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612調漲菸稅,民眾想問政府的四個問題

2017-05-2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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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長照未來改採保險制,調高菸稅的部份該如何?

依據行政院長林全對外的政策宣示,長照法正式施行2年後將會進行檢討,未來可能採取「保險制」。那麼問題來了,改採保險制的長照法未來勢必還要再經歷一場規模龐大的修法工程,除了保險本身相關的法規外,已被指定用途的國稅,相關稅法也必須一一修改,因為原本指定的用途已經改變。行政院宣告6月12日為調漲菸稅起始日的同時,是否也應該一併宣告當長照改採保險制時,相關調整的稅法亦將回復原本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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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稽徵的程序是否恰當?

依據行政院對外的說明,6月12日為調漲菸捐的起始日,但財政部卻說,民眾購買到漲價後菸品的時間,應該在6月下旬?就財政部的解釋,這是因為廠商要黏貼新舊菸品標識貼紙的作業時間,不過,這也幫囤積居奇的商人製造了「合法」的獲利空間。以近期菸稅與菸捐徵收的數額大增,而查緝走私菸品的數量卻大幅下降做為對照,財政部的稽徵程序實際上為囤積的業者大開方便之門。既然獲利空間都有政府掛保證了,走私的業者又何必在此時鋌而走險?稽徵程序的失當,財政部有必要負起相關責任。

確實,消費者對於菸稅上漲的反應有「時間差」,不像八百壯士是軍方的年金改革草案都還沒出來時就已上街抗爭;反對菸稅上漲的聲音卻可能是等到市場上菸品價格調整之後才會陸續出現。然而,從審議長照法案開始的相關法案修法過程草率,不僅不具合理性,連其合法性亦大有問題。

因此,菸稅調漲案或許沒有經歷分區座談會,沒有國是會議,也沒有公聽會,但違反公義原則的事,並不會因為增加多少所謂的溝通,就忽然間變得符合公義起來了。612調漲菸稅,民眾的疑慮若沒有獲得政府合理的解釋,不僅可能更加重挫蔡政府的施政滿意度,也將使原本立意良善的社會福利制度長照法的施行增加變數。(作者為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附: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特種消費稅科 來函說明:

一、調增遺產及贈與稅(以下簡稱遺贈稅)稅率及菸品應徵稅額(以下簡稱菸稅)作為長期照顧財源之理由

(一)遺贈稅稅率部分:近年來國際間對於財富分配議題日益重視,實施遺贈稅稅制之其他國家大多數採行累進稅率,對照我國現行遺贈稅稅率為單一稅率10%,外界時有稅率偏低造成世代不公議論,爰調增稅率,落實遺贈稅課徵目的及符合社會期待。

(二)菸稅部分:菸品稅捐為抑制菸品消費政策工具,我國目前菸品稅捐占菸價比重約48%,與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菸品稅捐至少應占菸價70%相較,我國菸品稅額尚有調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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