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終審法官由總統特任 就接近人民了嗎?

2017-04-29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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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開會迄今才滿月,就有兩位代表退出。(蘇仲泓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開會迄今才滿月,就有兩位代表退出。(蘇仲泓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舉行才「滿月」,就先後有台大教授林鈺雄、律師代表陳重言宣布退出,包括檢改會和法官論壇都有人公開呼籲檢察官或法官代表退出國是會議,兩人退出會議的理由相近,基本不出幾個重點:一是國是會議定位不明,二是議題超載委員超限,三是院檢之爭各取有利之所需,四是籌委黑箱違反程序正義與規則。林、陳兩人退出的「風暴」會不會擴大,尚難定論,不過,難免讓進行中的司改國是會議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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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是否具有拘束力?不是籌委說了算

持平而論,林、陳之言有合理有未必合理之處,比方說,這次會議到底要不要討論死刑問題,早在第一次籌委會議就已經述明不討論,不討論到底合不合理?可以探討,然在社會歧見仍然巨大之際,存而不論未始不是一個辦法,畢竟司改議題真的既多且廣,陳重言律師若認為不談死刑,這次會議就失去意義,那應該在第一次分組會議後就即時退出;此外,議題超載而委員超限,這在各界代表同意擔任委員之際,應該就有心理準備,不要說議題是否超載,單單要各界意見領袖要排開自己的時間,參加每次至少四小時的會議,確實是非常大的負荷,同樣的,這也應該在應允出任委員與否前就有答案的。

20170308-司改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圖為分組委員林鈺雄。(蘇仲泓攝)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林鈺雄,宣布退出會議。(蘇仲泓攝)
 
但是,司改國是會議到底承載多大的任務?所有決議是只提供諮詢性質?還是對立法院未來的修立法有拘束力?以一九九九年的全國司改會議而言,其決議汗水充棟,有的即刻實施,比方法,司法官終身優遇,再比方說法律明定檢察官為司法官的定位;有的就遲遲無法落實,比方說訴訟制度金字塔化,直到十七年後的今天,再重回國會會議的議程。說穿了,再有拘束力,立法院不通過修立法案就形同廢文,這個情況不只國是會議,連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案,宣告違憲而必須修法的案件,同樣經常曠日廢時。這個國會議事的政治現實,不會因為總統換人換黨做,或司改會議變成國是會議,就能輕易改變。

檢察官是不是司法官 十七年後還要翻案?

至於爭執中的兩個「暴風眼」,檢察官定位與終審法官選任程序,「人民的司法」有多大關係?先從檢察官定位談,這次會議開始之初,就隱隱有院檢之爭,不要說林鈺雄教授被分組委員會召集人點名批評,連捍衛檢察官為司法官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都被認為「來亂的」,前面已經述及,檢察官在法律明文確立為司法官,就是十七年前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當時會有此決議,就是希望減少行政(政治)對檢察官的干預,十七年後政治到底是否已經完全不干預或減少干預了呢?從立法院長、政黨黨團總召能跟檢察官打電話「關心(說)」個案,而且無法可究辦為例,即可印證。當年確認檢察官為司法官,如今翻過歷史回到舊制,能不能至少拿出一個說詞,或一個配套,確認政治之手伸不進檢察體系。

檢察官定位、或政治是否干預司法,或許在司法院認知中,不是那麼緊要,畢竟檢察官起訴與否,最終還是要法官判決,那就要談到第二個「暴風眼」,不論人民對法官好感度到底多低(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調查,是墊底的),台灣法官還是有一套嚴謹的考試與任官程序,為了「人民的司法」,國是會議初始甚至有意見要讓終審法官改為民選,輿論為之傻眼,接著又做出終審法官由總統任命,結果總統府都出面否認總統知情,甚至指總統震怒,認為國是會議討論到總統職權事項宜應慎重。

20170308-司改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會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右)、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左)兩人交換意見。(蘇仲泓攝)
司改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法務部長邱太三(右)積極捍衛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蘇仲泓攝)

總統特任終審法官 和「人民的司法」有何關係?

司法院要把終審法院抬高到「特任官」的理由,目前沒看到,但是與終審法官縮編及金字塔訴訟制度配套,但是,特任官、縮編、金字塔、人民信賴四者之間能一路等號下去嗎?想想十七年前司改會議之後,司法官一改為終身優遇,就是為了讓法官養廉以建立公正獨立的裁判,結果呢?不能說法官裁判沒有改善,恐龍法官或弊案法官畢竟是少數,但是,顯然人民對法官的「惡感」也未扭轉。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為了避免「政治任命」可能有「政黨或政治介入司法」的疑慮,特別在文字上講究,簡單講,「政治任命」不是「政黨任命」,但凡特任官都要總統任命,這個沒有問題,問題是由遴選委員會遴薦二倍人選後陳報總統任命,換言之,最終圈選還是給了總統可否拍板權,由總統「涮掉」二分之一,至於總統會不會有政黨或顏色傾向為最後任命依據?還好這次終審法官選任沒突破憲法條文廣納社會入界人士,還是在既有法官的籃子裡選任,理論上法官獨立判案,不該有政黨的分別心,但不論如何,圈選後總統至少要公開說明圈誰涮誰,本身就是巨大爭議,如果這是拍總統的馬屁,簡直是拍到了馬腿上。

再來,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或許為了符合「民主選任」,在各界代表中納入立法委員,立法院一百一十二位立委,是要立委互選代表?還是院長為當然代表?立法院審法案與預算,都讓司法院彎腰三分,立委選法官豈不是又開一扇門讓立委打電話給法官?悲觀的講,低民望的立委加低民望的總統,遴選並任用的法官,能有多大社會聲望或地位?

十七年前法官取得終身優遇,十七年後終審法官要抬高地位到「特任官」,這是司法圈內人的制度嚮往,沒問題,就是不能不問一問,這和司改國是會議五大主題:維護社會安全、參與透明親近、權責相符高效率、全民信賴公正專業、保護被害人與弱勢,哪一個有直接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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