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2017-05-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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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力介入的問題,例如:民意代表打電話「關切」、對警政高層施壓,也是有心辦案的熱血司法警察感到困擾的問題。實務上常見司法警察搬出「檢察官」、「法官」來抵擋政治壓力的實例:「這是檢察官交代的,我們也不得不辦」;「拘票是檢察官開的,我們也是依照檢察官的指示拘提啦」;「搜索票是法官簽發的,我們是依照檢察官的指示搜索的,你們有疑問的話去找法官和檢察官」。這些應付民意代表以及民眾的說詞,儼然成為司法警察的教戰守策,彷彿「法官」、「檢察官」像是符咒一樣,讓不當的政治力自動退散——關鍵在於獨立的「司法官」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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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不論從對被告有利與不利一率注意的客觀義務角度、控制司法警察程序合法性、切合構成要件的有效偵查計畫、作為警察不受政治力干預的後盾等角色來看,檢察官必須具有客觀與獨立的靈魂,才能使一個刑事案件在初期就能進行合法性控制、有效率的偵查發展、貫徹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實現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正義與刑事實體法的實體正義。當檢察官不具有這樣的使命感,反而追求升官與績效、過度注重媒體關係而忽略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隨輿論與民代起舞而為紊亂的偵查和大掃盪、為了上級與輿論期待的某類犯罪偵查績效轉而向司法警察「討案源」而與司法警察形成一種不當的共生關係之時,就是背棄了司法官屬性,而喪失了偵查主體的尊嚴。

四、當今司法的困境

除了上文所說明從偵查到審判過程進而分析一個刑事司法案件出問題的原因以外,人民普遍法治教育與人文精神的不足,導致濫訴案件叢生,癱瘓司法;媒體胡亂報導(例如日前某媒體蓄意曲解無施用毒品傾向不起訴的法律適用)、欠缺媒體倫理破壞偵查不公開、侵犯當事人隱私甚至造成未審先判之社會氛圍;再加諸民眾集體的理盲、民粹主義盛行,使得司法抗多數困境雪上加霜、維護人權而公正獨立的使命幾乎要被摧毀。難道法治教育不該是司法改革的重點?

20161028-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韓國瑜按鈴控告段宜康立委誹謗.(陳明仁攝)
人民普遍法治教育與人文精神的不足,導致濫訴案件叢生,癱瘓司法。圖為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韓國瑜按鈴控告段宜康立委誹謗。(資料照,陳明仁攝)

刑事司法資源的匱乏、檢察官角色的腹背受敵,導致「檢察官的士氣已低到不見谷底,學習司法官都出現寧到外島當法官,不選本島當檢察官。剛分發的除了後悔選檢察官外,已想幾年後轉任法官或律師」(引自:【司改交鋒】主檢林宏松:不談廢死 先讓檢察官死),成為司法實務圈內的嚴重問題。筆者在離島檢方服務一年多以來,不論是在偵查或是執行實務,遇到了許多(有效)警力、資源、金錢等各方面的挫折,常常必須親自跳到第一線的現場從事司法警察的工作,司法警察品質參差不齊,移送/報告書儼然是指揮檢察官偵辦的指揮書,甚至有僅憑2份筆錄就移送偵辦的案件,警察辦5天,檢察官辦到快逾期;證據保全出問題的案件更是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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