不發達時台北同志的聚集地)相識的經過,他說兩人都覺得對方是「天菜」,意即「最理想的對象」,因此相遇時「天雷勾動地火、一發不可收拾」。當時祁家威30歲,伴侶21歲,那年是1988年。
1988年3月21日,兩人在台北福華飯店請了一桌至親好友,算是辦了喜宴。
他的伴侶到美國取得碩士學位後返回台灣工作,祁家威很大方的說:「我家那口子養我快30年。」祁家威投身同志運動,早期也致力於艾滋病防治,因此沒有固定工作收入。
當被問到家務如何分工時,祁家威說兩人沒有住在一起,因此沒有分工問題,倒是因為他時間比較自由,因此會去幫伴侶跑腿辦事,「我是他一輩子的工具人。」
反同與挺同
台灣的同志運動從九零年代至今已有數十年歷史,隨著反歧視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在2003年、2007年被制定,到每年同志遊行與相關知識的宣導,台灣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越來越高。
祁家威回憶:「30年前,別人家孩子做同性戀是不被容許的,自家孩子更不用講,是要打斷腿的。」但現在社會接受度顯著提高,轉變成「別人家孩子可以(是同志),自家孩子最好不要。」
台灣的同志運動在表明挺同性戀立場的總統蔡英文上台後達到高峰。2016年底,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擬修法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但《民法》修正案引發社會激烈對立,挺同、反同團體分別發起遊行,人數都高達數十萬人。反同婚群眾稱同志議題令台灣社會撕裂。
反同婚群眾大多具有宗教背景,其中以堅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上帝所安排」、「同性戀家庭的下一代會有不良影響」的基督教團體為主力。
祁家威面對反對同婚聲浪,輕描淡寫地說:「反對的人數很少,就讓他們幾千人發洩發洩。」他認為台灣社會不存在「隱性的反同者」,不表態的人許多是沒有宗教信仰包袱的異性戀族群,他們對同婚沒有迫切需求,但也不反對。
祁家威在年少時給自己的座右銘是兩句話:「發菩提心、思菩提念。阿彌陀佛,善哉。」以及「立基督志、行基督意。哈利路亞,阿門。」
他說他信仰出世的佛教,也信仰入世的基督教,這使他在30多年投身運動期間,能夠「客觀超然地靈活思考」。
婚姻只是運動的「中點」
祁家威堅定地表示,爭取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同性平權運動的「中點」。那終點在哪裏?祁家威說:「能夠收領養小孩才是完整的同性平權。」
本次釋憲僅觸及婚姻部分,收領養還是一個未知數。
如何讓社會大眾普遍接受同性伴侶收領養小孩?祁家威提出一個方法:「凡是挺同婚的異性戀家庭,應該盡快去找同性戀當小孩的乾爹媽,讓下一代在有同性戀的環境下成長,讓反同的人看到,同性戀並不會對小孩教育產生不良影響。」
因此他堅決修改《民法》而非制訂專法、特別法,除非同性伴侶法是能夠超越《民法》的「加法」。
「民法關於男女夫妻配偶的權利有498種,如果訂一個特別法,比498種多一項,我就舉雙手贊成。」但他觀察世界其他國家的伴侶法,都是「減法」,無法與異性戀婚姻享有同等權益。
雖然率先推動同性婚姻的西方國家如荷蘭、德國,都是先制定伴侶法,經過數年的觀察再演變為修正《民法》。但祁家威認為「伴侶法是上世紀的產物」,「人權法案沒有所謂復古」。
「亞洲第一」
台灣因為釋憲成為同性戀權益上的「亞洲第一」,但祁家威一再提到,這只是個中點,同性權益的推動仍要持續。
「我的電話不會變,你把我電話留好,隨時都可以跟我聯絡。」採訪最後祁家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