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庭的楚門世界,真能找到司法正義?

2017-05-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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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電影「楚門的世界」為例,認為直播法庭審判實況,會犧牲參與者的隱私權、被告訴訟權,甚至是審判的公正性,離司法正義也就更加遙遠。(取自台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作者以電影「楚門的世界」為例,認為直播法庭審判實況,會犧牲參與者的隱私權、被告訴訟權,甚至是審判的公正性,離司法正義也就更加遙遠。(取自台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電影「楚門的世界」(The Truman Show)講述的是一個自出生就被選為真人實境秀的明星,其生活在一個影視製作團隊所打造的虛假世界之中,最後自我覺醒踏入真實世界的故事。劇中主角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活的一舉一動完全傳送給觀眾群觀看,完全喪失自由、隱私及尊嚴,成為影視娛樂產業的犧牲品,甚至是滿足觀眾窺探別人隱私慾望的工具。電影劇情發人深省,也頗有黑色喜劇的娛樂效果,但如果把電影情節套用在真實的生活中,甚至是法院審判上,恐怕就會讓人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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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直播上演司法真人實境秀

拜傳播科技迅速發展之賜,大眾傳播媒體不僅影響輿論形成,在監督國家公權力行使上亦愈形重要。尤其是要求政府施政公開透明的情形下,直播技術已應用在立法機關(國會及議會)的議事轉播,藉由媒體直播國家權力運作過程,儼然成為新興趨勢。從而有議者認為,法庭審理公開化既是我國法院組織法第86條明訂的原則,應該進一步推動「法庭直播」,讓人民得以就近觀看法庭審理的過程,不僅可以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認識,更可以監督司法審判,徹底落實公開審理的精神。因此,「法庭審判直播」不但成為司改國是會議的議題,並作出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行言詞辯論時應予直播,建議司法院著手研議「事實審」法庭直播的範圍與條件的決議。更有立委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要求法庭開庭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開庭實況。

推法庭直播! 徐永明籲司法院不要當鴕鳥。(取自徐永明臉書)
推法庭直播! 徐永明籲司法院不要當鴕鳥,表示法庭直播與公共利益有關,也是民眾最直接監督法官的方式。(取自徐永明臉書)

支持法庭審判直播的理由,主要是認為現行法院組織法第86條雖已有公開審理原則之明文規範,然該條但書規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同法第90條第3項復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準此,原則上法庭活動既不得錄影,實況轉播開庭過程更在禁止之列。礙於開庭時間、法庭空間等限制,絕大多數民眾難以親自見聞法院審判過程,加上錄音錄影轉播之限制,無異使得公開審理原則空洞化,法律規範形同具文。

由於無法親眼目睹法庭審判實況,民眾只能仰賴媒體報導,瞭解司法案件進行過程與內容,不但極易使人民受限於媒體觀點,無法瞭解法院審理過程的全貌,導致對司法的偏頗印象。且因難以親近司法程序,人民無法監督司法,或藉由公眾監督逐步淘汰不適任之司法人員,對司法產生隔閡,影響司法公信力。況且法庭審判直播已有許多國家實施,例如美國、英國及加拿大開始網路或電視直播審判過程,甚至中國亦在2013年正式開通庭審公開網,可見法庭直播已然成為國際趨勢。

然而以監督司法為由,認為法庭既已公開審理,為何不可以直播法庭活動實況?這樣的說法是否足以成為全程直播法庭審判過程,將法院置如楚門的世界,去上演司法真人實境秀的堅實理由?恐非無疑問。

法庭的楚門世界,找不到真實的主角

為確保司法權審判之公正性,使司法裁判得受社會大眾之監督,訴訟之審理與裁判必須處於一般公眾均可見聞之情形下進行,從而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允許人民自由聆聽訴訟案件之進行,即是所謂「公開審理原則」。其目的在於透過法庭活動的公開,防範秘密審判或法官濫權,以避免裁判不公的情形發生。同時藉由人民於法庭活動之參與,增進民眾的法律情感,並且強化審判程序結果的正當性,提高審判之公信力。

王光祿案於最高法院開庭。(盧逸峰攝)
司法院最高法院2月9日首度以網路直播的方式,開庭審理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資料照,盧逸峰攝)

然而法庭活動的公開,公眾可以參與審判過程,但不意味著訴訟進行的全貌必須毫無保留曝露,成為「眾人皆知」之事。況且「公開審理原則」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告之權利,民眾縱使因此可以見聞法庭審判過程,不過只是「反射利益」而已,無法依此取得請求法庭審判全程直播的權利。這就好比每個人都有可能看見你走在路上,但並不表示每個人可以透過媒體直播,看見你在路上的一舉一動,甚至是要求觀看的權利!

法院審判的目的,在於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實踐司法正義。參與法庭審判活動者,除了法官及原、被告當事人之外,還包括辯護人、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關係人,以及旁聽的民眾。一般而言,多數人在鎂光燈及鏡頭前,泰半無法完全自然真實呈現自己,縱使不是困窘手足無措,也會隱藏收斂言行舉止,甚至跨張異常的「演出」。一旦將法庭審判實況直播,由於媒體傳播無遠弗屆的威力,難保被害人不會憚於此種壓力,放棄提告進入法庭的的意願,證人、鑑定人也可能因此顧慮,而不願意到庭作證,甚至是隱藏、限縮或跨大作證的內容。

尤其是媒體直播轉播法庭活動之後,在法庭上運用不正訴訟策略的可能性,勢必大幅增加,當事人或律師不再將重心擺在專業法理辯論之上,反而轉向訴諸民意或社會輿論的認同,或是改以煽情民粹式語言對法院施加壓力,干擾訴訟程序或造成輿論審判以求勝訴。況且傳播媒體受限於時間、運作條件或主觀立場,常無法完整公平處理新聞,如果重複播放或特寫法庭審判的片段,或是斷章取義剪輯具有新聞性的言語,不但可能誤導社會大眾,更有導致「全民公審」的危險。在此種情形下,不但無法保障人民權利,更有可能妨礙公平審判,希望透過法庭審判直播落實公開審原則,確保司法審判之公正性,無疑是更加背道而馳,又是何其的諷刺!

從比較法的觀察,先進民主法治國家大多禁止法庭轉播或直播,或者僅允許少部分案件或片段的法庭轉播,例如日本完全禁止法庭轉播,德國除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宣示之外,全部禁止「為公開播放目的」之錄影錄音,英國亦僅最高法院有部分案件開放,且並非全程開放錄影轉播,而美國部分州雖經法院審核許可,得進行法庭轉播,但國聯邦各級法院仍均禁止法庭活動之轉播。其最主要的理由,即是擔心媒體過度介入法庭審判過程,影響人民穩私權、被告人權及審判公正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法庭開庭電視錄影案」判決,即認為禁止法庭錄影並未違憲,而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庭判決亦曾指出,在法庭內由電台錄音錄影轉播,將危害到刑事訴訟的真實發現,也會妨礙被告的防禦權行使,形成證人與鑑定人的陳述之障礙,影響審判之公正性。

20170414-「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四次會議,陳憲裕。(甘岱民攝)
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3月出席,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表示外界以「監督」法官開庭態度為由,主張法庭直播,但是法庭上的突發狀況很多,直播可能帶來的衝擊難以預防,「任何一個畫面的出現都可能對法庭上的人造成一輩子的影響」。(資料照,甘岱民攝)

在電影「楚門的世界」中,主角楚門活在一個虛假偽裝的世界,甚至連周遭親友都是安排好的演員,但是主角的身分及行為卻是真實的,他的一舉一動全無造作、絕非經過設計,這樣的真實性成就了戲劇張力與賣點,也才能滿足眾人偷窺的慾望。然而直播法庭審判實況,犧牲了參與者的隱私權、被告訴訟權,甚至是審判的公正性,卻連主角(案件事實)的真實性都無法呈現,缺了真實主角的戲碼不過只是滿足眾人偷窺的慾望,淪為虛偽荒誕的肥皂劇而已,離司法正義也就更加遙遠。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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