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有如「文化大革命」一般的「廢佛毀釋」運動

2020-05-1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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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天皇為鞏固國家政治權威,實現「政祭一致」,故發生了「廢佛毀釋(廃仏毀釈,はいぶつきしゃく)」運動。圖為今日日本天皇所居住的皇居。(資料照,美聯社)

明治天皇為鞏固國家政治權威,實現「政祭一致」,故發生了「廢佛毀釋(廃仏毀釈,はいぶつきしゃく)」運動。圖為今日日本天皇所居住的皇居。(資料照,美聯社)

【(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全稱「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毛澤東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黨、國家和人民遭到建國以來最嚴重的挫折和損失。(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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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神佛分離令開始

⊙明治維新初期,為了鞏固天皇成為新生統一國家的政治權威,讓其復活於歷史神話中的宗教威信(即「王政復古」)裡,第一步就是要復興佛教傳入日本之前的神道(神道教),把日本人從唐心(指中國文化)、佛心(指佛教文化)中解放出來,歸回到最初的大和心──即以神道為國教,以實現所謂「政祭一致」的古制(意即:天皇不但是政治領袖也是宗教領袖)。因為在此之前,由於佛教興盛導致本土的神道逐漸沒落,最後出現──「本地垂跡說」──即「神佛同為一體」,佛教與神道混而為一,但以「佛主神從」為主流信仰(即「神佛習合」,或是稱作「神佛混淆」)。為此明治政府於1868年(明治元年)1月設置神祇科、2月設置神祇事務局、之後陸續頒布了──《神佛不得混淆令》、《神佛分離令(神佛判然令)》,強制命令──全國的神社都必須與佛教分家。早稻田大學創辦人大隈重信(1838~1922)晚年就指出:「為了恢復上古天皇親政的局面,則不能顧及佛教這一印度、支那傳來的教法。儒教也是一樣。就是要追溯佛教、儒教傳入以前的日本,改變神佛實際上混為一體的狀況,實行神佛分離」。

明治政府先是沒收了幕府將軍和個別大名分給某些寺廟的土地,並發布佈告鼓勵(強迫、威脅)僧尼蓄髮、吃葷、還俗、結婚。截至1878年,總計全日本87,000多個大小寺廟中至少有20%關閉,56,000多個僧尼還俗(註二)。當時日本急於現代化,為了破舊立新,再加上神道教憤恨忌妒許多佛教寺廟不但擁有巨大領地,甚至還擁眾多的僧兵,於是趁此機會與維新份子合作,聯手展開如同大陸「文化大革命」一般的「廢佛毀釋(廃仏毀釈,はいぶつきしゃく)」運動,造成日本佛教空前的浩劫。數不清的千年古剎(佛寺)、珍貴佛像與歷史古籍被賤賣與毀棄(如當柴燒)。像奈良著名的古寺、法相宗的大本山──福興寺(最初建於西元669年,平安時代被燒毀,在鐮倉時代重建,但之後仍歷經許多火災被焚毀而重建的過程)就因為僧侶全部被迫還俗,寺廟圍牆被拆除,五重塔、三重塔被拍賣,部分領地遭沒收並廣植樹木後改為「奈良公園」,而不得不在1871年(明治四年)廢寺。由於公園緊鄰視鹿為神之使者的「春日大社(舊稱:春日神社)」,因此意外變成近代日本著名的賞鹿公園(註三)。

五重塔初建於西元730年,之後曾6次遭火災燒毀,現存的是在西元1426年時所重建的。全塔高約17丈(1丈約等於300公分、共約50公尺),是江戶時期僅次於京都東塔的日本第二高塔,登上塔頂可以俯瞰整個奈良平原,塔內第一層內部中心的棟樑周圍,供奉了--藥師三尊像、釋迦三尊像、阿彌陀三尊像、彌勒三尊像。原本購買五重塔的人是想分拆之後將其中的貴重金屬當成回收物賣錢,不過在缺乏現代工程機具的幫助下,使得拆除作業相當麻煩,就在大家猶豫不決難以做出適當的決策時,負責施工的包工頭突然開口建議,他認為不需要花到數萬日圓的拆除費,只要680日圓(円)就可以將五重塔拆除,這個價格是他依照火燒後所剩金屬的殘值所計算出來的。不過消息一傳出就遭到興福寺附近居民擔心因大火延燒而堅決反對,這才使得這珍貴古蹟意外躲過一劫而保存至今(註四)。直到1881年(明治十四年),興福寺才得到了重建的許可,然因為沒有圍牆,形成現今寺院位於公園中的狀態。1998年,興福寺以「古都奈良的文化財」的一部分而登入「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名錄之列。

【興福寺之東金堂與五重塔】
【興福寺之東金堂與五重塔】

因為害怕基督教入侵~而不得不放鬆對佛教的管制

現在已經無法估計當時有多少珍貴的佛教文物在動亂中遭到無情的破壞。以真言宗(屬密宗,為日本佛教主要宗派之一)最盛行的富山藩(約今日富山市一帶)在《廢佛令》頒布後,就強制將籓內原有1,320多所寺院,縮減合併為1寺。而沒收來的梵鐘(掛於佛寺內的大鐘)及金佛、佛具被溶掉後變成槍砲原料。而「國學(指日本傳統文化)」最盛的薩摩籓,被搗毀佛寺更超過1,600餘座(註五)。最糟的是,因為傳言官府將放火燒毀佛寺,讓住在附近的居民害怕遭到池魚之殃,最後乾脆自己動手先破壞寺廟,結果竟衍變成地方性的集體騷亂。

現今鹿兒島有一個名為「佛淵」之地,據說就是當年薩摩籓百姓大量沉毀佛像的地方。經過三年多的動亂,到1871年,明治政府因擔心基督教會因此趁虛而入取代佛教,所以官方就以維護宗教自由的名義,緊急發布相關之《古器舊物保存方》太政官布告,才暫時喝止了這股破壞古物的歪風。但沒有了信徒的寺廟,陷入了極度窮困的窘境,為了生存廟方只能開始賤賣寺寶,使得大批古文物因此流落海外。1880年(明治十三年),應邀從美國到東京大學教書費諾羅沙(Ernest Francisco Fenollosa,1853~1908),帶著他的學生兼翻譯岡倉天心(1863~1913,原名:岡倉覺三),訪查各地古寺,同時展開了大規模的古物收購與保護行動。費諾羅沙原本受聘來日本教的是──經濟與哲學,但他到日本之後卻對日本(東亞)的傳統藝術與古文物產生極大的興趣,他不斷的在公開演講場合中,以西方美學的觀點為基礎,稱讚日本傳統藝術的價值與優越性,這逐漸的喚醒了日本社會對於文物保護的重視。同時他也多次參與日本官方主導的古物調查行動,開啟了日本保護古文物的基礎與概念。

最特別的是,費諾羅沙在進行日本古文物保護行動的同時,也接觸了大量古代流傳到日本的中國古文物,以英文寫作的他,對於二十世紀初西方世界認識東亞藝術文化是有相當貢獻的。經過他的努力,明治政府於1897年(明治三十年)6月10日,頒布了日本最早的文化財保護法律《古社古寺保存法(明治三十年法律第49號)》(註六),之後再搭上「甲午戰爭」與「日俄戰爭」勝利的民族主義順風車──國粹主義的高揚,讓一度垂死的日本傳統藝術重新復活。不過日本人的復原工程卻經常為人所詬病,除了部分特殊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外,他們大多會將像古城堡這類的古蹟修的相當精美華麗,但不考究原有時代的建築式樣,大多都以江戶時期為重修標準,另外還加了許多不該出現的現代元素如──玻璃、壓克力、甚至鍍鉻、鋼筋混擬土(RC-Reinforced Concrete,1892年由法國人François Hennebique發明)等,這讓許多號稱古蹟的傳統建築變得不新不舊、不中不西,雖然仍具有招攬一般遊客的功能,但根本沒有資格稱為──「古蹟」,也稱不上「複製品」,頂多就是一座大型的「仿古建築」而已(古城重建復舊,註七)。

其實日本人對於古物的破壞是個常見的行為,除了破壞自己的古文物外,在九十年代初,那個被哈佛教授傅高義(Ezra Vogel,1930~)譽為「日本第一」的年代裡,日本土豪中原紀伊子與夫婿在買下法國八座具有相當歷史意義的古堡後,只將其中值錢的文物拆掉搬走,古堡卻任其荒廢傾頹,最令人心疼的是杜巴利伯爵夫人(1743~1793)位於巴黎郊外,用來招待法王路易十五(1710~1774)的盧米西艾尼城堡(Château de Louveciennes) 。《紐約時報》對此曾作了以下報導:「國王愛妾那間四面精雕細琢橡木鑲板的著名餐室,露出了下面的磚頭與灰泥。原本在大廳和寢室的大理石暖爐也遭拆除,留下牆上的大黑洞。三層樓的城堡現在宛如鬼屋一般。風一吹,百葉窗喀吱作響,屋頂的漏雨在樓梯平台上積成了黑色的水窪。」(註八)

【岡倉天心】
【岡倉天心】
大阪城
 

【1583年豐臣秀吉在一向宗(即「淨土真宗」,又名「門徒宗」)本院寺的舊址上建造「大阪城」,總共耗時15年才完工,之後贏得「天下第一固城」的稱號。1615年德川家康率軍攻破大阪城(即大阪夏之陣戰役)。1620年德川幕府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1571~6329)重建大阪城,1626年大阪城重建完成。1665年大阪城的天守因遭雷擊而燒毀,之後並未重建,自此成為日本唯一沒有天守的城堡。「大阪城」大部分建築毀於1868年的「鳥羽伏見之戰」。

1871年,大阪城成為陸軍大阪鎮台(鎮戌各地的基地)的總部。而到了1888年,隨著陸軍由法式鎮台制改為普魯士師團制,大阪城也就成為陸軍第四師團司令部所在地。為慶祝1928年11月10日的昭和天皇登基大典(實際繼位時間為1926年12月25日),時任大阪市長的關一(1873~1935)早在2月就提出了重建大阪城的建議,經過幾次與陸軍的磋商,大阪市政府與陸軍最終達成協議,大阪市同意全額支付第四師團司令部總部之新建搬遷費用130萬日圓。但當時市政府全部工程預算只有150萬日圓,於是大阪市決定,在這150萬日圓的預算中,先劃出42萬日圓(預計工程款)用於天守閣的重建之用,再劃出80萬元撥給陸軍第四師團作為司令部之搬遷重建費用,不足的部分由市民自發捐獻來補充。

1930年5月6日地神祭那天開工的天守閣,重建工程在隔年(1931年/昭和六年)的4月24日舉行了上樑儀式,並於當年11月7日竣工建成。只是遺憾的是,這座由大阪市政府撥款重建第三代「大阪城」雖然外表看起來氣勢磅薄,但卻不是依照當年的建築式樣重建,充其量只是一座不分年代的復古式樣鋼筋水泥建築。比較特殊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阪遭受包括50餘次大小不等的美軍空襲,市區大部分均成廢墟,帶大阪城的天守閣卻意外的安然無恙。1948年大阪城一帶作為指定的史蹟公園成為市民的城市公園,天守閣成了市立博物館(註九)。大阪城在1997年被日本政府指定為登錄有形文化財。在日本所謂的三名城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是指文中所列的──「熊本城」、「姬路城」、「松本城」等三座城堡。而另一個比較普遍的說法是──「名古屋城」、「大阪城」與「熊本城」等三座宏偉的城堡。】

附註:

(註一)參見--中文《百度百科》之【文化大革命】(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6%87%E5%8C%96%E5%A4%A7%E9%9D%A9%E5%91%BD)。

(註二)參見──詹姆斯‧麥克萊/James L. McClain(王翔譯):《日本史~1600~2000從德川幕府到平成時代(Japan:A Modern History)》(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p363。

(註三)春日大社(かすがたいしゃ)位於日本奈良縣奈良市奈良公園內。舊時被稱作「春日神社」,是全日本約1,000多座春日神社的總本社,始建於西元710年(和銅二年)。社內供奉的神明包括--武甕槌命(《古事記》裡寫作:建御雷之男神、建御雷神,是日本神話中的雷電之神)、經津主命、天兒屋根命和比賣神等四位神祇,合稱為「春日神」。福興寺在平安時期(日本官方稱作:平安京時代)為當時政治豪族藤原氏的家廟,而春日大社也屬藤原氏的守護神社,因此在當時是由興福寺來負責管理春日大社,直到明治維新時期的神佛分離令,才導致至春日大社脫離了福興寺。傳說,當時武甕槌命騎著白鹿降臨到現今的春日大社,從此之後奈良人就將鹿視為神的使者,鹿也開始在奈良代代繁殖,現在奈良境內大約有1,300多頭鹿,在春日大社外野可見親人的小鹿自在來去;因野生鹿眾多,在奈良街道上也不時可見注意鹿出沒的警告牌,成為另類特殊風景。

參見--

(Ⅰ)中文《維基百科》之【建御雷】

(Ⅱ)中文《維基百科》之【春日大社】

(註四)參見──伊東忠太:《日本建築小史》(清華大學出版社/大陸)。

另寺內的三重塔最初也只賣了30元,之後也因為附近居民反對放火燒而意外保存至今。

(註五)參見──中村義裕(陳亦苓譯):《日本傳統文化事典(日本の伝統文化しきたり事典)》(遠足文化),p258~260。

另外,日本近代所謂的「國學」,在解釋上相當分歧。余英時教授在與香港浸會大學中文系主任陳致教授的對話中指出:「國學原是說日本國的學術,是用來反對日本的儒學的。所以有一批人講日本的神道,日本的文學,就是他們的國學。日語的讀法叫Koku-gaku-sha,就是國學者的意思。在十八、十九世紀非常活躍地反中國的思潮。因為那時候日本人的本土意識起來了……」

大陸中山大學近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孫中山研究所所長──桑兵教授在《國學與漢學》書中(p246)說:「可見國學一詞,源於日本,本意在與西學、漢學相區隔。日本人士在向中國人鼓吹保留既有文化時,不能稱漢學,而以國學為替代。……」

中文《維基百科》裡對於國學的解釋是:「在十七至十八世紀國學稱古學,是在鎖國中產生的思想,稱古學與和學。這派代表性人物是荷田春滿、賀茂真淵、本居宣長與平田篤胤,號為四大家。重點硏究古代日本的文學與神道,排除儒家與佛教影響。

『國學』一詞與漢學、蘭學相對,這一派以強調日本特點自詡。日後的尊王攘夷與明治時代國體論也與國學有關。」

徐先堯教授在《日本近代史綱增訂本》(臺灣商務印書館)書中指出,本居宣長…日本學和徂來學一樣地,只不過是一種非政治性的學問,以近代實證主義來研究古典,而從實證的文獻學之立場,坦白承認古老傳說的事實而已,但尚未能附帶近代的批判精神。這就是其做學問的態度的界限。本居耗費30多年的工夫,纔留下一部實證的文獻學《古事紀傳》四十四卷……於是,他以信奉神意為天真樸素的日本古代生活為理想,倡導「古道」,讚美「大和心」,排除中國思想的「唐心」與印度想的「佛心」,但因脫離不了朱子學思辯的態度,終於變成一種「非理性的」神祕主義,卻未能成為近代意識的現實運動。然而其「古道說」在批判儒教時,乃發表專著以「馭戎概言」為書名而排除「唐心」「儒意」。造成宣長學的自我矛盾,亦是被責為「前近代的思想」之一因由也。

參見--徐先堯:在《日本近代史綱增訂本》(臺灣商務印書館),p11~12。

(註六)延續《古社寺保存法》的精神,日本政府於1919年4月10日公布制定了全新《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大正八年法律第44號)》,此法開始施行的時間--為同年6月1日。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初定時全文為61條條文,其立法精神與歐美19世紀末同期的保存文化財思想相符。除了將稍早就明定保護的神社寺院外,也包含了歷史建築,歷史遺跡,舊址,紀念碑,古城址,並涵蓋稀有的自然物種,如:動物、植物或礦物等。

《古社寺保存法》公布施行後,日本政府於內務省(明治四十四年移交文部省)之下設置「古社寺保存會」,負責古物之維護、等級鑑定。有關之法規迭經修改,一直施行至1929年(昭和四年)3月訂立《國寶保存法》(7月1日施行),始廢止《古社寺保存法》。

《古社寺保存法》公布施行以來,總計保護之建築達1,000餘座、國寶3,600餘件。

參見--

(Ⅰ)中文《維基百科》之【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Ⅱ)日文《維基百科》之【古社寺保存法】

(Ⅲ)日文《維基百科》之【国宝保存法】

(註七)參見──朱和之:《滄海月明--尋找臺灣歷史幽光》(印刻出版/INK),p168。

(註八)參見──Alex Kerr(馬慈光譯):《犬與鬼:現代日本的墮落》(木馬文化),p186~187。

(註九)參見--(韓)李永石等:《一座城市,一部歷史》(譯林出版社),66~67。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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