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反罷韓司法戰,韓營會一路打到大法官釋憲?

2020-04-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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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行政專家林石猛劈頭就說,「《選罷法》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文義解釋,應該是「就職一年後才能啟動罷免連署程序」,罷韓方在韓上任未滿百日就「超前部署」已然違規,全案應補正重來,否則「一樓是違建、二樓也會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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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市長發現連署人中有死亡及偽造文書的違法情況,連二○○六年死亡的也被列在名單裡,才決定捍衛程序正義。中選會並沒有公平、公正對待一個初任的高雄市市長。但他委任我的時候,仍一再告誡我不能傷害高雄人的參政權,他是高雄的父母官,不管大家是否支持他,都是他的寶貝。」林透過法庭替韓道出無奈。

韓營挨批用法律程序做政治運作

葉慶元強攻:「中選會的函是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不是中選會聲稱的『行政通知』,有權打行政訴訟救濟。」他甚至搬出已故的民進黨創黨元老費希平,解釋他當年修《選罷法》時,特地將罷免時間點從半年拉長到一年,就是為了避免上演「政治惡鬥」。

李荃和反擊說:「函文只是准許提案人領表進入下階段,對外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不能算是行政處分,無從進行法律救濟。」他強調《選罷法》的規定是指「一年內不得解職」,不是不可以宣傳罷免或連署。「若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等韓訴願、打行政訴訟恐怕超過兩年,到時罷免案也將胎死腹中,對方顯然是『透過法律程序做政治運作』。」

高榮志則補一槍,強調函文只是行政機關「通知」人民性質,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不能預先聲請不服。游琦俊認為,不得罷免只是規定不得提案,宣傳和提議都只能算提案前的準備,他直言:「費希平當年修法是希望讓公職人員有時間施展抱負,他一定沒想到韓會請假這麼久,被暱稱『韓總機』,還讓高雄市政空轉四個月吧!」

儘管韓找來王牌律師團應戰,但北高行仍駁回聲請,不過法院採認中選會函文屬於「行政處分」,惟認為未迫切到必須跳過訴願機關,由法院做出暫時性保護措施。有趣的是,這項裁定內容在法界人士眼裡各有解讀,而韓營也決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有司法官認為,對韓營來說,法院認同中選會函文屬於行政處分是重要勝利,韓營可據此打行政訴訟,「充其量只算輸一半」。

他也點出,裁定內容並未觸碰到《選罷法》的文義解釋,不但讓韓營逮到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的契機,也讓未來可能進行的行政訴訟露出一線曙光,「說不定真有機會挑戰大法官。」

近出來受矚目罷免案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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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負最後取決最高行政法院

另一名司法官分析,最高行政法院將左右這場法律戰的勝負,如果駁回,選務機關就會按照原訂時程舉行投票,韓將面臨重大危機。「若罷免過關,韓會立刻遭解職,雖然有權提『罷免無效』訴訟,但實務上扭轉結果的機率微乎其微,因此不難想像他為什麼要用激烈的司法手段阻止投票。」

雖然司法界的看法保留,韓營內部卻懷抱濃厚希望。據悉,內部查核罷韓提議人名冊後,發現罷韓團體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陳報給中選會的第一階段連署人名冊裡,至少發現一六○人有不實連署的情事。

韓營認為其中隱含「犯罪黑數」,中選會剔除這些人後未向刑事機關告發,已失去選務機關公正性,這些關鍵疏失都會讓行政處分合法性出現疑義,成為韓營取得勝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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