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政商關係大搜查2》不只有富爸爸!家族事業包山包海,立委問政不避嫌

2020-05-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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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賴瑞隆、蘇震清、吳思瑤等23名綠委,在這個新會期提出了《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案,準備將立委家族擔任董監事、股東、顧問之企業,列入利益迴避的「關係人」名單,還要把國會助理也納入規範。有意思的是,3位草案起草人之一的蘇震清,去年才因為屏東地方服務處助理賴麗團捲入誠美材子公司認股的利益輸送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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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這項擴大立委利益迴避申報的法律能不能通過?就看立法院113位委員的決心與能力了!

立委如何迴避利益衝突?

立法委員在法律上屬於公職人員的一員,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利衝法》),立委及其關係人不得與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包括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等。

依據《利衝法》精神,立法委員關係人應包括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負責人、董監事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不過,《立法委員行為法》所定義之立法委員關係人,僅包括立委之配偶、直系親屬及公費助理。

為避免立法委員透過職權行使,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法委員應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迴避審議及表決。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利害關係人得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紀律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

舉例來說,如果立法委員家屬擔任營造公司或建設公司董監事,立委在討論公共工程採購、房地產稅制或住宅政策等相關法案,應該利益迴避。立委家屬如果擔任農漁會、水利會等機構負責人,則應迴避農業金融等相關領域之討論;立委家族若經營金融、電信、能源、教育、醫療等特許事業,則應該避免在立法院院會與分組委員會,迴避相關政策與預算之審查。

 

閱讀【立委政商關係大搜查】完整報導:

立委政商關係大搜查1》難怪居住正義法案過不了!建商背景立委全揭露

立委政商關係大搜查2》不只有富爸爸!家族事業包山包海,立委問政不避嫌

立委政商關係大搜查3》法令規範寬鬆,立委與家屬擔任獨董、董事成隱形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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