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的司法觀念是中世紀的糾問制度」尤伯祥:法治觀念很有問題
尤伯祥2日受訪指出,法務部講檢察官「不是法官」,但還是「司法官」,然而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下,只有法官、立委或行政官,如果檢察官不是法官,也不是行政官,「那請問到底是什麼?」他說,法務部用「司法官」這個空洞的概念導出另外一個很空的獨立性概念,當外界要檢討檢察官擁有的強制處分權或監督檢察官職權行使時,就搬出司法官獨立性的帽子出來擋。
對於尤伯祥的三權分立說,邱太三在會中回應時指出,司法制度只有二元架構,即審判者與被審判者,以政治上的三元分立架構來看司法制度「會有盲點」。他後來指審判者與被審判者的說法不精準,而改為追訴者與被追訴者,他並解釋,《刑事訴訟法》要求檢察官要在被告與被害人間權衡,注意被告有利、不利的部分,如果是行政官,只要做追訴者,根本不需考慮有利被告的部分。
對此,尤伯祥2日指出,邱太三認為刑事訴訟只有2面關係,這樣的法治觀念讓他嚇住了,「只要修過《刑事訴訟法》的學生都知道,刑事訴訟是3面關係」,邱講的2面關係是中世紀的「糾問審判」才有的,在那個制度下,審判者與追訴者合一,被告面對的是想將他定罪的法官,而不是中立的法官。
尤伯祥指出,邱太三腦袋的法治觀念很有問題,因此才能接受檢察官有司法官獨立性這種空泛的說法。尤說,威權時期,檢察官是最重要的統治工具,民主化後,檢察系統沒有轉型正義,過去為追訴犯罪而不擇手段的濫權文化仍在,甚至還有「起訴就是懲罰」、給被告教訓這種糟糕的觀念。尤伯祥表示,推動將檢察官定位為行政官、將其權力法制化,某種程度會弱化法務部和檢察體系的權力,因為他們不能再靠著有權無責的制度黑箱作業,從他們的反應,也可以看出來他們不願釋出權力。
張娟芬:審檢分立只是手段 ,終極核心價值是公平審判
作家張娟芬在26日的會議上,也曾質疑邱太三提出司法制度是2造對立的說法,她說,現代的刑事司法審判有法官、檢察官、被告這3個角色,而法官、檢察官的角色必須要能清楚區分,當好人站上被告席時,才不會被2個握有國家權力的機構聯合追殺,才能有公平的法院、公平的審判,並保障人權;所以,制定《檢察官法》只是個手段,目的是要落實審檢分立,審檢分立對公平審判非常重要,而再進一步說,審檢分立也是手段,最終是要達成公平審判的核心價值。
對於26日的會議結果,是否與蔡英文司改白皮書揭示的方向一致?總統府人士2日受訪時說,總統對國是會議的議題、討論方向和結論都沒有預設立場,希望大家依自己的良知和智慧討論,不受限個人和黨派立場,如果說法務部對檢察官和檢察體系的主張是維持現狀,就代表「扯後腿」,「這有點太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