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平鎮停車場悲劇,公務員對建築結構錯誤有預見的可能性嗎?

2020-05-23 05:40

? 人氣

還在施工中的桃園平鎮停車場坍塌,不幸造成1死2傷,初判事故主因為「結構計算疏失」,但目前的「建管行政」制度是否有漏洞呢?(示意圖,顏麟宇攝)

還在施工中的桃園平鎮停車場坍塌,不幸造成1死2傷,初判事故主因為「結構計算疏失」,但目前的「建管行政」制度是否有漏洞呢?(示意圖,顏麟宇攝)

上月底,施工中的桃園平鎮停車場(下稱本案),它的「無樑版」竟從柱頭「穿刺」,往下坍塌數公尺形成「大天坑」,不幸1死2傷!未來青埔的「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及觀音的「永安漁港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工程」也要用「無樑版」工法?如何防免意外事故?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結構計算錯誤?桃園市政府交通局長,於5月8日答覆市議員陳萬得、舒翠玲質詢時承認,初判事故主因為「結構計算疏失」,導致載重不足。已邀集桃園市建築師公會、桃園市結構技師公會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肇事原因。鑑定報告於13日出爐時指出,結構計算錯誤,承載力不足導致這次的工安事故!

鄭文燦市長於13日表示,市府對建築工地安全有責任,誠摯向罹難女工家屬表達最深的歉意!謹記教訓引以為鑑,要做好搶修/復原/改革,打造「安全」工程環境。交通局也說,承載力僅剩四分之一而釀禍!

20191229-民進黨「護國保台,下架吳斯懷之夜」活動,桃園市長鄭文燦。(陳品佑攝)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政府有責任營造出安全的工程環境。(資料照,陳品佑攝)

目前的「建管行政」制度是否有漏洞?筆者認為: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於結構計算書(第53頁)方面,似乎有下列問題:

(1) 結構計算錯誤,因為施工機具的「動態」載重被「漏算」了?資深結構工程師表示,這種案子通常會把施工載重設定為每平方公尺1000公斤(kg/m**2),來與設計活載重500 kg/m**2比較,而取較大者作為計算活載重。

(2) 柱頭版貫穿剪力強度被算錯/嚴重低估,致鋼筋混凝土「柱頂」四周的無樑版「厚度不足」,版材的「貫穿剪力」超過極限強度而破壞。

(3)無梁版貫穿剪力強度是否錯了?因為建築剖面並「無」柱冠,似乎只要檢核「柱頭板貫穿剪力強度」就可以?而結構計算書的「無梁板貫穿剪力強度」不知是要檢核什麼? 

(4)一開始的結構系統規劃是否就錯了?因為地下1樓無樑版上的最大「覆土深度」達3.8公尺,光是土壤的靜載重就約7600 kg/m**2,加上設計靜載重的1280 kg/m**2,合計應為8880 kg/m**2,而其無樑版厚度僅50公分。反觀地下2樓的設計靜載重為1160kg/m**2,其無樑版厚度已達45公分。

(5)由以上比較,為何地下1樓的無樑版厚度竟然只比地下2樓的無樑板厚度僅僅多出5公分?其實,結構計算通常電腦分析後,還要工程師判斷/資深工程師審核,層層把關才能「除錯」。以上的計算錯誤,若是有經驗的結構技師/土木技師憑經驗上的直覺,就可以找出!

公務員有法律責任嗎?如何才算盡到建管機關的「監督/審核」行政責任?《建築法》第34條第1項前段規定:「直轄市、縣 (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這就是行政與技術「分離」原則,即涉及法規的「形式項目」由地方政府建築機關審查?而涉及建築設計/結構設計的「實質項目」則由簽證的建築師/結構技師負責。

政府與專業團體如何分工?依《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建築執照」的申請及核發,委託「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查後,桃市府再依內政部法令公告之項目進行「行政查核」。筆者質疑,除了「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桃市府做建築專業技術/結構設計等專業審查外,桃市府建築管理處是否設置「建築執造」預審小組?邀集建築/結構/土木等專家學者,透過開會審查以提供專業建議給「起造人」或業主/建築師/結構技師等,這樣就多一層把關,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就有這種「任務型」編組。

為何沒有辦理結構外審?《桃園市建築執照應實施特殊結構或設備審查之構造規模及審查機構指定辦法》(下稱指定辦法)第2條規定,高度在50公尺或16層以上的建築物,或地下層含基礎之總深度超過15公尺,或地下層「超過」3層的結構,應委託指定之機關、團體或學校,辦理「特殊結構審查」。而本案預計興建地上2 層地下3 層的里民活動中心及地下停車場;開挖深度為11.5公尺,未達前述《指定辦法》所規定的量體/規模,故無需辦理「結構外審」。

筆者建議,因為公有停車場涉及民眾使用安全,不但車行載重大,加上本案的地面1層又是公園植栽/綠地填土達2公尺。還是國內第1個採「無樑版」設計的公有停車場,建議桃市府對於《指定辦法》第2條第8項所規定之「其他經本府認定並公告之特殊結構或設備」需要結構外審,是否應再修法而明確化「納入」類似本案之工程,以防悲劇再發生?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月票改以抽籤登記,車主無須排隊等機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公有停車場涉及民眾使用安全。(示意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筆者認為,「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係將原本應由行政機關於「管制行政」領域審查的項目,依法交由具一定專業資格之建築師/專業技師簽證負責。惟,建築/結構/消防等專業項目的簽證,雖為申請建造許可的必要條件,主管機關「仍」掌握是否予以核准之權。建議考選部參照目前的「公職建築師」,未來增設「公職結構技師」類科,其報考資格除須具備結構技師證照外,還要有3年以上的執業經驗。這樣就可以協助地方政府核發建造執照時,至少有人看懂結構計算是否有問題?不要像921地震時的少數倒榻大樓,非但結構計算書錯誤百出似乎還有「假」的?台南維冠大樓/花蓮雲翠大樓的倒榻,結構計算「錯誤」也是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

筆者建議:

1.雖然不必把無樑版「汙名化」,但前車之鑑後事之師!未來的停車場加公園之設計,是否還須採用無樑版設計?有無更好方案?綜觀「無樑版」結構系統,節省經費並不明顯,採用後多出的空間也非很多?但發生破壞時來得「快又急」,幾乎沒有逃生時間空間?並沒有掌握結構設計的基本精神乃是在於確保使用者有充裕時間及空間進行「逃生」。

2.本案失敗的主要原因,似乎是「無樑版」設計缺失、覆土及衆多施工重車衝擊?國外也不乏「無樑版」失敗案例。後續的「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及觀音的「永安漁港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工程」等公共設施,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否須要冒此風險?倘要採「無樑版」工法,建議柱頂周圍要加柱冠/托架/牛腿/假樑/剪力鋼筋等,防止貫穿破壞!

3.從22年前的921地震建物倒榻、4年前維冠大樓倒榻死115人、2年前的花蓮雲翠大樓傾斜倒塌死14人,到本案的停車場崩塌1死2傷,好像都是因為建築結構系統之設計者思慮不週的「人為因素」,造成重大傷亡與財物損失?建議結構計算/設計應加強把關,檢討「審查」制度,例如加強結構外審?

台灣南部大地震,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遭強震震垮,災情慘重,救難人員全力搶救。(美聯社)
2016年發生在台灣南部的大地震,使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遭強震震垮,災情慘重。(資料照,美聯社)

4.是否要檢討《桃園市建築執照應實施特殊結構或設備審查之構造規模及審查機構指定辦法》?把「其他經本府工務局認為情況特殊並有安全顧慮者」的實質項目,規定得更明確,使承辦機關與業者有所遵循?鄭文燦市長於13日強調,未來無樑版/大跨距/高深比大的建物都要「結構外審」。又,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也在5日發文表示,結構設計採「無樑版」者,「全數」納入建照抽查案件。

5.於建築法的行政與技術「分離」原則下,建議在高考三級增加「公職結構技師」,於地方政府「建築執照」審查時,對結構設計把關。但其待遇除比照公務員外,建議應有「專業證照加給」,才能吸引擁有結構技師證照者來報考。

6.本案係在施工中填土之際發生全面式/整體性崩塌,是否有所缺失?建議鑑定報告應明確/精準的釐清,作為司法機關辦案的重要證據。施工時,是否有考慮到覆土有3.8公尺到2公尺之間的力量差別/偏翹而須加「臨時支撐」?

7.美國數十年來的國家建築規範,要求實施第3者專業審查,即工地須由專業技師長駐現場監造(special inspection on site),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營建署」,檢視國內施工/監造制度,是否應就公共工程/高層公眾建築開始推動?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