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連戰關中胡志強不吐錢 民進黨要抄家嗎?

2017-04-2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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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左起)、關中、胡志強,是民進黨處理黨職併公職的三大目標。(葉信菉、林俊耀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連戰(左起)、關中、胡志強,是民進黨處理黨職併公職的三大目標。(葉信菉、林俊耀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年金改革方案爭議未休,朝野協商的兩場公聽會正準備召開;追繳國民黨不當黨產鬧得雞飛狗跳,監察院聲請大法官釋憲還沒一個譜之前,民進黨先下一城,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並強調,此舉「充分展現政府拚改革的決心與立場」,國民黨成為民進黨蔡政府推動「轉型正義」的祭旗,不令人意外,倒是民進黨二次執政,無視法治原理,屢屢以違背「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彰顯「改革決心」,頗令人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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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述明,黨職當然不是公職,但與年資併計是否「違法」,是兩碼子事。對中華民國格外不待見的民進黨,這個時候重新回溯他們不喜歡的「中華民國」司法院,早在民國四十一年、四十二年,就以第五號、第七號、第二十號解釋,述明各政黨書記長、立委或辦理黨務人員,不是公務員或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據此,認定黨職併公職違憲,當年准許併計的考試院根本違憲失職

20170425-立法院長蘇嘉全25日主持院會。(顏麟宇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25日主持院會,三讀通過黨職併公職處理條例。(顏麟宇攝)

三號大法官解釋 明示行憲的黨、政分際

進一步查究歷史情境,第五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來函呈請解釋的是山西高等法院呈汾陽縣司法處之詢問,「最高法院十七年解字第十七號已予示明黨部執監委員依黨章組織當然為公務員」,未入黨之黨務人員(肅反專員、幹事、錄事等)來查黨務算不算是「公務」?解釋出爐,白話文就是沒黨員身份者來查你黨務可以不理他。

第七號解釋更妙,是應福建保安司令之請,為的是依司法院院字第二二二四號解釋,國民黨部書記長依「黨章」執行職務是公務員,但民社黨和青年黨亦在各省市縣設立黨部,他們要求地位與職權「比照國民黨辦理」,大法官一句解釋「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標的物」是民社與青年兩黨,當然也指向國民黨。

第二十號解釋也很神奇,把省黨部主委、理事和公立醫院院長醫師合在一起,聲請解釋他們是不是憲法第一0三條定義的公務員?原來是監委不得兼任「官吏」,上述人等若當選監委,那算不算兼任?解釋結果,省黨部諸人不是憲法認定的公職,但公立醫院諸人則是,且需受主管官廳監督,換言之,黨職當選監委還可兼黨職,而醫師院長當選監委就只能擇一任職了;但在大法官眼中,黨職非公職一以貫之。

一路數下來,在一黨還專政的年代,大法官連續做出三款認定黨職不是公職的解釋,堪稱「勇敢」,但現實情境是解釋出爐,黨職或(救國)團職轉公職者在未來十數年所在多有,故而衍生出民國六0年代的年資併計要點。黨職不是 公職,轉任年資併計就一定「違法」嗎?以現代眼光來看,企業挖角甚至還個案談判年資,遑論當年國民黨培養人才的歷練很大部份不是經過黨、就是經過團。

歷史情境下扭曲的產物 勿以扭曲的法理埋下苦果

黨職併公職本來就是歷史扭曲情境下的產物,就像學官兩棲一樣,在解嚴開放政黨之後成為巨大爭議,威權年代一黨獨大,不論是民選公職或政務官,不是國民黨員者幾希,就像前考試院長關中所言,當年他是政大教授借調黨部,負責「政黨(黨外)協調」的他,當年是以「開明派學者」與黨外打交道,大概想都沒想到,三十年後會成為箭靶子。

連戰夫婦金婚宴,考試院前院長關中(葉信菉攝)
前考試院前院長關中當年是以學者身份借調國民黨。(資料照/葉信菉攝)

政治開放三十年,上述問題當然都必須處理,所以現在學官兩棲最多只能棲四年(一次兩年,得借調兩次,以台大為例);黨職或一個巴掌數不完的救國團、民眾服務社或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等等,都應該結束,否則開放之後各政黨紛立,豈能獨厚國民黨?就像當年的社民黨、青民黨職同樣要求比照國民黨,成為公務員,國家不會被公務員拖垮也會被數不清的各政黨人員吃垮,若在加上民間團體,那不得了了,全民皆「公」。

已領者不論 條例實施後立刻依實際年資減計

事實上,黨職併公職的年資採計早在李登輝執政初期就予以廢止,只是當年並沒有把已經併入年資的一併取消,何以故?不是李登輝鄉愿,這就是「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當年,准了併計,三十年後不但要取消併計,甚至要當事人或相關機關吐回「溢領」的退休金,合理嗎?別忘了,即使「溢領」也是國家機關(考試院)核准的,「國家」能前腳說合法,後腳罵違憲嗎?如此處置又置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益於何地?

黨職併公職不合理,要切斷得更徹底,但也不能違背法律基本原理,三讀通過的條文,所涉範圍三百八十一人,已領取者,國家豈能說非法就非法,說追繳就追繳?已過世領撫卹者不追,在世者要討,這不是欺負活人嗎?最低限度合乎法理的作法應該是,已領一次金者不論,領月退者過往已領的不論,從新法公布實施日起以新年資計算所餘月退金,在設下兩萬五的地板門檻,該減多少就減多少!也讓被追繳者心平氣和。當然,當事人要打行政官司或再聲請大法官解釋,也是他們應有的權益。

至於民進黨「想像中的A咖」,連戰胡志強或關中等人,以「預估」其餘命到百歲而能「溢領」五千萬退休金,這豆腐未免吃太大了,曾經是黨職而任公職者,即使所屬政黨不同,好歹也曾為國家服務,月退俸是國家核定發給,又不是貪汙所得依法沒入,難不成,民進黨真要抄家嗎?世事循環因果流轉,無視法治的統治,絕對不可能達成轉型正義,只會埋下下一次覆滅的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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