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該用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專利的價值

2017-05-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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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專利從業人員應該用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專利的價值,如何讓專利不僅是法律文件或排他權,而成為能夠創造企業價值的產品。圖為蘋果申請「3D彩色列印方法和設備」專利。(取自維基百科)

作者認為,專利從業人員應該用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專利的價值,如何讓專利不僅是法律文件或排他權,而成為能夠創造企業價值的產品。圖為蘋果申請「3D彩色列印方法和設備」專利。(取自維基百科)

鴻海前法務長周延鵬曾說過:專利這種東西,生來就是賠錢貨,除了專利蟑螂以外沒有公司可以專靠專利賺錢的。USPTO曾統計:只有2%的專利,能夠為專利申請人帶來獲利,剩下的專利都是無法獲利的。對於已成熟產業而言,公司花錢寄警告函與進行訴訟,希望搶佔市場,但是真的有用嗎?三星與蘋果的多次爭訟,互有領先,沒有一方絕對的勝利,卻造成雙方企業體質的削弱,導致中國廠商有機可乘。那麼,為何還要申請專利?申請專利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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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中小企業申請專利的考量因素,就是必須性。如果你的合作夥伴是上市公司,你們攜手推行的產品與合作方案,在重視智慧財產保護的國家,設計、製造、販賣與談合作,你的合作夥伴會希望你申請相關的專利。有時候,在執行前案檢索後發現,有相關前案,但是產品沒有侵權的疑慮。可是,這些前案非常有可能因為進步性的因素,讓該構想無法獲得專利。許多中小企業的策略,仍然將該構想申請專利,避免進步性的判斷過於主觀,也避免有些國家審查人員,思考的方向與自己不同,導致競爭對手獲得相關專利,回頭寄警告函甚至對外宣稱自己公司推行的產品的專利在他的手中,造成股價的波動,並讓客戶對於該產品必須重新評估或暫時先不考慮採用。即使,以舉發的方式成功挑戰競爭對手的專利,產品也許已經不合時宜,公司也有更符合市場趨勢的設計。

有時候,進行前案檢索之後,發現有專利讓產品有侵權的疑慮,會將相關的資料與合作夥伴討論。有一種可能,擁有該專利的公司與公司的合作夥伴,擁有某種程度的合作關係。可能是供應鏈上的合作、可能是有投資該公司,可能是夥伴的合作廠商有投資該公司...等。有另一種可能,評估該專利的強度,一面約擁有專利權的企業進入針對特定商品的商業會議。另一面進行舉發、尋找供應鏈中的盟友對他施加壓力、尋找擁有相關專利的其他企業談合作模式。也有一種可能,法務端評估損害賠償的金額佔該產品獲利的比例不大,可能會繼續進行產品的執行,公司與合作夥伴持續監控擁有該專利的企業,後續申請專利的佈局方向。某些時候,因為要申請兩岸的經費補助,所以必須針對特定商品申請足夠的專利,獲准與否並不列入評估,只考量專利的申請能夠當結案報告的成果之一。一種可能的行銷方式,把特定的商品模式取為某廠商的某種規格驗證,發佈新聞稿說公司研發能量驚人,通過某大廠某種規格的驗證,並且打入相關供應鏈,對此有多篇專利正在申請中,由於商業機密不便對外發表,僅對客戶提供申請的文件,不提供細節的內容。一來對於公司的股東們交代,二來能藉此為產品宣傳,三則盼望擁有該專利的企業由被動模式轉為主動模式,在產品準備大量販售前,主動寄警告函。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作者認為,中小企業申請專利的考量因素,就是必須性。圖為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取自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近來長期閱讀某大顧問公司的文章,發現某大顧問公司的顧問,常常以專利爭訟的新聞宣傳專利的重要性。並且藉由這些爭訟,倡導委外前案檢索的重要性。不禁令人反問,中小企業若委外進行前案檢索,以企業運營而言,有什麼是能夠說服內部股東的部份。對於中小企業資金不如大財團的雄厚,新產品的銷售屬於試水溫的時候,中小企業的員工如何說服企業經營者,執行前案檢索而非執行市場性、客戶性的廣告行銷?對於大企業而言,內部的智權與研發人員,即可以執行前案檢索與判斷,又為何要委由顧問公司的顧問執行相關事務?唯一的必須性是,顧問公司的顧問能夠由產業趨勢、供應鏈的市場預期、主流企業專利與產品的競爭力進行研討,最後歸納出可以執行的大方向,對於企業而言才是有價值的資訊,而非相關科系畢業生就能完成的資料收集與整理。對於產品的競爭力與供應鏈的探討,著重於對於該產業市場供需與核心技術的了解,沒有相關產業經歷與背景知識的人,是無法執行執行的。回頭來看該顧問倡導的前案檢索,在專利申請時,判斷的多數應該是進步性的判斷,即使該顧問切入的方向有邏輯性,並不代表各國審查人員都會由他的方向切入。在產品設計時,即使檢索到相關專利,當市場趨勢與相關資源都已經投入的時候,也難以立即完全的抽離,只能暫時且戰且走。況且,有時候針對這些專利進行可專利性的挑戰,仍有機會挑戰成功,即使經過纏鬥後,不幸判定要繳交賠償金,在這段時間扣除賠償金後,還是可能為公司進帳些許收益。況且,檢索是沒有滿分的檢索,即使委託顧問公司評估後,沒有相關侵權的疑慮,並不代表絕對沒有風險,那麼付出這些金錢,請顧問評估的價值為何?

不論是專利申請、或者花費資源委外執行專利相關事務,最重要的部份為必須性的探討。如果僅針對專利權的強弱評估相關事務,是種自我侷限,以井觀天的行為。如果專利無法結合產經情勢做整體的評估,也許僅會有具有專利性的壁紙,這並非企業經營者樂見的情況;反之,若產品不具有專利,即使讓原本獲利的產品獲利降低,或者必須尋求新興市場販售該產品,許多企業經營者還是會為了運營的考量,進行執行該產品的製造與銷售。專利從業人員應該用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專利的價值,如何讓專利不僅是法律文件或排他權。讓專利成為能夠創造企業價值的產品(例如:無形資產評價後,提列為公司的資產、配合產品宣傳行銷的手法...還有更暗黑的方式,過於機密不便透露,各位睿智的從業人員,仔細想想便可以想到一些操作方式。)所以僅由進行專利爭訟時,看待申請與實體審查的價值,也許只看到專利的其中一個價值。但是,多數企業與多數專利申請不該被侷限在這樣的角度執行與思考...

 

*作者為跨國企業法務專員、跨國企業營運策略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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