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內外資不同稅 一定要股利分離課稅嗎?曾巨威建議這樣改…

2017-05-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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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大財稅系講座教授曾巨威表示,政府如果只是為了解決內外資不同稅問題,卻把所得稅累進課稅制度基本精神破壞掉,「我認為並不值得」。(資料照,陳明仁攝)

中國科大財稅系講座教授曾巨威表示,政府如果只是為了解決內外資不同稅問題,卻把所得稅累進課稅制度基本精神破壞掉,「我認為並不值得」。(資料照,陳明仁攝)

財政部推動「股利分離課稅」箭在弦上,前國民黨立委、中國科大財稅系講座教授曾巨威警告,內資股利所得適用累進稅率,最高雖然課到45%,但股利所得係採綜合申報,有很多列舉扣除額,外界不能只拿內資最高45%跟外資20%做比較,如果只是為了解決「內外資不同稅」問題,將股利所得稅從45%降到30%,將導致台灣所得分配快速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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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巨威表示,財政部委託中華財政學會進行稅改研究,該學會期末報告把股利所得分離課稅的2個版本送給財政部參考,顯示代表學術界的中華財政學會對於2個不同改革版本好壞難以取捨,就股利所得分離課稅部分,不敢做成結論,因此把最後決策權交給財政部,財政部最後的決定,將不再只是學術專業,而是依據政治現實客觀環境做決策,這將使稅改的最後結果更加不確定,社會各界意見分歧程度,也將更加嚴重。

先課營所稅再課綜所稅 有重複課稅嗎?

「我一再強調,這次稅改的起因,在於股利所得課稅稅率比較重,如果是這樣,應該從兩個面向進行思考,首先,股利所得在分配前先課17%營所稅,分配後再併入綜所稅,最高課徵45%,這樣的稅負有沒有太高?如果世界各國都認為,先課營所稅再課綜所稅,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營所稅與綜所稅的稅率調整,就應該分開討論,不會把營所稅的部分,再討論綜所稅時又拿進來討論。」

第二,在排除營所稅討論後,綜所稅目前的累進稅率,是否有必要因為「內外資不同稅」,另外就股利所得部分,設計不同的累進稅率?

20160322-立法院.「遺贈稅法制改革」公聽會.政大榮譽教授曾巨威(陳明仁攝)
中國科大財稅系講座教授曾巨威表示,如果只是為了解決「內外資不同稅」問題,將股利所得稅從45%降到30%,將導致台灣所得分配快速惡化。(資料照,陳明仁攝)

綜所稅還有扣除額 只比較稅率公平嗎?

曾巨威表示,國內應稅所得超過1000萬元以上富人,在2014年稅改後,其股利所得適用45%稅率,雖然比外資大股東20%的稅率高一些,但高出的幅度不是這麼可怕,內資股利所得最高雖然課到45%,但股利所得係採綜合申報,有很多列舉扣除額,如果只拿稅率做比較,在討論過程會被明顯誇大,「我不希望大家談這個問題只看到稅率差異,還是要看到這兩種稅制計算基礎的不同。」

事實上,目前台灣富人的實質有效稅率49.675%,和目前外資33.6%的確有差異,但曾巨威認為,世界各國稅制「內外有別」,本來就是常態,所得稅制針對本國居住者採取累進稅制,就是考量到稅負公平性與財富重分配效果,目的對象當然是針對自己人,外人與本國人的所得差異,並不是所得稅制主要考量。除非內外資稅率差距,已經大到讓多數內資轉外資,否則沒有必要為了「內外資不同稅」,破壞原有的累進稅制。

20170425-SMG0035-風數據/稅改專題。蔡英文心中的痛。切割圖-2
 

曾巨威表示,「內外資不同稅」問題,如果是因為2014年稅改後,導致內外資稅率擴大,他建議這次稅改,應該把綜所稅最高45%稅率,調回稅改前40%稅率,調整完以後,如果大股東與內資還嫌不夠,或許可以就股利所得部分,訂定定額、定率免稅,藉以拉近內外資稅率,「這是對現行稅制改變幅度最小,又能減輕內外資不平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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