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級境外資金匯回專法2.0刻不容緩!

2020-05-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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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上路9個月來,境外資金實際匯回金額為717億元,與政府原本寄予厚望的額度有落差。(郭晉瑋攝)

專法上路9個月來,境外資金實際匯回金額為717億元,與政府原本寄予厚望的額度有落差。(郭晉瑋攝)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專法)從去年( 2019)8月15日生效上路至今已經歷9個月時間。截至2020年4月14日止依據專法申請匯回金額累計為新臺幣(以下同)818億元,而實際匯回金額為717億元,依前述9個月金額推估換算為全年度的成效來看,專法第一年或許可達成政府原本預估「低推估」標準金額1333億元(政府原本預估,專法上路後每年將誘發境外資金:匯回資金「低推估」新臺幣1333億元、「中推估」金額4272億元、「高推估」金額達8907億元),專法目前成效似乎與政府及民間原本寄予厚望的高度期待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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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民間應該檢視及思考現行專法應否進行修法,升級為2.0的必要性,讓專法2.0可以實質發揮效益,使匯回資金達成中推估甚至高推估水準,並納入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考量,讓專法機制可因應新變局。

為此,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林志翔會計師,特別針對台商的意見回饋,診斷現行專法適用上的痛點,以及針對痛點提出優化建議,提供政府行政與立法部門評估專法修法的必要性及方向參酌。

專法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及對應修法建議

問題1:可自由運用的資金僅5%額度不高?

建議:提高可自由運用資金的比例,擴大刺激國內投資、消費力道。

台商普遍反映得自由運用資金上限僅5%額度過低,難以應付特殊情況。建議提高可自由運用資金比例,讓個人及企業有更多資金可用於救急同時,也有助於增加國內投資與消費力道,助攻景氣回溫。

問題2:不動產投資限制!?

建議:開放不動產可做長期投資,綁定須持有一定年限,避免投資客短期炒作房價。

此限制是為了避免資金回台炒作不動產,但也可透過其他方式管制,例如著重在不動產的投資必須是長期持有(可規範一定年限),一旦發現短期操作獲利情形,將一律補稅至20%。透過放寬不動產資金運用限制,台商匯回資金可以有更多元的資產配置,搭配個人及企業實際所需,提高匯回資金彈性及效益。

專家建議,專法應可開放不動產長期投資並綁定須持有一定年限,以避免投資客短期炒作房價。(柯承惠攝)
專家建議,專法應可開放不動產長期投資並綁定須持有一定年限,以避免投資客短期炒作房價。(柯承惠攝)

問題3:可投資金融商品僅限國內商品且有25%投資上限?

建議:提高可投資金融商品比例上限並結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增加匯回資金可投資金融商品的選擇。

此限制相較於境外資金停放新加坡、香港或我國OBU帳戶從事投資,匯回的資金可投資商品範圍相對狹隘,操作彈性也不高,減低資金匯回意願。建議放寬提高金融商品投資比例、放寬資金可以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進行國內及海外金融商品雙向投資、放寬金融投資已實現資本利得部位可以比照孳息免除綁定提領。透過修法放寬,也有助於強化國內金融機構成為台商資產管理中心的能力,可與其他區域金融中心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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