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行政與立法的墮落-論婦聯會被追殺的慘狀與不義

2020-05-0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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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於4月27日經內政部判定,將依法廢止立案,筆者認為是佯裝成法治與民主的專制行為。(資料照,陳明仁攝)

婦聯會於4月27日經內政部判定,將依法廢止立案,筆者認為是佯裝成法治與民主的專制行為。(資料照,陳明仁攝)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於04月27日稱中華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會),4個月的寬限期已過,同日,將依法廢止立案,解散婦聯會,該清算就該清算等語。婦聯會接獲此函,自會就內政部的行政處分,提起相關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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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清算就清算的嘴臉」,正曝露出行政與立法的墮落,海耶克如果尚還活著話,看到婦聯會被追殺迫害的慘狀,一 定會哭著喊,我的預見成真,民主制度竟然可在,多數暴力,佯尊法治的情形下,轉變為最徹底,不可想像的專制主義制度。

端看婦聯會的歷史,60年來,均未私自動用388億千餘萬元財產,現在放在婦聯會的名下,歷年來均為公益之用,何錯之有。現在懷璧其罪,首被不當黨產委員會,於西元2018年2月,逕與認定其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2019年2月,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強制處分,移轉政府。

以上相關的公聽會程序,細究其實質內容,表面上符合民主的正當性,但觀看該不當黨產委員會的成員們,均為意識形態很強烈的偏執一方,所請的家學者,不同意見的比率,差異太大,先畫箭把再射靶,根深蒂固,已有定見,所作的處分能公平公正嗎?

婦聯會是個柔性慈善機構,60年來所做善事,不勝枚舉,國民黨的事務從未介入,迄未被國民黨牽著走,互不影響牽連,理由很簡單,婦聯會從未指派自然人或法人,參與國民黨決策業務,在國民黨執政下的行政機構擔任職務,或黨營事業任職。相較上,比起李登輝總總統執掌下的黨產委員會,彼時到處投資,影響決策,決定負責人去留,掏空黨產的行徑,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固然,婦聯會的創辦人,蔣宋美齡女士,是蔣介石的配偶,歷年來也有國民黨的官夫人們,參與婦聯會代表的業務,也僅限於義務性質,且從不支薪,但並不表示,其實質影響了國民的業務,婦聯會自始就是個社會慈善團體,解嚴以後,也是如此,西元1990年,才因應人民團體法的實施,立案轉為政治團體。時至今日,物換星移,政黨輪流執政已兩次,婦聯會無時無刻,老是被汙名化,在90%以上均傾向於綠媒之氛圍下,積非成是,國民黨竟被打成欺負台灣人的不公不義的外來政黨,又以行政法上的不當連結,硬把婦聯會,與國民黨,扯成連體嬰,誣指婦聯會的財產是不當黨產,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馬歇爾、蔣宋美齡、蔣中正攝於1945年12月22日(美聯社)
蔣宋美齡(中)是婦聯會的創辦人,同時也是前總統蔣介石(右)的夫人。左為美國來華特使馬歇爾。(資料照,美聯社)

政黨法是於2017年12月實施,內政部通令按人民團體法,組織的政黨,應於兩年後,轉換為政黨,經四個月緩衝期後,如不轉換為政黨者,廢止立案,財產清算,該立法真是與不當黨產委員會的作法,一鼻子出氣。

公民團體也應該有不轉換為政治團體的自由吧,也應包含以人團法登記的政治團體在內。則婦聯會,既已於2019年10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轉換為政黨,改成立基金會,繼續遂行慈善機構,福利團體的性質,內政部本應尊重民意,樂觀其成,甚至宜偕同衛生福利部,完成相關基金會的立案手續,才是民主正當性的實現,哪有百般阻撓之理?執意要廢止立案,清算財產呢?

同樣是成立基金會,388億在放在婦聯會運作,才是公正透明公開的做法,60年來財產保存得當,持續微幅增加,絕不影響政治團體或個人企業的營運,也無掏空的事實。比較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官員,雖堅稱,以上改制,並不會否定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及不當黨產處分的效力,該處分效力,一言以蔽之,就是充公並成立特種基金,為管理該(388億)不當黨產的基礎。

所以,回歸到最後,就是民進黨以不當黨產管理委員會之處分為名,先凍結該388億後,再執意要全面運用該388億而已。問題是百姓放心嗎?以高雄市所掌管的43億氣爆案的捐助善款而言,弊端百出,違法圖利律師及相關團體,真正受害人未蒙其利,全案已繫屬司法審理中,如果執政黨,以一己之私,欲派專人管理那388億基金,公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試問現在的執政黨如何能說服全體台灣的公民?

又婦聯會,為保護其權益,曾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就不當黨產管理委員會的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如下:

確認婦聯會財產是不當取得處分的停止

移轉婦聯會財產為國有的停止

關於1的部分,台灣高等行政法院,雖駁回婦聯會的聲請,但關於2的部分,反另卻准許婦聯會的聲請,其理由相當明確,因為特種基金的管理性質,八字還沒一撇,就要移轉該388億「不當黨產」,為國有,將造成難於回復損害之虞,不移轉,對公益並不影響,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737號判決,也如此認定,維持台灣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所以,不當黨產管理委員會那麼猴急,反而起令人疑竇?起心動念,就是要覬覦於該財產的管理而矣, 行政法院的法官,還多是諤諤之士, 扛起法律人應有的專業、理想、格調,真正贏得全國公民的讚許。

*作者為資深社會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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