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選上獨董,能解決大同弊案嗎?

2020-06-0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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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黃國昌這個話題,如果他能當選基本上有二種可能:A.是公司派繼續掌控公司,他成為市場派支持的獨董(即少數席次董事) B.市場派成功控制董事會,他成為「新公司派」下的獨董。

在B的情況下,新公司派會有限度地支持他查弊。基本上就是當年時代力量和DPP故事重演。如果時力提的事剛好符合DPP利益,DPP就支持,如果不一致,那就暗中不支持,讓時力去開開記者會表演震怒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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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是和公司派利益一致的呢?公司派會希望藉黃的媒體聲量,去把前朝的弊案都挖出來,來凸顯自己執政的正當性,甚至順勢打消一些呆帳,進行財務上所謂的「洗大澡」(Big Bath Charge),這樣一來,日後締造的績效都將歸屬新公司派的。但如果這個弊案是「動搖司本」的,是會讓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或是讓股價大跌的,那肯定就不會配合了。別忘了,新公司派有大量股票質押,而且還有一堆外圍要逢高出脫,讓公司財務惡化,可是會違反新公司派利益的。

而且這種情況應該只會有一屆,因為三年後當市場派真正掌控公司後,樣板人物就該退場了,因為再打就是打自己人了。

另一種情況是A,黃成為公司裡的少數派董事,然後呢?大家會看到他經常上電視揭弊或質疑,但吵了半天,其實「三小也不會發生」,這是因為台灣制度並不完備,真正給獨董權力的審計委員會才上路沒多久,大同審計委員會是由3席獨董及2席一般董事組成,不管是董事會還是這些委員會都採多數決,所以基本上只要市場派占少數,沒有人會鳥他的。

立委與獨董 權限大不同

再說了,獨董查公司弊案和立委查政府弊案,可是完全兩回事。

當立委時,你要求政府單位提供資料,政府單位不能拒絕;公司可不是這麼回事,美式審計委員會制度設計是,真的把財會、稽核人員的人事、升遷獎懲權,都交給審計委員會,但台灣不是這樣的,這些權力還是掌控在董事長(老闆)手裡,所以你要向這些人要「真正的資料」,他們根本不會鳥你。而且這些有爭議的交易多半出現在海外,除非有內部人出來吹哨,否則你根本拿不到。

最後,雖然台灣把獨董的專業能力設定在商業、法律和財金,但針對查弊這件事,真正需要的能力是財會,並不是法律。我之前寫過很多次,上市公司老闆是有很多法務的,除非這個老闆想落跑了,否則他會做很多打擦邊球、可能有爭議的事,但明顯違法的事,他是不會做的。

20200521-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1日於財政委員會備詢。(盧逸峰攝)
大同改選可預見將是場激戰,勢必成為新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的頭痛任務(資料照,盧逸峰攝)

真正要查公司弊案,除了要有真實資料,還要再透過資深會計人員去逐筆比對交易可疑之處(要是讓你隨便一看就可以看出問題,那大同的簽證會計師該被抓去吃屎了)。Again,這種事除非有吹哨者,或是市場派掌控公司一段時間後、將相關人員都換成自己人,可能才能慢慢發現。這絕對不是你開個記者會向公眾控訴,大同公司就一定會屈服的。政府會對立委卑躬曲膝,但公司不會是如此,特別是你還不是公司派時。

簡單地說,由於台灣現行制度相較美國不完整,和制度邏輯有問題下,就算是一個哈佛法學博士加台灣執業會計師,具有十年以上查帳經驗的人,只要公司派不支持你,你什麼都做不了。這是制度的問題,找誰都沒用。

順便一提,不知道是故意誤導還是真的不知道。金管會和證交所很喜歡告訴大家:「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障小股東權益」,讓你以為公司治理與你息息相關。我個人認為,這是錯的,公司治理真正目的是「保障公司外部大股東」,它只是順便保障了小股東。所以台灣公司治理要進步,關鍵不在於新增一堆規定,或是期待一個英雄出現改變全局,而是要讓公司外部股東願意積極參與監督公司,這就是我前面說的:獨董應與背後支持利益一致。


作者長期關注台灣公司治理議題,著有「公司的品格」、「公司的品格2」等書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RusRule Financial Broadcasting,未獲同意請勿轉載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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