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在一開始就與我們走散了,從逃生通道的七樓一路往上,直到蹲在窗邊休息,才遇到倉皇逃生的P跟K,彼此緊抓著一路衝下樓,最後在低樓層遇到了消防人員,才終於獲救。
謝謝看到這裡的你,讓我們問幾個簡單的問題。
為什麼失火時沒有任何警報?如果有警報,我們就可以早點逃!
為什麼失火時沒有任何灑水?如果能灑水,濃煙也許就不會這麼致命!
為什麼失火時沒有任何廣播?如果有廣播,我們就會知道該怎麼逃生,而不是自求多福!
為什麼是客人自己發現火災,而不是錢櫃通知我們?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問題:
為什麼錢櫃沒有確認消防設施可以在營業日正常使用,還敢大膽營業!
錢櫃應該知道他的消防設備全部關閉,如果發生火災,會導致死亡。但他為了獲利,仍然在設備關閉期間營業,要賭一把不會那麼衰發生火災,但賭輸了。對於死亡結果,他不能說他沒想過。
在主觀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上段所述)。
在客觀上:有人死亡的事實。
我想請問各位,這與故意殺人有什麼不同?我希望檢察官能還我們一個公道,至於正在看文章的你,請你幫我分享出去!讓錢櫃付出最大的代價!
*作者為錢櫃火災當日消費者,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臉書全文
責任編輯/林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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