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紘觀點:紐約州政府的提款機-外國銀行

2017-05-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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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對美國洗錢監理不能輕忽。(網路圖片)

台灣銀行對美國洗錢監理不能輕忽。(網路圖片)

04/24在風傳媒發表的〈北檢的報告出爐對兆豐在紐約州的案子解套了嗎?〉,其實是本篇的副產品。我的原意是想觀察Maria Vullon在2016年1月21日,從Benjamin Lawsky手上接下DFS首長職務後已近一年半,這段期間DFS對外國銀行的監理政策有何變化?在審閱DFS近期對外國銀行的裁罰中,剛好北檢的報告出爐,所以我就先就該事件表示了我的一些看法,現在我要回頭針對正題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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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首長換人但政策不變

2011年紐約州將原來各自獨立的銀行局及保險局合併為一個單位,也就是目前的DFS,首任主管為Lawsky。他是檢察官出身,以強悍出名,經常以撤銷執照的處分威嚇銀行,被譽為華爾街的警長。他卓越「政績」之一是在任內5年,對金融業開罰了約60億美金(每年平均約360億新台幣)。不同於前手,Vullon是大型律師事務所出身,曾獲選為超級律師,後來轉到州政府任公職,再接掌DFS,華爾街金融業者期待她會緩和些,不要像她的前手那麼飆悍,不過州長表示希望她繼續維持對金融業維持強硬立場。至目前為止一般的觀察是,華爾街金融業者的希望落空了。對外國銀行而言,外國銀行仍繼續被充當為紐約州政府的提款機,提款卡密碼則是「洗錢防制」。

從Vullon上任後對外國銀行的裁罰案判斷,不難發現監理重點仍是在洗錢防制。上任後至今十個月已懲罰了四家外國銀行,進帳10.55億美金(德意志銀行4.25億、Intesa Sanpaolo銀行〈義大利最大的retail銀行〉 2.35億、中國農行2.15億、兆豐1.8億):懲罰六家美國金融機構,進帳3,270萬美金。(全部罰款金額,外國銀行貢獻了97%。) 外國銀行全都是因為反洗錢工作上的缺失而受罰,連全球性的大銀行也無法倖免。這些銀行的洗錢防制系統早已建制多年,法令遵循工作也長期落實,仍無法在金融檢查中全身而退,更遑論系統及法遵制度尚屬落後階段的兆豐銀行了。因此兆豐紐約分行被懲處,從這個角度而言,一點都不值得大驚小怪。此外今年年初Vullon頒布了一項與反資恐有關的重大行政命令(2017年1月1日開始生效),要求銀行必須檢視(review)其監控和篩選交易的程式,以確保程式設計能符合法規的防範標準:也就是說監控和篩選交易的程式必須法令之變更而更新。依另外為加強董事會或高層主管的監督責任,要求從2018年4月15日起,每年由董事會以決議或高層主管以文件簽署之方式,確認DFS的法令有被遵循,且文件中需載明確認是根據那些報告、意見等之相關資料。

洗錢防制新的趨勢及內容

分析指出有兩個趨勢值得密切觀察。首先是“From Regional to Global”。DFS對洗錢防制工作的新方向是朝防制工作必須由銀行總行統籌管理,且須建立全球性的防範機制。目前有些銀行是採取用分區管理(regional)制度,分區管理時,可能會有各區的標準不一的情形,或各區域間橫向聯絡若不足,導致洗錢防制出現漏洞,由中央主導一個全球性的防範系統是較為有效的措施。以兆豐為例,除紐約分行外,其他分行如倫敦、雪梨等地分行都必須納入同一個全球的防範系統,而非僅解決紐約分行的部份即可,而且台北總行需負起全部的責任。其次是“From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to 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銀行的違法違規要追究到個人之責任(故意或失職),不能僅止於公司責任的層面。(這是Lawsky一貫的主張,要求高層及相關人下台以示負責)上述2017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行政命令,原本的提案有列「如內容不實,需負一定的刑事責任的規定」,但最後被刪除。要注意的是被刪除的是刑事責任,但在民事責任上仍有可能被追償,或在DFS的壓力下下台。

另人憂心的是,洗錢防制的工作似乎愈來愈多,永遠不會結束。的確如此,鮮少有議題可以像洗錢防制持續延燒那麼久,而且內容愈來愈多。一般議題經過幾年,管控措施達到一定的成效後就逐漸退燒。洗錢防制這二十年來,從反毒,到反貪腐,再到反恐,議題內容不斷的擴大,防範措施不斷的增加。販毒、貪腐、恐怖主義大概不容易消失,所以洗錢防制也就必須無限期做下去。更不幸的是近年又加了一個「反逃稅」的課題。DFS對兆豐的裁罰書中第一次用了「巴拿馬文件」這個字,但一般都預測就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換句話說「反逃稅」的戲碼已正式上演。相較於反毒、反貪腐、反資恐,如何反逃稅目前仍屬於發展階段,尚未到達成熟期,所以到底有多少工作要做?會造成銀行多大的負擔?目前仍不得而知。(諷刺的是,關於反逃稅的議題,美國國內認為因為聯邦預算不足,恐會有執行成效不彰的問題。但不管預算多少?成效彰顯與否?全球金融業都會為配合演出而增加一定的營運的成本。)

結論:坦然面對監理

最後要強調的是,如果外國銀行要在紐約設分行就必須符合聯邦相關主管機關及DFS的各項法令要求,不管監理政策如何變化,只有遵照辦理沒有其他選項,同時也要準備接受這些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如何面對檢查?」 也許是臺灣的銀行需要學習的,前面提到連全球性的大銀行都無法在檢查中全身而退,更何況是我們的銀行,所以以平常心看待之,發現缺失積極改善就好。從兆豐的裁罰書中出現“troubling and dismissive responses to DFS’s examination ”可以察覺到DFS對兆豐受檢態度是很有意見的,但為何會產生如此負面的印象應加以檢討:是文化差異?語言隔閡?誤會一場?還是真的受檢態度有問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臺灣的銀行還是以面對臺灣監理機關檢查時「能躲就躲,躲不過就拗,編一堆連鬼都不信的理由。」的態度來應對美國相關主管機關的檢查,後果一定不堪設想。謹記(1)這裡講求法治。(2)這裡崇尚誠實。(3)這裡鼓勵勇於認錯。(4)這裡矇騙檢查人員是侮辱。

*作者為紐約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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