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延丁專欄:李明哲告訴臺灣人「狼來了」…來的是什麼狼?

2017-04-3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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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有無危害結果,那就是意念罪哇。只要查明,如何查明?有關部門有數以千萬計的公務人員,有中國法、治社會傾國傾城,想查任何人,都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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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社會,帶來了一系列法治創新。本來,「監視居住」已經是中國特色,「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請注意:監視居住不在看守所不在監獄,是《看守所法》、《監獄法》之外的化外之地,為有關部門創造了極大的操作空間。

饒是如此,有關部門仍不滿足,最新修改刑事訴訟法又讓創新更上層樓遂有「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住地執行。」——只要跟「國家安全」掛上關係,就可以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讓人「依法失蹤」人間蒸發。

我和我同案被抓的夥伴們,還隨後被抓的709律師和香港書商都是在這種名目之下被「依法失蹤」的。我至今不知曾被關在哪裡,審訊我看押我的是什麼人。不通知家人,沒有律師會見,單獨監禁,雙人看守晝夜輪值,24小時強光照射……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基本標配,最長時間可達半年。這個世界是最為強大的國家機器動輒傾國傾城把一個血肉之軀團團圍住慢慢打理消化。香港書商和709律師以用更多人「享受」的,就是這種特別優惠VIP待遇。家人上天入地找不到親人、律師見不到當事人,但官媒卻能採訪到他們,他們自己也對顛覆國家的罪行供認不諱。

無論有無危害結果,只要查明就OK,只要你自己承認就OK——除了與時俱進的中國式法治,還有層出不窮的中國式辦法。

「每每看到冤案報導,就會有人問:既然不是他做的,他為什麼會在筆錄中認罪?當然也有人問,看他平時挺硬的,怎麼進去沒多久就全都承認了呢?」《被訊問是一種怎樣的經歷》開頭就提出了這個問題,各種心理戰各種刑訊手段各種極端對待……有關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從容不迫動用任何手段,達成他們想要的任何目標,與世隔絕的「犯罪嫌疑人」不僅會認罪、還會自汙汙人,並有媒體宣判輿論抹黑配套成龍,「一些最為嚴厲的刑訊逼供涉及有組織犯罪、被控為政治犯的異見人士,以及西藏和新疆的被關押人員」(出自紐約時報《追求高定罪率中國員警刑訊逼供禁而不止》)。

寇延丁在被押128天後獲釋,完成這本書,要在亂世做最好的自己。(來源:新公民運動)
寇延丁在被押128天後獲釋,完成《敵人是怎麼煉的》這本書,要在亂世做最好的自己。(來源:新公民運動)

只有更糟沒有最糟 

國家安全,多少罪惡汝之名而行?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四部門聯合辦案!你涉案顛覆國家!案情重大事關國家安全!」對我的審訊以這樣一句話開始。作為十四億分之一,我與最高權力之間,隔著中央、省、市、縣、鄉鎮(在城市是辦事處)、村(城市為居民委員會)……無數層級,如非親歷,不敢想像自己此生竟會與之親密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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